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视阈中和谐的伦理解读

2009-02-09 02:29黄瑾宏
关键词:伦理实体个体

黄瑾宏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文化视阈中和谐的伦理解读

黄瑾宏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和谐是文化,也是文化的产物。中国传统的和谐观以伦理为基础,西方传统的和谐观以宗教为基石。和谐的当代本性是伦理的,它蕴含着道德自我的伦理要求,尊重他者的伦理原则,个体以实体为指归的伦理精神和社会作为伦理实体的道德精神以及人对自然的伦理责任。和谐的伦理定位使伦理成为和谐最为亟需的文化因子。

和谐;伦理;文化

一、中西和谐观的历史考察

无论从和谐历史沿革的意义上,还是从和谐伦理本性的视角出发,考察文化传统中的和谐观都是必要的,因为不仅文化传统是“维系着世代和谐和持久意义的纽带”(尼采语),而且从孔夫子、亚里士多德、莱布尼茨到康德、黑格尔,都以“和谐”为伦理的真谛和伦理精神的归宿[2] 643-644。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质,其基本意涵尽显在《国语·郑语》中史伯答郑桓公的一段话中:“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不难看出,中国传统的“和”理念是在与“同”的比较视角中理解的,强调“贵和”并非“求同”。尽管后来各派各家的和谐观不尽一致,但对“和”的基本理解是一致的,即认为“只有几种异合在一起形成统一时才有和”[3]。《礼记·中庸》提倡“和而不流”,孔子把“和”提升为一种“美德”,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正是从这个视角出发,乡愿成为最大的恶,是“德之贼”,因为乡愿“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孟子·尽心下》)。后来的孟子、荀子,以至于到宋明理学,一直贯穿着“和”这条主线,道、墨、法、释也各自阐发了和谐的治世之道,构成了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和”特质。

西方传统的和谐思想经历了一个发展历程。从自然哲学家们抽象出和谐的观念理论形态到苏格拉底把“人”引入哲学,将自然的秩序理念演化为个人的善德和城邦的正义,再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把和谐看成是体系性的秩序,古希腊和谐观的核心在于如何协调公民内部关系,如何分配权利义务,如何体现出社会正义,从而实现公民内部的和谐,使大家过上一种优良的公民生活[4]。中世纪的教会以共同信仰和社会原则为基础,在人们的思想而不是生活中构建了一个信仰的虚拟实体,为“和谐”提供了一种别样的宗教范式——满足了人们获得真正良善生活的愿望,但这个世界的客观性却是受到怀疑的;近代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们在当时面临政治解放任务的情境下,认为公正才是真正的社会和谐的原则;康德的努力是要确立一个自由的公正法则以期实现“人道化”的体制;黑格尔则说,“行法之所是,并关怀福利,——不仅自己的福利,而且普遍的福利,即他人的福利”,把个人福利和他人福利统一起来[5]。马克思、恩格斯在此基础上提出和谐的新秩序是一个“各个人自由发展为其他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

中西和谐观的发展历程表明,中西方和谐思想既有共同之处,也有迥异的特点。

首先,中西文化关于“和谐”的基本意涵一致,即认为和谐是对立统一,既非知性的对立,也非无差别的同一,准确地说,“和”所展现的是矛盾的同一性,是冲突中的真、善、美的体现。但二者的偏向不同:中国文化侧重在与“同一”的差别上理解和谐,西方文化偏向在与“冲突”对立的意义上理解和谐。在“冲突”与“同一”之间,中西文化各执一端作为理解和谐的基点,二者的结合呈现出和谐的全貌。

其次,无论是孔夫子认为“和”是“君子之德”,还是亚里士多德认为“和”是体系性秩序,总体来看,中西文化关于和谐的伦理意涵是明确的,即认为“和”是一种“德”。但中国文化论“和”多侧重个人德性的层面,而西方文化论和谐多强调社会的公正;中国强调个人的“内修”,西方重视依靠社会的“外调”,表现为内在和谐与外在和谐、由内而外与由外及内两个不同的取向。

中西和谐论的异同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中西和谐观的出发点和理论归宿一致,但致思的路径相反。这是因为:中西方的文化设计与构成文化生态的具体的文化要素不同。从文化的功能来看,任何文化生态的设计“总有一种以善的价值对人的行为进行导向的文化结构,也总有一种对社会生活秩序与个体生命秩序进行自我组织、自我调节的文化结构”[6],这样的结构在中国主要表现为“伦理-文化-和谐”,在西方主要表现为“宗教-文化-和谐”。

(1)急性肠系膜上静脉血栓(AMVT)是一种少见的肠系膜血管阻塞性疾病,发病率占住院病人的0.02%~0.07%。急性肠系膜上静脉血栓形成是急性化脓性阑尾炎一种罕见的并发症,此患者肠系膜上静脉血栓的发病机理可能由于:1)继发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严重的腹膜炎和腹腔感染都可造成肠系膜上静脉血流减少,回流缓慢;2)细菌释放凝血因子和毒素造成局部高凝状态;3)阑尾切除术后,组织细胞损害,发生炎症反应,导致肠系膜上静脉处于高凝状态。

中国主流文化的设计者孔子建构了一个建立在血缘基础之上的伦理体系,西方的基督教文化和启蒙思想则制造了个人[7]。按照贝尔的文化阐释,孔子建构的以家为本,由家及国的文化影响下形成“家本位”的结构模式,这种模式反过来又要求文化为其可能面临的问题做出解释和努力,形成以个人内省为主的伦理文化作为实现和谐的主要途径;同样地,基督教文化影响下形成“个体本位”的结构模式则要求发展出民主、法制为主的法律文化,以外力约束作为实现和谐的主要途径。伦理与宗教的文化功能是相通的,都是为社会提供规范性和引导性的文化力量,事实上,宗教所宣扬的教条就是伦理,而道义和公正也需要制度化的强力来保持。然而,一个文化生态中只需要一种引导性的价值结构。何种文化更能帮助人类超越当前的生存困境,履行致和的功能?当前人类面临的最大困境是工具理性的膨胀和价值理性的缺位,外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工具理性的膨胀,但价值理性的复归更需要人们对内在意义世界的认知。伦理与宗教作为中西传统社会引导价值的文化功能启示我们:宗教依靠信仰,而伦理即人理,它本性上是普遍的东西,最接近于人的本性,因而对构建和谐可以提供更现实的价值基础。诺贝尔奖获得者们在《巴黎宣言》中也向世人宣称,“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首2500年前,去吸收孔子的智慧。”孔子的智慧是什么?就是“伦理—文化—和谐”的致和之道。

二、 和谐的伦理意涵

和谐以人为主体,人类缺席的世界是一个自然和谐的世界,虽然“和谐”,但缺乏“意义”。我们所说的和谐,是有“人”参与的和谐,一方面指人的内在生命秩序的和谐,这是人安身立命的基地;另一方面指人的外在生活秩序的和谐,这是人良序生活的外部条件。基于这种认识,和谐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伦理内涵:

(一) 在自我的内在世界,和谐蕴涵着“道德自我”的伦理要求

一般地说,物质的丰富是和谐的基础,然而,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通过对当代西方社会的发展分析表明:西方社会的发展不仅没有带来和谐,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相反造成了片面的、畸形的、单向度的人,西方现代化的发展并没有带来和谐。在现代社会中,当主体作为利益主体、权利主体和理性主体而膨大时,当现代科技已经建立起虚拟主体时,当个体主体孜孜不倦地追求社会正义时,和谐呼唤的是一个道德的主体,以应对个体身心的失衡、高科技带来的知识风险和正义所遭遇的理论责难和实践困境。自我是对自己在社会体系中的主体性地位的肯定。“道德自我”的要义在于个体道德的主体性地位,是“道德化的自我”。在和谐的文化意涵中,基于价值共识基础上而达到的内在和谐,是和谐更为真实、也更具现实力的内容。和谐的主体表现为道德的自我,“人的个体不只是生理性的存在,也不只是心理性的存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个伦理性的存在。”[8]因此,一个“道德”的存在主体是个体生命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建立的依据,是和谐的基本伦理要求,因为道德建构自我的健全精神世界,避免精神活动的失衡,如果没有道德的主体,其结果将是自我身心的失调,人际关系的僵化,人与社会关系的失衡以及人对自然的主宰和自然对人的报复,一句话,没有道德自我作为主体,和谐将无从谈起。

在如何造就“道德自我”的问题上,中国传统认为道德自我是内部生成的,强调“修身养性”,如孔子强调修道德之身,养仁义道德之性;老子强调修身以保全自身,养纯朴未分的自然之性;佛家强调修身以保持心灵的宁静,养性以调和人际的纠纷。在西方文化中,上帝是至高的、一切神圣性的来源,上帝监督人的行为,也赋予人们道德的力量,道德行为的调节是靠对上帝的信仰实现的,因此,道德自我不是通过自我本身建构,而是靠上帝这个外力造就,因此,一旦当尼采宣告“上帝死了”,伴随而来的必然是“人之死”,整个价值体系彻底崩溃。

“德”的基本内涵是“内得于己,外施于人”,如果说道德自我的确立是安顿自我身心秩序的直接要求,那么,社会生活秩序便要求内在德性向外在行为的转化:自我对他者的尊重、个体以实体为旨归的精神、社会作为实体的道德精神以及人对自然的责任。

(二)在自我与他者之间,和谐蕴涵着“他者为尊”的伦理原则

当我们反省人际和谐时,“他者”便凸显为一个问题。他者是相异于自我的存在,和谐在自我与他者的交往中呈现为自我与他者的相互尊重与拯救,一方面,我在对他者的主体化过程中确定了我的尊严,我拯救了他者,同时,我又处于一种下坠的趋势,而且无法自救,直到他者的出现,才终止了我的这种境遇,彻底地拯救了我。纯粹的主体性造就一个“无他性”的单一化封闭世界,把同一之外的他者扼杀的同时也终结了自我拯救的路径,如此便不可能构造和谐的局面。

“他者”是现代西方学术用语,但在中国主流传统思想中也蕴含着“他者”的思想。中国传统思想以伦理为特点,其核心概念就是“关系”,因而不可能孤立地讨论原子式的自我而忽略他者的存在,只是表述语言不同。比如,在儒家思想中,他者以师友、父母、圣人的身份出现。在道家思想中,他者表现为万物、百姓等等。儒家“仁”的基本精神就在于尊重每一主体的内在价值,既肯定主体自我实现的意愿,又要求主体间真诚地承认彼此的存在意义。老子“辅万物之自然”的思想则毫无疑义地表现了其尊重他者的理念。总之,中国传统中的和谐人际关系论是按照“由己及人”的逻辑理路,在自我与他者之间构筑伦理性的主体间关系,这与传统文化的“和”思想特点一脉相承。

西方的学术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转变过程。从西方传统来看,对“一”的迷恋以及主体性霸权是主流,当这种霸权遭遇现实困境时,“他者”理论成为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康德伦理学的一个洞见在于:不允许把人格当作单纯的手段来看待,而是把人格规定为“目的本身”。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多元性的凸显,以哈贝马斯为杰出代表的思想家们意识到他者的存在及其对自我、伦理及和谐构建的重要价值,传统的主体性开始向现代的主体间性转换,人际之间才有和谐的可能,因为“有了主体间性,个体之间才有自由交往,个体才能通过与自我进行自由交流而找到自己的认同,也就是说,才可以在没有强制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化。”[9]

无论是否认识到这一点,“自我”与“他者”事实上主要以两种方式共存,一是一方通过霸权方式压制另一方,实现“暴力”下的暂时共存;另一种是“自我”与“他者”相互作为具有“回应性有意义性”的存在来打交道,套用黑格尔的话,就是“自我”与“他者”互相作为主体“相互承认”,实现和谐共存。他者的理论对于和谐的启示意义就在于,“他者”提示自我作用力的界限,表示自我之外的可能性场域,提醒自我注意自己的局限,打破主体性霸权意识,激励自我不断开放自身,努力向善,在“我—他”的关系中展开为他者负责、同时对自我负责的伦理实践。无疑,后一种方式才是有生命力的真实的和谐,毋宁说,和谐的内涵本身对于个体性和多元差异性如何共存已经作了最好的注脚和诠释。

(三)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和谐蕴涵着个体以实体为指归的伦理精神及社会作为伦理实体的道德精神。

和谐的终极目标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因此,和谐不仅应该只是共存,而更应该是共同生活,不仅只是一种理想的物质生活,更应该是一种优雅的精神生活,和谐的世界呈现为一个道德世界。

按照黑格尔的论述,一个和谐的世界经历了从“伦理世界—教化世界—道德世界”的进程,三个世界的区别在于个体与实体的关系不同。伦理世界是一个实体与自我互相渗透而无对立的美好世界,启蒙之后,个体意识觉醒,个体对于实体的精神指向开始反思,表现出一种离心的张力,这时候就需要教化,教化之后个体意识到挣脱实体后的非现实性而进入道德世界。在道德世界中,自我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自我意识成为高居于自身的对立之上的主人,在经历了个体与实体“无差别的同一—势不两立的对立—对立统一”之后,和谐呈现。在个体与实体的对立统一中,实体成为“一切个人的行动的不可动摇和不可消除的根据地和出发点”[10]2,这时,精神便成为和谐最深层的内涵和最为强大的凝聚力,和谐才真正获得了其坚实的内在基础,因为“精神就是自己支持自己的那种绝对实在的本质”[10]3,它是理性现实化了自身,既具有合理性又指向实践,这就是为什么在民族发展进程中,人们始终需要培育民族精神,在人类发展进程中,人们始终需要人道主义精神,也是在当前这个高科技却物欲横流的时代,精神成为我们最为亟需的资源的原因所在。

个体以实体为指归,那么实体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何在?和谐的道德主体不只是个体,其“最重要的主体是集体”[2]333。因为实体的道德无意识导致的是伦理的实体与不道德的个体之间的“伦理—道德”悖论,这从根本上颠覆了和谐的本质意义。实体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不仅因为它是伦理性的存在,还应在于它作为一个“整个的个体”的道德自我意识,否则实体就可能只是一种非道德甚至不道德的伦理存在而丧失道德合理性和道德合法性。因此,如果说和谐对个体状态的伦理意涵是伦理精神,那么,对于作为伦理实体的社会,则意涵着一种道德精神。这种道德精神体现了和谐实体的价值取向,突出表现为对于个体的正义,即“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西塞罗语)。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一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美德一样。只有社会对个人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才能确保社会全体成员能够分享平等的基本权利、承担共同的社会责任,从良好的社会秩序中分享和谐与安宁。因此,只有当个人与社会都成为真实的精神性存在,和谐才有主体的内在支持。

(四)在人与自然之间,和谐蕴涵着人对自然的伦理责任

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和谐的一个问题(生态问题)凸显出来是在现代文明之后。工业文明以降,疯狂的贪欲和占有欲促使“理性”的人类向自然开战,人类凭借着现代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的利器终结了自然的进程的同时,全球性的生态困境乃至生态危机也向人类敲响了警钟,人与自然的和谐被打破,人类开始回顾和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

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就告诫,“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的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1]蕾切尔·卡逊则揭示了当代人类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总体性危机,认为“控制自然这个词是一个妄自尊大的想象产物,是当生物学和哲学还处于低级幼稚阶段时的产物”[12]。

环境危机意识被唤醒的人类随即开启了一系列环境保护运动,从现代技术、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等视角寻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策,然而,技术、政策法规的实施终归取决于人的意志,因而只是工具性手段,人与自然和谐生态的根本途径还在于内在的文化价值观念。“人使自身的生活方式回归自然,控制自身的贪婪性,增强保护自然生态的道德责任感,担当起保护自然生态的伦理责任,这是解决自然生态危机问题的根本之道。”[13]这正是韦伯所认为的,只有动机伦理是不够的,还需要责任伦理。然而,更深层的问题是,人为什么对自然负有伦理责任?在何种意义上负有责任?负有何种责任?

日本札幌大学高田纯教授认为,人之所以有义务和责任关怀自然、爱护自然,是因为自然界对人有“恩赐”,而“接受他人的恩惠是对他人的道德上的欠账(负债) ,消除它就是义务和责任。人类对自然的义务也可以通过和这件事的类比去理解。人类对自然的义务可以说是作为对自然赋予人类恩惠的应答而产生的。”[14]

人对自然负有伦理责任,不是基于人对自然具有悲悯情怀或自然对人具有独特的价值,而是从天人合一的关系层面来说的。人与自然在根本上是一种内在的生存性关系。人通过伦理责任使分化了的人与自然重新结合在一起,在这种关联中获得一种内在的和谐感和家园感。而这种责任,只有当人们不再一味地利用资本,而是在利用资本的同时限制资本;不再盲目地推崇科技,而是在推崇科技的同时驾驭科技;不再无限地扩大生产,而是在扩大生产的同时改变生产;不再迷恋刺激消费,而是在刺激消费的同时引导消费,才是现实的,人才真正把自然当作是人的一部分,从而建构起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

三、结语

和谐的内涵尽管十分丰富,但其真正的追求应该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现和谐的关键在于使各种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呈现出一定物质基础之上的人的精神生活的丰富与完善状态。胡锦涛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了完整的表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以安顿人的身心、协调人际关系、群己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为要义。西方现代化的发展带给我们的警示是,当人类物质愈益丰富、社会愈益进步时,却使“理性”膨胀、“伦理”退位、“和谐”缺场。和谐的伦理本性与伦理的文化定位昭示着伦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不可推卸的“伦理责任”和“伦理义务”,而和谐的伦理意涵,只有当其不再仅仅作为一种认识,而是透过伦理内含的人文力来规范、调节、推动人的行为,发挥其文化功能时,才是现实的。

[1] [美]丹尼尔·贝尔. 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 赵一凡,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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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高兆明.生态保护伦理责任——一种实践视域的考察[J].哲学研究,2009(3).

[14] [日] 高田纯.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吗[J].哲学研究,2004 (10).

EthicalInterpretationofHarmonyfromCulturalPerspective

HUANG Jin-hong

(School of Humanities, Southeast University, Nanjing 211189, China)

Harmony is culture or a product of culture. The concept of harmony in Chinese tradition is based on ethics while the western traditional view of harmony is based on religion. The contemporary nature of harmony is ethical. It contains the ethical demands of the morality itself, the ethical principle of respecting the others, the ethical spirit that individual aims at entity and the moral spirits of the society as an ethical entity, and the ethical responsibility of human being to nature. The ethical nature of harmony makes ethics to be the most needy cultural factor of harmony.

harmony; ethics; culture

2009 - 11 - 24

黄瑾宏(1971-),女,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B82-052

A

1009-105X(2009)04-0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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