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晓楠
步入景气寒冬,市场需求急冻,各家企业纷纷下修财测。竞争依旧、营收下滑,企业只有不犯错、降低固定成本才能继续生存、不被取代。除了库存控管,因应订单需求变化调节人力,人事成本不可避免地成为企业最容易检视的项目。
一时间,「裁员」、「精减」、「瘦身」、「分流」等字样频繁见诸各大媒体报端,种种迹象表明,「裁员季」来了。更有悲观者预计,一些企业想先让员工过个好年——也许,裁员高潮将在2009年春季出现。
「裁」还是「不裁」?
「裁」,如何规避劳资纠纷风险,完美收官?
「不裁」,怎样带领团队走出危机,迎来春风?
走过「裁员季」,台商必须在「壮士断腕」和「生死与共」中做出抉择。
谋略篇
合法 合情 透明 细化
如何让「过冬裁员」完美收场?
景气低迷的经济环境是考验领导智慧和企业战略的时刻,如何让裁员工作顺利完成,同时把诸如「补偿金成本过高」、「士气不振」、「法律纠纷」、「雇主品牌下降」等副作用降到最低?在合法的基础上做到合情,是裁员的关键所在。
裁员前 未雨绸缪
一位不愿透露公司名称及姓名的台商说,裁员已经排上了他们的工作日程。「我最担心的是裁员之后的『副作用』——补偿金成本过高、士气不振、法律纠纷、雇主品牌下降……」而这几乎是所有公司在面对裁员时都必须考虑的问题。
事实上,裁员减薪并不是简单的从上而下的命令下达,而是在裁员行动之前就要未雨绸缪,先做好铺垫和准备。
首先要安抚民心,避免员工受到大环境的过分影响。毕竟若员工终日惶惶不安、无心工作,也会降低企业的生产力。专家建议企业要适当地透明公司的营运或财务状况,明确未来的任务和挑战,承诺对员工的保障,以避免员工持续猜测公司的状况,造成人心浮动。
事实上,无论企业是否经历裁员,与员工保持适度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让员工了解经济环境对企业的影响以及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举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负面信息对于员工士气的影响。
其次要事先做好直线经理的工作。裁员尽管是公司战略层面的工作,但具体执行的往往是直线经理,有些企业的「操盘手」虽然是HR人员,但被裁员者往往将怨恨归结到直线经理身上。加之直线经理一直以荣辱与共激励员工,当不得不下定决心裁员时,他们无法摆脱内心的痛苦,心怀愧疚以至于不愿意直接面对员工。因此多数经理人不愿配合企业的裁员工作,在内部会议上,他们会据理力争,保护自己的下属。所以,裁员行动之前,要对公司经理人做一次系统培训,包括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裁员的理由、裁员的各种政策、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知识普及、沟通技巧,问题严重的甚至还需要请心理学专家帮助经理人跳出裁员阴影,重新正视新的工作。
被裁员工合法合情
景气低迷的经济环境是考验领导智慧和企业战略的时刻,如何让裁员工作顺利完成,同时把副作用降到最低?在合法的基础上做到合情,是裁员的关键所在。
裁员已成定局,对于在裁员过程中处于不同情势、不同层面的人群,应分别采用不同的策略。
作为裁员的第一指向——被裁员工,无疑是公司率先重点安抚的对象。
在签署离职协议的文书首页,最好是一封有公司CEO、直线经理亲笔签名的书信,表达因公司经营不善而让员工失去工作的歉意,并对他为公司所做的贡献、工作业绩表示肯定等。
如果有条件,企业可在法律规定的数额之上再多给1~2月的补偿金。毕竟员工失去工作,企业是负有一定经营责任的。至于额外经济补偿的数额,可以是固定额度或半个月、1个月或2个月的工资等,但必须保证补偿标准的公开透明,因为被裁员工往往会相互打听情况,一旦得知补偿数额不同,公司就会「好心办坏事。」
专家不建议采用根据在公司的业绩、表现之类作为发放补偿金的标准。首先是因为对方已经被裁,无论怎样的业绩肯定,现在都已经不重要了。其次是这样的标准很难量化服众,特别是遇到在两种不同补偿档次可上可下时,手软的HR往往会选择上档,增加大量不必要的补偿成本。根据司龄长短数额不同或固定额度的「一刀切」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同时,在企业变革过程中,领导者有责任帮助调迁以及离职的员工事先顺利过渡——对员工的心理进行一定的辅导和干预,帮助员工渡过难关,避免潜在风险。有条件的企业,应尽量帮助被裁员工做好下一步的职业生涯规划,甚至利用各种关系及管道帮助他们推荐工作。
留职员工疏导+激励
经营性裁员的目的是通过裁员手段实现员工最优配置,改善企业经营。然而在裁员的日子里,往往是团队士气最低落的时期。每名员工都会猜测自己是否会被裁员。面对这样的困惑,「堵」是不可能的,只能去疏导,加强内部沟通,其方式要正式与非正式相结合。
在裁员未结束的日子里,员工士气下降是很正常的,此时不要苛求在职员工提高绩效标准,甚至可以适当减低,待裁员工作基本结束恢复正常后再调上来。
留下的员工往往是企业所认为的骨干员工,由于裁员很可能使留下来的人员肩上的担子比以前重了,加班也比以前多了。「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整天忙得不可开交,累死了。」也许这样的话题正是员工们的热议。此时,多进行一些团队建设、培训和沟通机会也很重要。
同时,企业还要重点关注三类员工。高绩效的员工、高潜力的员工以及掌握核心技能的员工,对于这些员工,非但不能在裁员之列,而且必要时,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激励方案,以提高这些员工的敬业度,保留和激励这些员工。
安抚客户提防对手
裁员时,除了对公司内部的各个群体和角色进行妥善安排之外,对与公司密切相关的客户和竞争对手,也要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应对。
当裁员的消息蔓延开来,你的客户或许此时会对你失去信心。因为按当下的国情及习惯,当客户听到合作伙伴裁员的消息,最担心产业链的上、下游是否会因此断掉,他们会从公司的利益、价格、产品及服务质量等各方面因素去考虑自己,而不是帮你渡过难关。
如果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行业中未至垄断阶段,当客户打进电话得知以往联系的人已经离职,他们的第一反应是寻找新的合作伙伴,而不是继续在你的公司中寻找接替他工作的员工,这也是裁员后,一部分客户常常会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够职业的被裁员工甚至早早就告诉了客户你的公司如何不好,经营不善有可能会倒闭之类的话。
这时最要紧的工作是拿到被裁员工手头的客户信息,由接替他工作的员工立即开展客户电话回访或面访工作,给客户树立信心,推荐公司的新产品、新业务,让客户尽早对新的业务员了解、认识并建立信任。
另一种「威胁」或许是来自你的竞争对手。当得知你的公司正在裁员,他们便开始觊觎你的「核心员工」,向其抛出新的橄榄枝。所以当你裁员时,必须将一部分HR的重点工作放在核心团队的激励与保留上。
法规在上勿越雷池
时至今日,新《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一年有余,当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裁员风暴山雨欲来之时,劳动争议案件也呈「井喷」之势。截至2008年6月30日,大陆珠三角地区2008年上半年新收劳动争议案38381件,同比增长160.1%,案件数量占到全省的96.5%。
因此,要使企业裁员得以顺利进行,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合法。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人力资源经理裁员操作时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但专家指出,裁员要围绕该法律下的诸多条款综合运用。现实中,多数企业HR会以该法律的第41条作为依据。不过,在这个冬天,选择以此为法律依据进行裁员,也许将面临莫大挑战。
例如,企业裁员时,最不希望的是精英人才离开,而希望那些「倚老卖老的低绩效员工」、入门级员工、病假较多的员工离开。但是如果以《劳动合同法》第41条为依据会发现,优先留用的必须是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的员工。
再比如,裁员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再进行审批,这样的流程很复杂,实行起来困难重重。另外该条款规定的四种情况,企业往往不具备任何一条,或者勉强够得上「经营发生困难」,但这仅是一定困难,远未达到「严重」程度,理由不够充分。
对此,专家给出的建议是:慎用第41条。当企业确实需要裁员时,要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做出订制化的理由:比如可以是合同期满不续约、试用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胜任工作……HR可以重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40条作为裁员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同时,企业裁员过程中,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明确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避免与员工有认知上的差距,造成后续的争讼。「若是裁减部分绩效不佳或不胜任的员工,除了以上方式外,最好能够准备好相关评估文件,向员工说清楚,并给予合理的通知时间或经济补偿,避免对员工做个人能力的负面评价或人身攻击而引起不必要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