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华
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三驾马车分别是:利益驱动、诚信契约、优胜劣汰。在中国这样一个尚未规范的市场环境中,这三个方面其实都存在很大问题。本案例就是一个违背第二条原则的典型情况。
表面上看,股东由于自己注册公司时不严谨,给人抓住了把柄,不得不承担无限责任。但是往深层次去挖掘就会发现:这是涉及企业诚信契约意识的一个案例。我们不妨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注册资金不到位是很多中小企业的通病。如果不借款、不打官司,这个问题显得并不重要。但一旦遇到本案例中的纠纷,麻烦就来了,用自己不知情来推脱是没有依据的。所以中小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在发生问题时仅承担有限责任,就必须在注册时使注册资金到位,不留任何漏洞。
其次,出了问题就要积极面对,逃避不是办法。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诚信职责。即使不能一次还清,也可以与银行协商,慢慢还账。如果有意识地利用“有限公司”逃避责任,对自己、他人都是不负责任的,将来如何在社会上生存?一个人如果没有了信誉,在市场经济中就应该上黑名单。当然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类似美国的“社会安全号码”系统,所以才导致了很多人“钻空子”,在一个地方搞砸了,换一个地方重新注册,照样可以活得很滋润。
最后,对于一个注册资金只有60万的企业,银行为何给它97万元的贷款?如果出现坏账,银行的利益靠什么来保障?所以银行在这个案例中也有责任。如果明众在注册时没有瑕疵,银行的贷款就只能打水漂了。
这个案例暴露出的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诚信契约意识不到位,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人们不敢轻易相信别人,结果只能用最笨的方法来保护自己,从而加大了运营成本。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的根本原因。诚信的缺失,使整个社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管理
(本文作者系北京汇智卓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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