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金
这个问题不解决,再高的经济增长也不能给民众带来普遍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而只会带来深刻的挫折感和被剥夺感
为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了人民大众的福祉,是我们勇敢地正视“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的时候了。
我想探讨一下党和政府如何清理改革以来形成以公权力为背景的“特殊利益集团”问题。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在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中,在房地产业、矿山资源产业、金融证券业以及能源产业等领域,政商勾兑寻租成为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进入新世纪,伴随“国进民退”和普通民营企业受到贬抑,部分国有垄断企业,以及不少具有官员背景的强势民营企业,以公权力为靠山和保护伞,肆无忌惮地赚取超额利润,甚至寻求非法资本回报。
先来看看大家经常诟病的国有垄断行业。国有垄断企业不一定都是特殊利益集团。对部分垄断性企业的批评,集中在垄断市场定价和利润分配两个环节。它们总能以不容消费者置喙的方式,挟持国家的价格政策,攫取着市场“超额利润”;与此同时,每年数以千亿计的国企利润游离于预算之外,既不用上缴国库,也没有兑现转化成国民福利。
再看看民怨沸腾的房地产行业。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可能是世界上最典型的政府与民争利产业,而且是腐败高发领域。从征地拆迁、土地出让、调整土地用地性质、规划审批,到项目选址、施工监理、工程验收、调整容积率、产权登记等环节,充斥了权钱交易。由于房地产收入是地方财政增长的最重要来源,在世界金融危机中,一些地方政府频频出现房地产救市的声音和土政策。当普通百姓眼巴巴期待远远背离实用价值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楼市大降价的时候,地方政府却能从扶持、提振房地产行业中收获GDP政绩,而一些官员则可以继续中饱私囊。
还有个民营(私营)经济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问题。一些公有特别是国有企业、具有权力背景的强势民营企业,对普通民企经营空间的挤压,政府职能部门对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限制和利润盘剥,其严重的后果将是扼杀社会经济活力。“每一个民企被限入的领域,都是民企和全体国民被迫向特殊利益集团输送利益的管道。”只要权力配置资源的格局不改变,民营经济要发展,像黄光裕那样的商人就会选择买通权力,为自己获得某种特权,同时向权力所有者输送利益。强势资本精英与强势权力精英合谋和交易,左右政府的公共政策,瓜分鲸吞国有资产,占据和挥霍本应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这才是典型的“特殊利益集团”。
“特殊利益集团”的势力坐大,不仅表现在他们对自然资源的“盘踞”,如垄断性国企和少数权贵对全国矿山资源的瓜分,而且表现在收买专家为其垄断行为辩护,制造话语权。最为严重的一点,在于“特殊利益集团”对政法系统的渗透。
另一个危险的迹象,是“特殊利益集团”在寻找政治代言人。在社会资源从权力配置向市场化配置转型的过程中,官场最容易被“特殊利益集团”所裹挟,甚至被拉下水。
“特殊利益集团”在当下中国社会的高调扩张,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和社会公正,而且严重打击了中国社会的创新冲动,扭曲年轻人的价值取向,毒化社会风气。只要看看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往往削尖脑袋报考公务员和其他掌握丰厚公共资源的企事业单位,而少有人愿意到民营企业打拼或自己创业,就可以证实奥尔森的判断:“增加生产的动力减退了,而企图多占有一些产品的动力则增加了”,进而会“改变社会演化的方向”。
“特殊利益集团”的扩张,已经成功地给自己涂抹了一层意识形态合法色彩。它们对上打着保卫“国家经济安全”“产业安全”等冠冕堂皇的口号索取政策保护,对下则以“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这两手盘剥消费者。它们对社会公平和普通民众的伤害,对党的执政宗旨的践踏,对政府公信力的玷污,正在造成严重后果。据称,社会主义的优势是将重要的资源和资本都掌握在自己手里,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这也带来很大的风险和问题,就是权力、资本和资源结合在一起,容易滋生腐败,将会导致权贵集团粗暴地垄断经济增长成果,放肆地侵占平民百姓的利益。这恰恰又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的爆发点。
在“特殊利益集团”的另一端,是生活陷入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的弱势群体。2007年12月1日,世界银行在北京发布《贫困评估报告》初步研究结果,显示在2001年至2003年间,中国经济以每年接近10%的幅度增长,而13亿人口中最贫穷的10%人群实际收入却下降了2.4%。
今天,党内外有识之士莫不对“特殊利益集团”尾大不掉而深感忧虑。这个问题不解决,再高的经济增长也难以给民众带来普遍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而只会带来深刻的挫折感和被剥夺感。不公平的增长甚至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甚至社会动荡的导火素。
(摘自2009年第21期《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