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学批评与史学批评范畴

2009-03-13 08:28罗炳良
关键词:史家范畴史学

罗炳良

所谓史学批评,是指各个历史时期史学发展的利弊得失在社会上所引起的回应与反响。它既是对史家、史书或某一史学现象、史学成果的评论,也是对特定时期史学思想和史学发展总体趋势的评论,而不同于对历史事件或一般历史人物所作的历史评论。在史学批评的实践中,通过对研究对象的高度概括和本质反映,就会形成规定史学批评的评价类型和学术规范,确定史学批评的统一标准和基本原则,这就是史学批评范畴。加强史学批评及其范畴的研究,对于史学理论及史学史学科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里仅就中国古代史学批评与史学批评范畴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希望能够引起更多的人关注这一领域。

一、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的标准

不论任何时代的史学批评,因为批评主体的旨趣和视野的不同,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分歧,得出不同甚至是相反的结论。唐代史学批评理论家刘知矮所谓“物有恒准,而鉴无定识”,就是对史学批评特征所作的最鲜明的概括。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由于史学批评主体的认识能力、学识素养各方面存在差别,视野彼此各异;二是由于赖以作出评价的史学批评标准不同,结论往往歧异。大致说来,古代史学批评的标准可以概括为学术标准、政治标准、道德标准三项主要内容,下面分别加以简要叙述。

(一)学术标准。中国古代史家的史学批评大多是从学术出发,并以此为标准批评各种史学成果的是非得失。关于史家撰史采撷史料的批评,刘知幾在《史通》中专门写了《采撰》篇加以探讨;吴缜在《新唐书纠谬》中提出“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的看法。关于史法和史意的批评,就有刘知幾“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的认识;叶适对先秦“古史法”和后世史法的对比考察;章学诚所作“刘言史法,吾言史意”的理论总结。关于历史文学的批评,范哗的《狱中与诸甥侄书》评价自己撰写《后汉书》诸序论“笔势纵放,实天下之奇作”,而赞语则是其“文之杰思,殆无一字空设,奇变不穷,同合异体,乃自不知所以称之”,达到完美境界;刘知幾《史通,叙事》篇提出“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的观点,强调史书的文字表述和秩序结构之美;章学诚总结了前代的历史文学理论,提出了“闳中肆外,言以声其心之所得”和“传人者文如其人,述事者文如其事”的文字表述原则。以学术为标准的史学批评不仅对前人的成果是有效的承接和发展,而且为后人的学术研究提供了新的起点和借鉴,对于史学的发展可以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是推动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和动力。

(二)政治标准。史学与政治密不可分,因而中国古代史学批评中形成了以政治为标准的评价原则,为史学家、政治家和思想家所普遍遵循。关于史家撰史心态的批评,孔子赞誉“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就寓含着特定的政治因素;刘知幾《史通》的《直书》、《曲笔》等篇强调史家“仗气直书,不避强御”、“肆情奋笔,无所阿容”,揭示了唐以前社会上两种作史心态形成的外部政治环境。关于治史原则的批评,唐太宗《修六代史诏》说:“史官纪事,考论得失,究尽变通,所以裁成义类,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朱熹提出一个重要的批评标准:“读史当观大伦理、大机会、大治乱得失。”王夫之则认为史家治史应当注重“经世之大略”,使后人“得其得失之枢机以效法之”,达到“述往以为来者师”而“明治乱之本”、“谨劝戒之道”的目的。他们都以史学对于政治统治的作用为标准展开史学批评,把它作为历史撰述和史学批评中的重大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三)道德标准。中国古代史学中的道德标准和礼法原则,不仅在史家的指导思想上占有重要位置,而且成为史学批评的重要标准,最显著的表现就是史学批评受到“名教”观念的影响和支配。袁宏明确提出史学批评应当遵循道德标准和礼法原则,强调“史传之兴,所以通古今而笃名教也”,具有“扶明义教,网罗治体”的作用。刘知畿尽管强烈呼吁直书、反对曲笔,但同时又认为“史氏有事涉君亲,必言多隐讳,虽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章学诚提倡“辨心术”以蓄“史德”,认为屈原和司马迁的“《骚》与《史》,皆深于《诗》者也,言婉多风,皆不背于名教,而梏于文者不辨也”。可见中国古代史家是把“名教”视为历史撰述和史学批评中带有根本性质的道德标准和礼法原则,影响极为深远。

二、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的形式

史学批评既是对史学自身问题发表的评论性见解,又是史学发挥社会功能的重要渠道。由于史家涉及的具体批评对象存在差别,所以史学批评中往往表现出不同形式,主要有评价式、商榷式和反思式三个类别。

(一)评价式史学批评。这种形式的史学批评是对批评对象作出肯定或否定,进而对其学术价值作出综合判断或理论评价。刘向、扬雄和班固等人评价司马迁“有良史之才”,其撰写《史记》“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这种积极和肯定的史学批评,在中国史学批评史上事例很多。刘知畿评价魏收所撰《魏书》,认为魏收“既党北齐,又厚诬江左”,修史是非不公,“由是世薄其书,号为秽史”。这种绝对和否定的史学批评,在古代史学批评中也不乏其人。郑樵评价司马迁撰《史记》,一方面承认司马迁是继孔子之后唯一懂得“会通”之义的史家,赞誉《史记》是“《六经》之后,惟有此作”;另一方面又指出《史记》在“会通”历史文献方面因“得书之路未广”、“采摭未备”而导致汇集文献“博不足也”和隐括前人之书“全用旧文,间以俚语”、“笔削不遑”而导致运用文献“雅不足也”的缺陷。这种对评价对象有所肯定又有所否定的事例,在中国古代史学批评中更是屡见不鲜,有助于启发后人对史学问题作出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意义非常重大。

(二)商榷式史学批评。这种形式的史学批评是史家对前代和时人史学批评的观点提出商榷,发表自己的看法。刘知幾撰《史通》,自序其纂述目的是“尝以载削余暇,商榷史篇”。吴缜所撰《新唐书纠谬》和《五代史记纂误》,揭出欧阳修《新唐书》和《新五代史》20类错误,归纳出8条致误原因,并提出商榷。王鸣盛撰《十七史商榷》,其自序指出要对《史记》至《五代史》等史书“商度而扬榷之”,为之“改讹文,补脱文,去衍文。又举其中典制事迹,诠解蒙滞,审核舛驳,以成是书,故名商榷也”,不仅考证史书谬误,而且作了大量的商榷评论,为史学批评增添了新内容。当然,商榷式批评有得有失,并不表明被商榷者完全错误或完全正确,应当具体对待其评价结论。然而其商榷意识和批评态度是非常可取的,成为推动史学批评不断发展的活力。

(三)反思式史学批评。这种史学批评形式是史家对批评对象的学术价值从理论高度加以反思,进而得出具有普遍性的理论认识。从事史学批评的人无论多

么客观公正,都不可避免地会陷入某些误区,造成评价失实。如何尽量不陷误区和走出误区,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家不断从理论上作出反思,展开反思式史学批评。刘勰感叹:“知音其难哉!音实难知,知实难逢。逢其知音,千载其一乎!”他在《文心雕龙》中分析了文史领域知音难遇、评价失实的各种原因,还指出了批评家避免误区的途径。刘知幾则强调:“史传为文,渊浩广博,学者苟不能探赜索隐,致远钩深,乌足以辨其利害,明其善恶!”他深入反思了史学批评失误的各种情况,总结出主观猜度、穿凿附会、凭空虚构是史学批评失实的主要诱因。关于史家作用的批评与反思,刘知幾指出两种情况,一是“向使世无竹帛,时缺史官”,那么历史事迹“则善恶不分,妍媸永灭矣”;二是“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就能使后人“坐披箱箧而神交万古,不出户庭而穷览千载,见贤而思齐,见不肖而内自省”。从这样的理论高度来反思史家的作用,已经达到史学批评的最高层次了。章学诚提出纪传体史书中应当设立《史官传》,和《儒林传》、《文苑传》并列,这是从整体上对史家作用作出的反思和批评,形成鲜明的史学史意识,标志着中国古代史学批评走向成熟。

三、中国古代史学批评范畴的类型

史学批评的发展,不仅表现在史家对于史学自身活动、思想理论及其社会影响的认识不断深入上,而且还表现在史家对于史学批评范畴内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上。中国古代史学批评范畴的发展和演变,经历了一个由少到多、由朦胧到清晰、由简单到丰富的发展过程,其内涵不断完善。概括说来,史学批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特定时代的史学批评范畴。在中国古代史学发展史上,每一个时期都会形成各种史学思潮,而占据主流的思潮所代表的治史观念,往往成为该时代人们所遵循的史学批评范畴。先秦时期,史学批评的重要范畴是“书法不隐”,凸显了价值评判原则。汉唐时期,史学批评追求“直书”、“实录”的境界,班固评价司马迁的《史记》“文直事核”,“谓之实录”;刘知幾赞誉“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都体现出批评者自觉遵循的规定和范式,具有史学批评范畴的特征。宋明时期,“义理明道”观念成为史学批评的范畴。曾巩认为“盖史者,所以明夫治天下之道也”,对史学的性质重新作了评定。朱熹则强调《六经》“无非仁义道德之说。今求义理不于《六经》,而反取疏略浅陋之子长,亦惑之甚矣”。陈懿典把史学区分为“史臣之史”和“圣人之史”两个部类,产生出史学义理化批评的标准。清代乾嘉时期,形成了“实事求是”的史学批评范畴。钱大昕宣称秉持“实事求是,护惜古人之苦心”;王鸣盛自谓“穿穴故纸堆中,实事求是,庶几启导后人”;梁玉绳评价钱大昕考史“实事求是,出自心得”;洪亮吉赞誉邵晋涵治史“推求本原,实事求是”。这表明“实事求是”意识已经深深植根于乾嘉史家的头脑里,成为史学批评的范畴。

(二)史学批评的一般范畴。这种类型的范畴大都是从一般意义上来使用的一些史学批评概念,或者部分史家认为能够作为史学批评标准而采用的范畴。关于批评史学文风的“文”与“质”,从孔子的“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到刘知幾主张“书功过,记善恶,文而不丽,质而非野”,则是其不断完善。关于批评史料采撰的“繁”与“简”,刘知幾认为“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顾炎武提出“辞主乎达,不论其繁与简”的标准;钱大昕也指出“文有繁有简,繁者不可减之使少,犹之简者不可增之使多”。通过对史文繁简原则的考察和批评,逐渐形成史学批评所遵循的范畴。关于批评史家褒贬劝戒的途径,形成了“史权”范畴。江宋符编纂《史权》一书,在序文中开宗明义提出“史胡为而作?日:权是非也”的主张。王鸣盛则说“若非良史,则为善者惧,为恶者劝,史权不亦重哉”。其内涵是权衡得失,褒贬劝戒,评判是非,成为史学批评史上的一个重要范畴。关于史学内涵的批评,有吴缜的“事实”、“褒贬”、“文采”范畴,有章学诚的以“圆神”、“方智”定史学两大宗门等等。这种层面上的范畴,史学批评中还有很多,不再胪列。

(三)史学批评的基本范畴。这种类型的范畴是中国古代史家在史学批评中广泛遵循和使用的范畴,并且构成史学批评范畴的主体框架,对史学批评发展具有长久和深远的影响。关于“德”、“才”、“学”、“识”,从刘知幾率先提出“才”、“学”、“识”,经章学诚补充“史德”,直到梁启超才确定了四者的层次和顺序,成为史学批评最高层面的范畴。关于“良史”范畴内涵的演变,孔子赞誉“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刘知幾则说“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曾巩又对“良史”提出了新的评价标准,指出“古之所谓良史者,其明必足以周万事之理,其道必足以适天下之用,其智必足以通难知之意,其文必足以发难显之情,然后其任可得而称也”;章学诚更进一步从理论上总结出“盖欲为良史者,当慎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以人也”。可见其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成为史学批评中自始至终使用的范畴。其他如“实录”与“信史”、“会通”与“断代”、“史法”与“史意”、“直书”与“曲笔”等等,也是史学批评中最高层次的范畴。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就不再一一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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