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农民工城市化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对扩大内需,产业升级,社会稳定、公平及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要从就业、安居、社会保险三个方面保障农民工的真正城市化。同时,文章澄清了农民工城市化的认识误区。
关键词:农民工 城市化 意义 路径选择
农民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亦工亦农”、“非工非农”群体。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工的城市化被逐渐提上了日程。城乡二元体制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加速松动,而首先获益的,将是流动在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农民工。使农民工融入现代城市文明,实现农民工的城市化,这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将对社会稳定、公平和经济持续发展产生重大意义。
农民工城市化的意义
(一)农民工城市化是扩大内需的突破口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对外依存度高,内需严重不足,国内城乡发展不平衡,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依靠外需带动。2008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危机导致出口下降,国内经济发展严重受挫。因此,必须通过扩大内需来实现供需平衡,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中高收入人群消费弹性较小,启动消费、扩大国内需求的潜力应是实现农民工的城市化。
加速农民工城市化,能有效增加农民工的经营性收入,为扩大消费储备能量;改变农民工的生活方式、消费心理和行为,使其消费能量真正释放出来。而目前我国农民工的消费现实是,每年往返于城乡或在不同地区流动,流动成本较高;或者在城里节衣缩食,用辛苦积攒的工资在农村兴建房屋。而农村投资修建的房屋,80%处在闲置状态,不能有效使用,同时按现行政策规定不能流通的小产权房,更不可能带来增值收益。农民工的这种附加值和使用价值低的消费行为和投资行为,也使自己失去了在城市生活、发展的宝贵资源。从推进城市化的角度看,农民工的消费理念是与城市化取向相悖的。因此,要推进农民工城市化,引导农民工在城市消费,实现人口向城市集中,资源向城市集中。
(二)农民工城市化有助于产业结构升级
城乡二元经济的阻隔,不仅压制了农民工的转移意愿,也影响到企业和城市经济体本身的发展。如沿海发达地区由于阻断了农民工的本地化进程,加剧了农民工的流动性,多年来没有形成稳定的、不断增进经验和技术的产业工人队伍,致使产业升级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受到限制。沿海一些企业流行的用工方式是使用18-25岁的农民工,一般在他们工作五六年后因技术熟练要求提高待遇时,企业就把他们置换掉。这种“常招常换”使农民工积累的技术半途而废,也使企业始终面临缺少熟练工和技术工的问题。如金融危机前出现的“技工荒”就已表明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体制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
(三)农民工城市化有利于推进工业化
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剩余农业劳动力迅速向非农产业转移,但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进程却一直十分缓慢,延续着工业化超前而城市化滞后的经济发展模式。据《2009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1-2007年,我国地级以上城市市辖区建成区面积平均增长70.1%,但是市辖区中人口增长只有30%,城市户籍人口的城市化率不到28%,严重低于全世界平均50%的城市化率。我国近年的城镇化加快推进,更多是一种土地的城镇化,产业不断向城市地区集中,城区的土地不断扩张,但是人口没有相应的大规模向城市地区迁移,造成目前人口与产业集聚不协调,尤其是服务业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工业化的继续推进。城市化与工业化相互影响,离开了城市化,工业生产的效率就会降低;离开了工业化,城市化就会失去经济发展的动力。
(四)农民工城市化有利于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及地区协调发展
城市是区域经济增长极,城市化本质上是一个人口地域集中的过程。人口和经济的集中便于经济活动利用技术和资本的外部性提高生产率,增强盈利能力,从而促进资本的形成,推动经济增长。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农业产业化的基础是农业生产和经营的规模化,而农业生产和经营的规模化又以农业劳动力的非农转移为前提;城市化将为农民的非农转移创造就业机会。因此,城市化过程能够广泛带动乡村的发展,城市文化也不断地向乡村扩散和渗透,影响着乡村的生产生活方式。概言之,城市化过程有助于城市与乡村的相互促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而区域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反过来又会推动城市的发展。
农民工城市化路径选择
要营造适于农民工生存、创业、发展的空间,使农民工在城里稳定下来,转化为非农,彻底的城市化,主要是三个保障的思路,一是就业保障,二是安居保障,三是社会保障。
(一)加强职业技术培训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保障
要真正实行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包括实行有利于就业的企业政策,包括不要用不切实际的、超前的所谓“高科技”过早地带来资本密集技术对劳动密集技术的替代。重视对青年农民工的培训,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同时要实现教育公平,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为农民工良性的代际阶层转换创造必要的条件,这也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重要条件。
(二)改革户籍制度、降低居住成本为农民工提供安居保障
户籍制度把我国农民在城镇落户条件限制在拥有自有住房的范围内,规定农民工只有在城镇购买住房,拥有住房的产权才能在城镇落户。这种脱离实际的高门槛落户条件,阻碍了农民工的的迁移定居。因此,应兴建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为农民工解决住房问题。
如重庆市主城区落户的住房条件不再限于拥有产权的自购商品房,而且包括在务工就业单位分配的住房、承租房产部门的公房。浙江宁波一些工业区专门为外来工建盖了公寓,广东广州个别工业区也盖起了农民工公寓,以较低的租金租给外来民工。住房问题现在已成为城市较为复杂的热点问题,因此,为农民工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需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与城市的整体规划,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实施。
(三)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
虽然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有所松动,但仍然没有得到彻底的改革,农民工因没有正式的身份,在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福利、保险等各个方面,与城市居民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不仅是长期制度建设的要求,而且也能达到短期内刺激国内消费的目标。
因此,要全面推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收入水平、就业特点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农民工城市化需澄清的问题
(一)农民工城市化是否与农业现化化进程相违背
有人认为要通过新农村建设把农民工吸引回农村,农业现代化才有现实基础,认为进城务工的农民相对文化素质较高,思想较为先进开放,这有利于农村产业升级和现代化农业的推广。笔者认为,金融危机下仍然要鼓励农村劳动力的彻底转移,鼓励农民工的城市化。
一是我国目前农村劳动力沉淀在土地上的状况十分严重,这种状况不利于农业的现代化。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决不能靠把农民禁锢在土地上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而靠农产品价格提高来增加农民收入的潜力有限,关键是要通过扩大农业规模化经营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发达国家用不到10%的农业人口养活90%以上非农业人口的事实说明:我国农业发展应通过劳动力转移来加速农业规模经济发展和提高农业人均产出。二是农民工在城市中经历了个人的社会化,在心理和生活方式上习惯城市,也由于长期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后,对农业技能的丧失以及对农村文化的断层,也注定他们很难再融入到传统农村社会生活中。
(二)农民工进城是否应该先走农村城镇化的道路
有人认为,应把农民工进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系统考虑,发展小城镇,指出小城镇与农村最接近,发展小城镇有利于大量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确实,小城镇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之初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时有其合理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小城镇因缺乏相应的工业集中和人口集中,第三产业失去了发展的基础,规模的扩大受阻。这一方面使土地资源浪费严重,污染扩散,另一方面耕地迅速减少,使本来十分紧张的土地资源更趋紧张。
另外,城市发展规律显示,城市越大,人均占用土地越少,城市化成本越低。因此,从农民工入手,实现农民工的城市化,而不是要超越历史发展阶段把在农村种地的农民简单地城市化,人为圈地造市。至于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应该通过体制改革实现由国家保障向真正的全民保障转变。城市是经济活动、商业交往的中心,商业、服务业的需求和消费数量巨大,聚集效应造成了经济的高度繁荣,而经济繁荣和人口密集也创造了无数的就业机会,为农民工城市化提供了条件。
(三)城市化中农民工的角色定位
由于政府官员的政绩冲动和商人的利润追求结合,现实中很多地区的“城市化”表现为一场经济性的造城运动,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城市原有中低层居民的生活结构遭到破坏,被挤入城市边缘;而另一方面,伴随建设高潮涌入城市的农民工又很难真正融入扩张后的城市,只能作为廉价劳动力游离在城市生活的表面。这种城市化,虽然速度、规模惊人,“效率”显著,但背后付出的隐性社会代价、生活成本却难以估量。
笔者认为,城市化作为一种更高形态上的人类文明的生存和发展方式,不仅表现在经济或者建筑意义上的“化”,更体现为人的生活在文化、社会等多个层面上文明程度的融合、提升。如果农民工被有意无意地忽略甚至边缘化,那么城市化作为一种社会生活秩序的建立,就难免扭曲、畸形。因此,必须以长远眼光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民工流动和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树立“大城市”和“大市民”观念,立足于兼顾农民工的可持续生存与发展;构建开放型的城市社区,培养农民工心理上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参考文献:
1.耿雁冰.扩内需突破口:1.4亿农民工城市化[N].21世纪经济报道,2009-7-8
2.瞿方业.提高城市化水平 需要农民工安居[N].农民日报,2009-7-14
作者简介:
罗正月(1965-),女,湖南长沙人,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