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双花
摘要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如何普及宪法,并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宪法人才,实是我国当务之所急。然而目前我国的宪法学教学却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本文针对其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思考和对策。
关键词宪法学 教学方法 模拟实训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
宪法学是高校法学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理论课,其地位在法学课程体系中至关重要。它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对其它法学专业课程具有指导意义和基础作用。但目前,我国宪法学的研究和教学中,却出现了理论和实践脱轨,宪法被束之高阁,成为不食人间烟火的“圣法”的现象。而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对法律专业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满堂灌等传统教学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这样的时代要求,所以,法律教学的改革迫在眉睫。宪法学课程一般在大学本科一年级开设,因此学好宪法课程,对进一步学习其它部门法具有重要奠基作用。如何讲好宪法课程,完成教学目标,达到教学目的,已成为宪法学教学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教学实际,针对该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思考。
1 宪法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教学时间短,教学内容多
宪法学课程一般在大学本科一年级开设,对于大一新生来说,他们开学时间一般都比高年级学生晚两周左右,而且开学之后还要进行军训,一般真正开始上课都是要到十月一放假开学之后,所以大一第一学期学生们上课的时间要比正常一个学期晚一个月的时间,跟其他法学课程相比,一周少四个学时,一个月就是少十六个学时,而教学内容却不比其他法学课程少,这样就导致宪法学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时间短、而教学内容多的问题,任课教师往往觉得时间紧迫,课程进度赶不上,到最后导致剩下很多内容没有时间进行。
1.2 理论性强,学生普遍年龄偏小,难于理解且缺乏兴趣
《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 也是法学专业 l4门核心课程之一,其地位在法学课程体系中至关重要。它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我国宪法典的主要内容对其它法学专业课程都具有指导意义和基础作用,也是同期开设的《法理学》课程的具体映证,是法学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由于宪法学课程本身具有抽象、概括和政治性强等特点,而教学对象正在经历从中学教育到大学教育的转型,年龄一般在十八周岁左右,尚未接触社会,对社会现象缺乏认识和了解,对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理论知识很多理解不透,这使得宪法学教学总是难以逃脱空泛的说教的命运,一直不受学生的欢迎。但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在社会生活中宪法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这无疑给宪法教学注入了新鲜的活力和提供了生动的素材。
1.3 课程体系编排不合理
目前大学使用较多的教材就是“面向21世纪教材”的宪法学,该教材分为三部分: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制度和宪法实施。先讲理论,让大一的新生有些摸不着头脑,不能很快进入学习和理解的情绪。在宪法学教学体系的逻辑结构安排上,基本上是以我国宪法立法的条文顺序为排列主线,兼顾宪法学理论的逻辑要求,而对宪法学的主体内容如宪政原理、宪法实施、公民宪法权利等内容没有得到应有的突出与加强,这样做非但不合法理,更不合逻辑,使整个宪法学教学缺乏一个基本的理论定位与中心线索。
1.4 教学方法陈旧
我国宪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主要就是课堂讲授。教师和学生之间始终是一种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全部教学活动的内容与方式是在教师主导下进行的。教师在课堂上总是习惯于按照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我国宪法典的结构为基线展开其授课内容。这些年的宪法学教学实践证明,单纯的内容的讲授往往使学生对宪法学知识的理解只是停留在教科书的层面上,而容易脱离实际。且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注意力会逐渐下降。教师很难使学生的注意力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一直保持相当高的水平。这样的教学模式下,虽然教师在讲授过程中能保证讲授内容在理论体系上的一致性与连续性,但缺乏实效性。则有必要就教学方法作一定的改进,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
不只是宪法学教学中,在我们整个法学教学,甚至是整个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几十年来我们都在不停地重复着“老师讲、学生听,老师满堂灌、学生满堂记”的简单落后的教学方法,忽视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积极、能动作用。我们认为,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是学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我们既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
2 宪法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策之思考
2.1 增加学时,突出重点,有详有略
针对宪法学课时不足的实情,我们应当考虑增加其课时,如将每周四个课时改为五个课时,以减轻课堂上教师的授课压力,使教师有充足的时间引入各种教学方式,以使学生对知识进行深刻的理解。
另外,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有详有略,这样才能让有限的时间得以最有效的利用。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的基本理论等重要内容要详加讲解,增加其课时量,而其他一些简单的内容则可略讲,让学生在下面自学。这样,既能使学生掌握到宪法的精髓,使宪法精神在学生心里生根发芽,又不会感觉到时间仓促,内容进行不完。
2.2 注重结合宪法事例,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所谓宪法事例,通常是指在宪政法治实践中真实发生的与宪政法治有关的各类社会事件。宪法事例最大的特点在于没有经过宪法司法裁判,即法院及其特定机关没有依据宪法得出确定的结论。尽管没有经过司宪的处理,但这些事例本身却仍然具有分析的价值。笔者同意郑贤君教授的观点:“‘事例是实践中发生的一些真实的事实,它们不是法院做出的,但其中蕴涵着宪法原理,可以在教学过程中以宪法原理为标准对这些事实进行分析、评判,并做出结论。”
在宪法事例教学中,通过对于具体事例的分析、讨论,调动学生参与的热情,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表达,并要求所有讨论的内容形成书面材料,进一步锻炼学生的写作能力。由于宪法事例本身的鲜活性,可以用来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教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动手能力。另外,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社会制度,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制度的根基,在宪法事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态度和意识,关注国家政权建设,关心基本权利保护,积极参与、讨论国家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政策是主人翁意识的现实落实。宪法事例教学通过调动学生参与社会热点问题讨论,培养学生以独立的主人翁态度关注国家大事,并运用所学宪法学原理考虑解决现实问题,从而达到加强公民素质教育的目的。这样,既能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又达到了宪法教育的目的,培养出了合格的宪法学人才。
2.3 在授课过程中重组课程体系
针对课程体系不合理的问题,可以考虑在讲授过程中,先讲宪法制度,再讲宪法理论,既可以用易懂的宪法制度来解释宪法理论,又可以待同期的《法理学》讲了一些法学原理后更便于学生理解宪法理论。
同时以宪法学学科自身的逻辑来确立宪法学教学体系的逻辑结构。应改变宪法教学体系中基本理论、国体、政体、国家结构、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和政党制度这样一种不合理的理论层次排列秩序,把整个宪法学教学体系划分为基本理论篇、基本规范与基本制度篇、宪法权利篇和实践篇这样四个并列的部分。
2.4 引入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达到教学目的
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打好基础,提高创新思维能力的关键。运用得当的教学方法可以使学生不仅掌握好这门课的基本理论,还能培养起学生获取知识、开拓创新的能力。
(1)多媒体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面对渴求知识、信息渠道又多种多样的现代大学生,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已不能适应需要。教师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还应注意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来传达信息和知识,增加教学内容的趣味性和多样性。
(2)专题讲授方法。在讲授宪法学基本理论时,可以采用专题形式讲授宪法关系、宪法价值、制宪权、宪政、宪法解释和宪法实施等内容,从理论来源、传统理念、学术动态、我国实际等多个角度进行讲解,不但能使学生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这些部分的知识,还可以从历时和共时的双重角度阐释法理构建的过程。
(3)讨论教学法。为了实现教学互动,增加学生的参与意识,还应结合实际,在教学中组织学生就一些社会生活实际进行讨论和介绍。
(4)案例教学法与启发式教学法相结合。宪法案例教学法是以剖析某一个宪法案例为契机,条分缕析地介绍某一方面的宪法理论或宪法知识。该方法的应用,撇开了单纯的理论说教,增加了教学的生动性和宪法内容的可理解性。又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模拟实训教学法。模拟实训教学不同于传统的一言堂的灌压(输)教学方式,也不同于案例教学和实验教学,这是一种崭新的教学模式,即是在教学中安排相当数量的实践环节,对学生的宪法思维和实践技能进行训练,加深学生对宪法基本原理、概念及有关知识的理解,掌握今后从事法律事务的基本技能 ,并学会运用相关的宪法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比如模拟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整个选举活动都是由学生操作、控制,学生不但要扮演各种角色,包括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选民、代表候选人等,模拟选举的全部过程,而且还要在实训过程中自己解决碰到的各种可能问题。实训完成后,学生还必须写出实训报告,包括实训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同学间问题的讨论以及解决的方法;实训的结果;实训的心得等等。
注释
教育部人事司.高等教育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386.
周刚志,肖北庚.论法学教育中宪法事例教学的原理及其应用[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7(3):113~115.
吴媚.面向21世纪的《宪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浅议[J].兵团教育学院学报,2003(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