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小洪
官员腐败是世界性的顽症,揭示产生腐败的种种条件,探索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仍是摆在各国人民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一、韩国腐败概貌
1.国际组织对韩国腐败的认知
反腐败国际非政府机构——国际透明性机构(TransparencyInternational,简称为TI)自从1995年开始,每年都会发布按国家排列的“国际透明性机构腐败认识指数”。以10分为满分,数值越趋近于零,排名越靠后,就说明越腐败;数值越高排名越靠前,表明越廉洁。4分以下表明整个社会都很腐败,而7分以上则说明整体上比较廉洁。
TI每年都以世界银行和“世界经济论坛”等7个独立机构以及各国的专职经营人员、公务员、银行职员为对象进行问卷调查。该指数是以综合分析这些问卷调查为基础编制的。问卷调查内容包括:世界银行等12个目标机构的受贿情况、外国企业在该国的经营环境、政界人士及公务员的腐败情况、办事效率、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时需要提供的非法费用等。
本文根据韩国报纸披露的TI零星资料,制成下表。从表中不难看出,除1999年得3.8分外,韩国总体上处于4—7分,排名多在40—50位,属于中等程度腐败国家。而且有朝廉洁国家发展的趋势。得分逐渐提高,排名趋于靠前。
韩国自从1996年加入国际经合组织(OECD)富国俱乐部以后,自诩为发达国家一员。什么排名总喜欢放在OECD成员国中比较。如果说在全球排名中,韩国腐败指数还算中等的话,那么在OECD成员中就算腐败程度相对很高的国家了。在能够得到的几年资料中,韩国都处在22-24位。就是在韩国得分最高的2008年的腐败指数中,韩国为5.6分,也不及OECD平均得分的7.11分。更使韩国民众难以释怀的是,韩国的清廉国际排名远远低于在东亚的经济竞争对手:2008年,新加坡(9.2分,第4位)、香港(8.1分,第12位)、日本(7.3分,第18位)、台湾(5.7分,第39位)。
2005年,有个韩国学者就2004年的CPI指数发表评论说,韩国的得分和排名(反映社会的腐败程度)与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国民收入极不相称。2004年,韩国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而腐败程度(以CPI的得分和排名来衡量)与人均GDP5000美元的国家不相上下。
另一个韩国经济学家撰文,不无感慨地说,“如果韩国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减少到日本的程度,那么经济年增长率将会提高1.4—1.5个百分点。”
2.韩国民意中的韩国腐败
韩国内又是如何评价自己国家腐败程度的呢?下面笔者根据韩国主流媒体披露出来的资料力图给读者勾勒出一个轮廓。
在每年都公布的韩国国内十件大事中,2000年“金融腐败”列第七件,2001年“贪污腐败层出不穷”也榜上有名。
2002年9月,韩国市民组织“反腐败国民联带”以首尔等12个城市3017名中学生为对象进行社会腐败程度的调查,结果令人震惊。被调查的韩国的青少年中,92%认为韩国是“腐败的国家”。至于腐败主因,有53%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政界的不正之风,19%认为是地缘和学缘。甚至28%的学生认为,“如果贿赂能够解决问题,就要爽快地送礼”。调查组织者痛心地评论道:“我们的社会泛滥着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极端拜金主义”。不无担忧地说,长期以来,“韩国社会成为人们精神依托的道德、信义、礼节、友情、尊敬、孝道、忠诚”,现在都“开始土崩瓦解。”
韩国青少年潜意识中的腐败观念远远超过经济发展水平,大大低于他们的落后国家的同龄人。2008年11月,国际透明组织(TI)对韩国、印度、孟加拉和蒙古4个亚洲国家的青少年进行了反腐败意识指数调查,结果韩国在满分10分中获得6.1分,是4个国家中倒数第一。国际透明组织表示,四国青少年比较之下,韩国青少年的反腐败意识十分薄弱。如果对这种现象袖手旁观,韩国就不能进入“清廉的发达国家”行列。
2003年6月,直属于韩国总统府的反腐败委员会以1400多名普通人进行民意调查,其结果有16.1%被调查者认为公务员“非常腐败”,42.1%人认为“比较腐败”,共有58.2%的受调者认为公务员腐败。在最腐败的行政领域内,受调者回答:建筑75.3%,税务61%,法律事务58%,警察55.4%,国防及兵役48%。
在2002年反腐败委员会发表的“2001年71个公共机构清廉度”报告,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排在第71名的竟是中央检察厅。
在韩国的外国商人、外交官对韩国的腐败也颇有微词。
反腐败委员会分别以2002年12月和2003年6月,对150名驻韩国的外国商会人士和大使馆外交官进行腐败认识的问卷调查,结果有63.3%的受调查者认为韩国政府官员腐败,67%的受调查者认为韩国最腐败的领域是政治领域。在调查过程中,对“是否招待过韩国公务员”的提问,有15%人作了肯定回答。在被招待对象中,财政经济部居首位。
2004年6月同样的调查中,仍有50.5%的驻韩外国商务人士和外交官认为韩国公务员腐败。这次的调查报告还深入指出,在韩国居住5年以上的外国人中,有61.3%的人认为韩国公务员腐败,居住3-5年和1-3年的人中,其比率分别为51.9%和48.9%。可见,外国人在韩国居住时间越长,对韩国公务员印象越糟。就韩国公务员腐败的最大主因,49.5%的外国受调查者认为是“腐败文化”,其后依次是“缺乏伦理观念”(占19.2%),“政治结构”(16.2%)。
2007年10月,韩国“透明社会协约实践商会”委托韩国中央研究中心,就对韩国社会腐败的认识问题,针对全国500名普通成年人和200名政界、市民团体、媒体等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结果是,普通受调查者给出的清廉分数是4.73分,专家给出的分数是5.59分。
就腐败领域,普通受访者和专家都给政界打了最低分,分别是3.21分和3.88分。就整个韩国社会腐败程度来看,87.6%的普通受访者和76.5%的专家表示“非常严重”。就达到清廉的发达国家所需要的时间,回答说“十年以内”的普通受访者和专家最多,分别为42.8%和50%。回答说“五年以内”的普通受访者和专家分别为23.6%和17.5%。
二、韩国的廉政建设
韩国政府及社会防止腐败的法律法规是完备的,对腐败的惩罚也不可谓不重。
1.反腐败机构建立
2002年2月,在金大中政府时期,建立了直属于总统府的反腐败委员会。
2004年,在反腐败委员会下面另设“高级公务员腐败调查处”,专司调查总统亲属、国会议员、高级检察官、大法官和国家情报院高级官员的贪腐情况。
2004年底,反腐败委员会改名为“国家清廉委员会”,每年颁布“韩国社会清廉指数”。
2.反腐败措施
从1993年起,韩国开始实行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由公务员伦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布。每逢公务员的财产比上年有明显增加或者反常增加,就会引起公务员伦理委员会高度关注,会要求当事人就财产剧增原因在20天内提交书面解释及凭据材料。如愈期不配合,要被罚2000万韩元(时约合2万美元)。必要时,公务员伦理委员会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交近三年的财产相关资料。金大中政府以后,还将高层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对象扩大到他们的直系亲属。
金大中政府时期通过的《反腐败基本计划试行法》,卢武铉政府时期通过的《透明社会协约》,都曾规定,对腐败公务员赦免、复权、及减刑政策严格掌握,加强对腐败收入的没收和追缴。授权反腐败委员会对非法政治资金进行调查和追查当事人金融账户的权力。
韩国历届政府都注意对公务员转岗就业或退休后工作的限制。如禁止因腐败而被处罚免职的公务员到相关企业就业。对正常退休或转岗的高层公务员和国会议员任期结束后,到相关领域的企业任职和就业也有限制。例如,曾任检察官和法官的人士退休后,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到律师事务所任职,不得受理自己在司法部门时曾分管领域的刑事案件。对因违法违纪而被撤职的公务员,五年内限制其在包括私人企业在内的有关机构任职。
3.对腐败的惩罚
2008年4月,韩国政府颁布了《腐败公务员处罚强化对策》,规定对惩戒公务员的种类有:罢免、解任、降级、停职、减薪、训斥。对犯下收受钱财、接受宴请、挪用公款、贪污和腐败的公务员,惩戒的追溯的时效由过去的三年延长到五年。
韩国90%以上的腐败犯罪的审判都是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进行的。2006年该院制定并公布了腐败量刑标准:受贿超过1亿韩元以上,将被判处5年以上的实际徒刑;5000万至1亿之间3年6个月;3000万至5000万2年6个月实刑。实刑是指实际执行的,与缓刑相对。行贿所受的惩罚轻些,但只要超过了2亿韩元,就要无条件判处实际刑罚。对于行贿与受贿的“拉皮条者”(中介人)量刑标准为,超过1亿韩元,可判处实际徒刑。
2008年3月首尔市政府公布了《2008年首尔市政清廉度改善综合方案》,规定了极为严厉的反腐败措施:如果首尔市公务员收受企业3万韩元(时合人民币不到200元)以上的贿赂或者接受招待,不论职务高低,将立即被停职甚至免职。而行贿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首尔市开展的各种竞标活动。此外,为鼓励首尔市民和内部人士积极揭发受贿现象,将腐败举报奖金从1000万韩元提高到5000万韩元。还实施“内部受贿揭发者身份保护宣誓制”,一旦调查人员泄露举报人身份,就会受到严罚。
从2008年7月,韩国国务会议通过《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为了杜绝公务员的腐败之风,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或收受贿赂的公务员、国企干部、金融机构的干部职员在受到刑事处罚被关押的同时,还要被追讨贪污受贿金额2—5倍的罚金!这一着可真得叫腐败者倾家荡产了。
韩国也不光是惩罚贪腐的公务员,对一般市民的枉法行为也不手软。如2004年国会议员选举前,针对各种选举时的拉拢选民的买票卖票的贿选行为,检察机关规定,如果选民接受了30万韩元(时合2100元人民币)以上的财物,就会被拘留。选举委员会还向媒体公开接受财物的选民名单,通过这些手段,来确立“在选举时接受钱财或向别人要钱,就会被社会抛弃”的法律意识。
4.奖励举报
韩国在严惩贪腐的同时,大力奖励举报。早在2002年开始实施的《防止腐败法》就规定,国民举报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因此增加了国家财政的收入,可获得最高达2亿韩元的奖励和彻底的安全保障。对举报腐败的奖励上限超过了举报敌谍(1.5亿)和逃税犯(1亿)的奖励。
三、政界腐败
有外媒评论道,韩国政治有个“五年怪圈规律”。这与韩国总统五年单一任期制有关,即每过五年韩国政治就一定会出现有关总统的丑闻。新旧总统交替后的第一年,总有大批总统的直系亲属、亲信幕僚涉及贪腐案,或者出现在被告席受审,或者锒铛入狱。咱们姑且不论全斗焕以前属于传统旧政治的历届军政府,仅考察1987年韩国实现了政治民主化以来的五届民选总统的涉腐情况。
1987年韩国实现了政治民主化,是年总统大选,第一次和平地实行了政权更替。迄今已历五届总统:卢泰愚、金泳三、金大中、卢武铉、李明博。每一任总统上台无不信誓旦旦,向国民承诺铲除腐败,但结果历届总统无一善终,不得不就各种丑闻低着头向国民谢罪道歉。军人出身总统的卢泰愚如此,政治人物当选的总统也如此。
在上任伊始便号召政界开展反腐败的“净手运动”深得民心的金泳三总统最后因儿子腐败丢尽颜面;民主运动时期的斗士金大中总统上任后,推行南北和解的“阳光政策”和沉着应付金融危机使韩国经济重振赢得了国民的高度支持,但他共12名亲属涉嫌腐败,三个儿子均锒铛入狱,令他英名毁于一旦;以“改革、道德性、国民参与政府”的口号为标榜,被称作“平民总统”的卢武铉上任刚满一年,就遭到国会弹劾,停止行使总统职权。卢一条主要罪状也是其多名亲信收受黑钱搞腐败,总统选举时收受了企业非法资金。更难以想象的是,卢卸任后两年,于2009年5月23日,不堪检察机关的贪腐调查,纵身一跳,葬身悬崖,从而引发了波及至今的韩国政坛大地震。
现在位总统李明博上台前就被“BBK公司股票案”纠缠在身,乃至他一上台就得接受特别检察厅的调查。应该说,李是近五届总统中上台后一年多,腐败传闻相对少的一位,自己还捐献出家庭几乎所有财产370亿韩元给社会办教育基金。为此,李标榜自己是“出钱的总统”,暗讽他的前任们是收钱的总统。但他的亲信总统府宣传企划部秘书长秋富吉今年五月也因为接纳商人请托说情收受钱财而被捕。
总统直系亲属腐败与韩国固有的东方传统文化不无关系。本文仅以卢武铉作为案例说明。
这几任总统大都出生于贫寒之家。在他们幼年时,求学时,历练成总统以前,都得到过家庭乃至家族的巨大帮助。为了回报他们的养育教导之恩,总统们往往不自觉地陷入了“请托、陈情等裙带之风的泥潭”。有报纸不无同情地写道,总统们也想从裙带之风的泥潭中拔出,但现实中,“理性未必能战胜儿时贫困和磨难的回忆”。
一旦成为了总统,其家族成员则期望自己也能平步青云,“我的哥哥(或者弟弟)是总统”成了某些亲属的“无冕之王”。如借助总统胞兄这一特殊身份,卢建平在韩国被称作“峰河(卢武铉故乡)大君”、“庆南道总统”、“大老爷”。
卢武铉的哥哥卢建平可以说是导致卢前总统自杀最直接的罪魁祸首。正是卢建平,在卢武铉上台刚一年,受某建筑公司董事长的请托,接受了后者3000万韩元,说与自己总统弟弟打个招呼能帮助这位董事长留任。卢总统为了洗刷自己,面对检察官的询问时,公开了哥哥的请托说词,导致了那位董事长的跳汉江自杀。这件事对当年弹劾卢武铉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公众则指责卢总统用软刀子杀了那位董事长。
在卢总统卸任前后,又是卢建平帮助泰光实业公司董事长朴渊次与卢总统拉上关系,哥哥居中牵线搭桥,让总统夫人数次向朴渊次“借款”,并最终使卢武铉走上了不归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今年5月14日判处卢建平4年徒刑并处罚款5.7亿韩元,判决书曾有“利用现任总统胞兄这一特殊地位犯罪并收受巨额资金”词句。
四、官商勾结
韩国的黑金政治、官商勾结可以说是社会的毒瘤,筹集选举秘密资金的过程最能淋漓尽致地展示韩国的官商勾结。
韩国政界选举很多,总统大选、国会议员选举、市和道(相当于中国的省)地方首长选举、地方议员选举,等等。选举就要有各种费用,而且费用高昂并逐年升高。募集多种多样的选举资金就成了韩国官商勾结腐败的一个直接动因。企业为政界选举提供非法政治资金是最典型影响最大也最为国民所痛恨的腐败。
虽然有《政治资金法》规定,国家财政要为参选的党派及候选人提供一定的选举费用,公营的媒体要为他们刊登一定数量的竞选广告,目的也是防止他们向企业伸手要钱。但是财政给的钱根本满足不了竞选人的需要。
举个例子,据《朝鲜日报》报道,1997年第十五届总统选举时,根据《政治资金法》,当时按规定民主党候选人金大中只有310亿韩元(约1200韩元比1美元)经费限额,但媒体估计实际上需要5000亿至6000亿韩元。这个巨大的资金缺口只能从各个企业筹集。根据《政治资金法》,企业是可以给候选人提供部分竞选经费,但同样有限额,赞助方与接受方都得有明确的资金往来账户记录在案。企业提供的经费超过了限额就属非法政治献金。这种非法献金有时往来账目极为模糊,甚至是送现金。
第十六届总统选举时,大国家党候选人李会昌的幕僚崔某收受SK财团100亿韩元非法资金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2002年总统大选动员时,大国家党的选情看好,极有可能上台,该党选举对策委员会就向SK财团提出了赞助要求,SK财团就派人将100亿韩元分装在多个购物袋中,分几次用汽车送到崔的私人停车场。
企业向政客们提供的政治资金名目很多。选举过程中的“总统选举资金”相当于企业的“投保”,企业一般都给自己看好或关系密切的党派的候选人钱,但选情变幻莫测,有的企业怕押错了宝,就竞选双方都给钱求个保险。如果万一押错了宝,自己没给钱的那个党派的候选人当选了,企业往往就会送上“祝贺当选金”,请求当选者今后给予照顾,也算是对选举过程中押错了宝的“亡羊补牢”。韩国所以不断发生企业向政界行贿的理由,在于企业从未放弃过利用政治献金轻易获利的想法。因为收受了企业献金的党派的候选人上台后肯定会“投桃报李”,一般是通过政府隶属机构或金融机构给予企业优惠贷款和减免税务方式报答。
2000年议会选举时,现代集团支援给执政的民主党的资金为200亿(检方仅查出的部分),和同年南北方首脑会谈之际替政府向北朝鲜秘密汇款五亿美元。以此为代价,现代集团从政府得到的回报可谓丰厚:高达33万亿韩元直接和间接的金融支援即优惠的贷款。这一切均因东窗事发后,现代峨山公司董事长郑梦宪的自杀,由于检方的介入才真相大白的。
固然企业提供非法政治资金有时是不得已,为此,韩国企业界的组织“全国经济人联合会”也不止一次发誓不再向政界提供非法政治资金,说“再也不能忍受花钱被拘留的恶性循环”。但是,媒体批评企业界无论是为了“投保”还是为了“追求利益”而提供了资金,其目的和手段都算不得光彩。韩国政企在腐败问题上谁是主犯谁是从犯是很难说清的,公众也很难判断政界和企业谁更腐败。
韩国最有影响的《朝鲜日报》刊登了一幅讽刺政商勾结题为“根深蒂固”的漫画,旁边的文字写道“每当选举结束,总会暴露出来一些官商勾结的不正之风,虽然检察机关全力以赴杜绝官商勾结,但由于根深蒂固,很难连根铲除。”
因为向政界提供非法政治资金而遭厄运:逃亡国外、下狱、乃至自杀的大企业的董事长、总裁为数不算少。但是政商勾结的腐败仍屡禁不止,成了韩国社会的一颗毒瘤。归纳韩国内媒体的看法,似有下列原因。
首先,韩国一直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民主化以前的年代,大至制订国家产业政策、小至企业的外汇、银行贷款、海外投资、原材料供应,政府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国内有研究韩国问题的学者说,韩国的大企业的董事长实际上是政府,业主只是扮演了管理者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的政治情结很浓,摆脱不了依附权贵最后自己成了权贵的角色。十几年来的民主化并没使情况有根本的改观,企业对政府的依赖,企业家向政界靠拢、“商而优则仕”的现象仍不少见。翻阅近几届韩国政府内阁名单,不难发现不少部长出自三星、现代、LG、SK这样大企业的管理层。
其次,韩国社会任人唯亲风气重。韩国也是个重视人情的社会,“血缘、地缘、学缘、人缘”在韩国无论从政还是经商都很重要。一朝天子一朝臣,每届新政府上台,就会对内阁部长、公营企事业管理层甚至连一些民间机构的负责人进行大换血。当选人要对竞选时帮助自己立下汗马功劳的幕僚论功行赏。趋炎附势之辈则瞅准机会进行投机,每当新的权势实力人物上台之前或之初,就会有人备着厚礼上门探访,媒体称这些“机会主义者”为“追赶新太阳的人”。韩国公众抨击“追赶太阳”的风气成为历届政府政策失败和腐败的根源之一。
五、财阀腐败
应该说,大企业提供政治资金及贿赂政界人士,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自保,实属不得已。本节要讨论的是韩国财阀(在韩国一般指资产在2万亿韩元以上的家族企业,他们多是历届总统选举、国会选举的金主)自身的腐败。他们的腐败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利用控制企业的经营权,欺诈小股东,掏空企业,最终将企业经营权牢牢掌握在自己家族手中。
据韩国银行资料,韩国最大的30个家族企业集团(也称财阀)几乎控制了40%的韩国经济。近年一再爆出的经济大案要案即震惊了世界。
2004年底,直属于韩国总统府的机构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布了一个“财阀集团股份族谱”,将截至当年4月1日资产达到2万亿韩元(约合20亿美元)的36家企业集团作为对象,列出了集团总裁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和旁亲在集团占有的股份。通过此图谱,人们能够对这些大企业集团中,总裁及亲属的股权明细和他们对旗下子公司通过交叉持股的公司治理结构状况一览无余。
此图谱揭示,这些韩国大企业集团总裁持股率平均不满2%(1.96%),若加上他们的亲属的2.66%股份共4.61%的股份,却能牢牢控制着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权。如决定企业发展方向,制定企业战略,市场开发营销、子公司总裁任免、公司利润分配……等等。在韩国企业集团中,总裁绝对是一言九鼎。
每个大企业集团旗下都有很多子公司,有的是上市公司,有的是非上市公司。这36家企业集团旗下共有781家子公司,企业集团总裁在其中469家子公司(占总数的60%)完全不拥有股份。公平委员会表示,尽管总裁在整个集团占有股份极低,却能利用很少的持股率,通过“杠杆持股”行使着近50%的稳定的企业支配权。
本来,在现代公司制度下,股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发言权及决策权取决于本人的持股率。但是上述韩国那些大企业集团总裁却能利用极低的持股率掌握企业经营权,这证明韩国的企业的治理结构有问题。这种“韩国式企业治理结构”常被外界(多为欧美国家经济界)称为“前现代式”、“不透明的”、“独裁式的”、“违反道德的”。
韩国式企业治理结构最大问题是经营不透明,信息披露制度缺失。根据韩国《证券交易法》,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必须公开,这样总裁及其企业管理层还比较难做手脚。但非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大部分是不公开的。总裁完全可以通过非上市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互相担保债务等企业内部交易,来达到以非上市公司控制上市公司,进而总裁达到以低持股率掌控企业经营权的目的。举例来说,通过“A公司拥有B公司股份,B公司拥有C公司股份,C公司又拥有A公司股份”这样公司之间令人眼花缭乱的循环出资方式,来保障总裁对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权。
这种“前现代式”的韩国式企业治理结构往往与政商勾结、(如贿赂政要、为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特定候选人筹集秘密资金)、做假账、逃税、秘密继承遗产、私下授予经营权、暗箱操作、内部交易这些负面新闻联系在一起。据韩国经济学家分析,财阀们不端违规行为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将企业经营权顺利地交到其后代手上。
总的来说,在韩国社会,公众对财阀的印象并不好,据一次问卷调查,你对“富豪是否尊敬”,竟有40%的被访者作了否定的回答,肯定的只有33%。2005年,高丽大学要授予三星总裁李健熙荣誉博士学位,居然遭到该校学生的强烈抵制而差点流产。
事实上韩国财阀们从来没有停止违规经营,近年来暴出的黑幕屡屡震惊世界。
韩国第二大企业集团是现代汽车公司。汽车工业是韩国的主导产业,其产值占韩国GDP的1/10,就业人员有154万,占全国就业总数的11%。而现代汽车公司产量占韩国汽车总量的80%。
2007年,现代汽车集团总裁郑梦九涉嫌贪污900亿韩元资产,并给旗下子公司造成2100亿韩元的损失,因犯了《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贪污、渎职罪而被起诉,被判处三年徒刑、缓刑五年。判决书写道:“郑梦九长期秘密筹集账外资金并非法擅自使用的行为严重妨碍了企业经营的透明性和健康性”。
三星集团一年的销售额1500多亿美元,占韩国经济总量的15%,其出口占韩国全部出口额的22%,上交的税占全国税收的8%。三星市值占韩国股市市价总额的23%,上市企业销售额的15%和利润的25%。三星公司旗下有60家子公司,只有15家是上市公司。
李健熙等人曾利用高层干部职员名义的1199个匿名账户管理价值4.5万亿韩元的股票和现金,而没有缴纳股票交易中所产生的1128亿韩元资产增值税,触犯了《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逃税罪。此外,李健熙还被控未向证券监督当局报告匿名股票的变动情况,触犯了《证券交易法》。
另外,李健熙等人廉价发行爱宝乐园可转换债券(CB)后转给李健熙之子李在镕专务,给爱宝乐园方面造成了至少达969亿韩元的损失,犯下《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渎职罪。这种转让令李在镕成为爱宝乐园的最大股东,爱宝乐园是三星集团循环出资结构的核心,这实际上也确保了李在镕的集团经营权。
发行可转换债券是战略企划室得到李健熙批准后主导执行的。李健熙等还被控介入廉价发行三星SDS附认证股权债券,给公司造成1539亿韩元损失,让自己的儿子李在镕得到相应利润。
韩国财阀们贪渎罪责一旦东窗事发,往往都会采取下面一系列补救措施:捐款回报社会,所谓花钱消灾。如捐出自己等值于涉嫌贪污或者逃税的款项,用于建立社会救助基金,或者建立学校,要么办什么社会公益事业。如郑梦九捐出1万亿韩元(当时相当于10亿美元)。李健熙更将4.5万亿韩元悉数捐出;总裁或当事企业首脑辞职,通过电视向全国国民谢罪;许诺为振兴国家经济作出贡献,如扩大投资、增加招收新员工名额。
韩国各界对财阀们涉腐而中箭落马的反映又是怎样的呢?
提起公诉的检方和法院往往都是重查轻判。接到财阀们涉嫌犯罪的举报,大法院都会成立独立的特检组,侦察过程中,一丝不苟,严格收集罪证。但最后的判决书往往都有肯定现代汽车和三星集团在发展韩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措词,然后加上一句“为了振兴国家经济”,“考虑到当事人这样做是为了企业的经营权不至于旁落”,“他的问题与普通渎职罪不能简单等同”、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能机械地应用,要“适当考虑个别特殊性和时代背景等”,道出从轻发落让当事人免受牢狱之灾的理由。我们从前些年韩国财阀SK集团总裁因涉嫌做假账被判刑三年,法院也给予了缓刑。法院去年对郑梦九、今年对李健熙的判决不难得出此规律。
为犯事财阀辩护的多是所属企业本身及有财阀俱乐部之称的韩国“全国经济人联合会”等团体。现代汽车集团和三星集团为自己申辩的主要理由是:总裁们所以违规操作,多是为了防止外部尤其是国外投资者敌意收购本企业,以保证经营权落在自己人手中;抱怨韩国遗产继承税率过高,继承者无力用现金交纳,如用股权抵税款,又会使自己在企业的股份率降低,致使敌意收购者趁虚攻击,所以才导致逃税;如果让总裁们下狱,企业正常经营必然中断,这样只会使韩国企业的外国同行竞争幸灾乐祸。
但公众通过现代汽车集团和三星案件,则觉得法律面对有钱有势的大企业无能无力。一是避重就轻,二是觉得企业的过去业绩成了“减罪符”,有钱能使鬼推磨,认为韩国是金钱凌驾于法律和正义之上的社会。
值得注意的是,韩国的宗教界往往起到了反腐败的急先锋作用,这次三星案件的爆料人金勇哲原来是三星集团中枢战略企划室的法务组组长。他背后的支持者是代表韩国社会良知的宗教团体——天主教实现正义司祭团。宗教界介入反腐败是韩国廉政建设的特色之一。
走笔至此,必须说明的是,我们国家的腐败程度并不会比韩国轻,近几年的国际透明性组织的“腐败调查指数”,我国得分都比韩国低,腐败排名都比韩国靠前。我国近几年反腐败揭露和清查出来的大案要案比韩国的情况严重得多。我们绝没有“一百步笑五十步”的理由。研究韩国反腐的经验与教训,旨在结合我国实际,积极探索一条通往廉洁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