李 锐
摘要:社会政策是一个独特的领域,它主要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团结而实施的政策。[1]对于义务教育事业的关注必然要通过义务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和不断充实及完善的动态过程表现出来。义务教育政策作为教育政策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必然要不断吸纳教育政策中已有的相关成果。而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教育政策又是社会政策指向非常关键的部分。通过考察社会政策的发展过程无疑会对全面理解义务教育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此展开相应的分析。
关键词:社会政策;义务教育政策;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02—91—02
社会政策,英文通译为social policy ,为德国新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1873年首创,当时他们为解决德国的劳动问题而成立了“德国社会政策学会”,从此,“社会政策”这一术语开始流行。早期的社会政策主要是有关劳动关系和社会分配方面的,因此,德国社会政策学会的骨干瓦格纳于1891年对“社会政策”的界定是:所谓“社会政策,就是要把分配过程范围内的各种弊害,采取立法及行政手段,以争取公平为目的而加以清除的国家政策。”
20世纪初经济学家瓦帅拉普将“社会政策”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他认为广义的社会政策,涉及国民福利及文化、教育、人口、健康与国民经济,并且和精神的、伦理的、宗教的生活有关;狭义的社会政策,则以救助劳动阶级及贫苦民众的生活为目的。
当代美国学者综合西方学者对社会政策所做的界定,归纳出有关社会政策概念的几个原则:社会政策必须注重劳动政策;社会政策不能离开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必须是解决民生问题或预防社会病态的国家政策;社会政策必须是寻求全体人民的社会安全与机会平等的国家政策;社会政策的概念是可能随时代背景不同而有所变更的。因此,“社会政策是以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安全,改善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福利为目的,经由国家立法与行政的手段,促进社会各阶层均衡发展的一种途径。”[2]一般涉及到社会保障政策、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公共救助、人口、宗教政策等。目前,越来越多的社会政策研究常常把就业政策也包括在内。这一定义也是我们现在为止所用的。
社会政策在当代中国起步较晚。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逐步发展。2003年,在社会学界业已掀起了社会政策热。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王思斌教授在一次演讲中亮出了“中国已经进入社会政策时代”的新观点。可见,人们对于社会政策的认识经历了一段相当长的过程。
如今,教育政策作为社会政策的主要领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以社会政策及其发展理路为视角理解我国的义务教育政策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须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得以落实
总体看来,社会学更看重义务教育得以运行的社会宏观背景,以期凸现它本来具有的社会底蕴,没有义务教育发展的前提环境,就不可能实现社会的整体发展和全面进步,更不能实现社会全面发展的有序性。[3]
198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建国以来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常设机构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次会议郑重强调施行九年义务教育。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些法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从此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逐步完善和丰富,目前我国已有地方教育法规80余部,基本形成了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和框架。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当前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强的后盾。例如,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在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11条-41条)方面,更加加强了政府对义务教育办学和管理各方面的职能。第22条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做出专门的规定。
为了使义务教育更好的落实和发展,以解决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义务教育行为通过立法规范来发展和实现是相当必要的。
二、须以开阔的视野来看待义务教育政策问题
表面来看,义务教育是普通教育的一部分,义务教育政策从属于教育政策,但是义务教育的意义中必须体现政府对全民族知识的培养,文化的积淀,素质的提高。义务教育是整个普通教育的基石。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的全民教育普及和素质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可谓是万丈高楼之地基,重中之重。
义务教育不仅对社会成员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权利产生影响,进而直接影响到个人的选择性行为,而且对于整个社会也具有导向和协调作用。所有这些作用的发挥,都与社会运行的各个方面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义务教育的发展乃至整个民族的教育文化发展之间有着复杂的组合、协调的关系,义务教育的有效实施还有赖于其他社会政策的辅助和配套。所以,我们在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政策时,不能将它视为一个完全独立的领域,唯有如此,才能将民族教育政策的效应发挥到最大。
三、义务教育政策须不断做出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实现教育公平
社会政策的每一次调整都是为适应形势的变化而做出的,这就决定了它在缓解社会问题、实现社会整合中的作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与社会政策原本就有的价值和维系社会和谐的内涵是相一致的。所以,“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又有赖于社会政策”[4]教育的科学发展就是更好的保障教育公平政策的发展和落实。
从事教育公平研究多年的杨东平教授曾指出:“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形成了一种忽视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国家的公共政策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人的利益……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也具有一种社会福利的性质,尤其是过去免费的高等教育,因而长期以来体现了‘城市优先的价值。”这种取向使农村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受到很大程度的忽视,农村教育资源长期匮乏,很多问题积重难返。
正确认识教育公平,必须破除一些思想上的误区,充分认识到教育公平既是终极性的目标,更是渐进性的过程;既是理论层面的研究课题,更是实践层面操作问题。特别是从现实条件看,教育公平还受到诸多限制,因而,这种公平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我们不能无视现实,追求绝对的教育公平。对待教育公平,必须秉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进行分析。
2008年温总理的政府报告中,将教育政策置于更显著的地位,加大了义务教育的投入和保障,加强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现代化水平、尤其农村学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贯彻和落实了“两免一补”政策,有些经济条件好的区域,可以达到“四免一补”政策,真正做到“不仅保证每个孩子能上学更要上好学”[5]
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公平既是一个原则,又是一个理想。一般来说,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教育权利平等的理念是政治、经济领域的平等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超越了身份制、等级制等将教育视为少数人特权的历史阶段之后,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成为现代教育的基础价值之一。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性的教育改革浪潮中,教育平等成为“全世界所有国家和所有与教育问题有关的人最关心的问题”。[6]教育公平、教育民主化的核心是“教育机会均等”。
社会政策的背后理念是“渐进主义”的。“改革是不能不渐进的,……我们反对激烈的斗争,也反对放任的政治制度”[7]。社会政策领域所推崇的政策主张,绝非“激进”,而是实事求是,强调调查研究,以充分了解面临的社会问题的来龙去脉。同时反对急躁冒进,提倡脚踏实地,重视在政策过程中积累起一点一滴的社会进步和文明成果。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社会政策时代与政府社会政策能力建设[J].中国社会科学,2004,(6).
[2]宁骚.公共政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42.
[3]郑杭生.民族社会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5:230.
[4]王思斌.社会政策时代与政府社会政策能力建设[J].中国社会科学,2004,(6).
[5]2008年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R].http://www.xinhuanet.com/
[6]转引 王鉴 2006第二期 《民族教育政策研究》以社会政策及其发展理路为视角全面理解我国的民族教育政策 查尔斯·赫梅尔·今日的教育为了明日的世界[M]·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1983:68.
[7]唐钧.——社会政策研究篇[J].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2006,(3).
(責任编辑/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