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课标《考试大纲》的价值与不足

2009-01-08 09:48厉行威汤正良欧阳昱北
中学语文·教师版 2009年12期
关键词:考试大纲文学类大纲

厉行威 汤正良 欧阳昱北

一、 《2009大纲(课标版)》的价值

教育部编制《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科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以下简称《2009大纲(课标版)》)明确了高考的考试性质,提出了考试能力要求,规定了考试内容,成为各新课改地区制定《考试说明》的蓝本和基础。其价值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明确与规定

实施新课程,高考会怎样考?会有什么样的变化,老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将如何进行?这是广大师生的疑惑,也是社会各界的疑问与期待。作为回答,《2009大纲(课标版)》明确了高考作为选拔性考试的性质;确定了考试能力要求为“要求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①;规定了考试内容及相应能力层级:一是必考内容为一般论述类文章阅读、古代诗文阅读、语言文字运用、写作四部分;二是选考内容为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在各考试内容部分规定了细化内容(即考点),并明确了相应的能力层级。这一明确规定,体现了高考考试内容与高中语文教学内容的一致性,也解答了师生与社会的疑问,为师生备考明确了方向与内容。

(二)继承与发展

语文学科有其守常的内涵,无论社会如何发展,语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要求是基本确定的,作为新课程实施后的《2009大纲(课标版)》,继承了《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大纲》关于考试性质的阐述,延续了“识记、理解、分析综合、表达应用和鉴赏评价”五种能力,延续了“语言知识和语言表达”、“古代诗文阅读”、“文学作品阅读”、“写作”等主要板块的考试内容和能力层级要求,体现了语文学科的守常性和语文高考对考生的基本素养要求,同时有效地体现了高考“稳中求变”的命题要求。

相对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大纲》而言,《2009大纲(课标版)》出现了诸多变化。

第一,增加了选考内容。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评价建议》指出:“普通高中语文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它们的目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共同构成高中语文总目标。语文课程评价既要注意两者的相互衔接,又要注意它们的不同特点。”为贯彻落实新课标,“评价应注意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联系与区别”②的原则,《2009大纲(课标版)》设计了“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的选考内容,对应新课程实施的必修和选修的教学内容。这一设计既加强了语文教育与现实生活的密切联系,注重语文的应用性,又体现了新课程背景下语文教学和考试注重选择性的特点,以便于学生发挥个性特长。这构成《2009大纲(课标版)》的一大特色和亮点,成为区别于以前的《考试大纲》的显著标志。

第二,增设了能力层级。

以前的《考试大纲》规定“高考语文要求测试识记、理解、分析综合、表达应用和鉴赏评价五种能力,这五种能力表现为五个层级”。《2009大纲(课标版)》则增设了对“探究”能力的考查。这是对《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应在继续提高学生观察、感受、分析、判断能力的同时,重点关注学生思考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使学生增强探究意识和兴趣,学习探究的方法,使语文学习的过程成为积极主动探索未知领域的过程”③的基本理念的积极回应,实际上是针对目前中学语文教学中学生思维平面化、表达幼稚化的弊病的有意纠偏,可谓用心良苦,成为《2009大纲(课标版)》的又一特色。

第三,取消了常识考查。

以前的《考试大纲》要求考生“能识记文学常识,默写常见的名句名篇”,具体要求“①识记中外重要作家及其时代、国别和代表作;②识记外国重要作家及其国别和代表作;③识记文学体裁常识;④默写常见的名句名篇”④。《2009大纲(课标版)》则取消了对文学常识的考查,将默写常见的名句名篇纳入“古代诗文阅读”部分。这或许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为了减轻考生负担;另一方面,这种单纯考查识记的试题,是以知识为立意的命题方式,而理想的语文高考命题应以“素养”和“能力”立意,应在语境中考查考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第四,调整了结构顺序,改变了相关表述。

《2009大纲(课标版)》取消了原来“能阅读一般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文章和文学作品”的表述,而改用“阅读一般论述类文章”、“文学类文本阅读”、“实用类文本阅读”的表述。这一改变意味着扩大了考查问题的范围,是对《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的积极呼应,强调语文课程与现实社会的联系,对考生关注和思考社会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从事实层面增加了师生复习备考的内容,对师生的备考复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9大纲(课标版)》将原来《考试大纲》“考试内容”的第一部分“语言知识和语言表达”调整为“必考内容”的第三部分,并将表述改为“语言文字运用”,可见其更强调语文的应用性,更注重语言知识在语境中的运用。

《2009大纲(课标版)》将原来《考试大纲》写作部分的“能写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及其他常见体裁的文章”的要求改为“能写论述类、实用类和文学类文章”,以回应《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对应阅读板块考试内容表述的变化。同时将原来《考试大纲》“基础等级”要求中第六点“书写规范,标点正确”的表述改为“标点正确,不写错别字”,并明确规定“每一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的不计”,这一改变意味着对常用电脑打字和受网络语言影响的中学生在表达中存在的错别字过多的情况的关注和引导,有积极意义。

总之,《2009大纲(课标版)》的明确规定和在继承、延续《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大纲》的基础上的发展,体现了制订者对新课程背景下高中语文教学与高考之间内在联系的积极思考,既保持了语文高考的稳定性,又较好地回应了时代、新课程对高考提出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区分不同层次考生的语文素养和能力,既有助于高校选拔,又有助于高中实施素质教育。

但《2009大纲(课标版)》又带有一定的探索性,体现了制订者思考的某些不足之处。

二、《2009大纲(课标版)》)的不足

包括高考命题在内的新课程的实施是一个不断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2009大纲(课标版)》)作为探索的阶段性成果,还存在着某些不足。

(一)选考内容设置不当。

语文教育的核心内容,就是文学作品阅读教学。阅读古今中外的文学经典,吟诵《诗经》《楚辞》,品读鲁迅、巴金,涵泳《哈姆雷特》《悲惨世界》,我们能感受到远古先民的生活与情感,激起爱国热忱,激发对人性的思考,培养悲悯情怀。语文,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通过文学作品的吟唱与熏染,培养学生的人格胸臆、思想层次,追求心灵境界,成就学生本身。缺失了文学作品熏陶的语文教育,就失去了语文的本质内涵。《2009大纲(课标版)》)将文学类文本阅读列为选考内容,实行文学类文本阅读与实用类文本阅读的选考,实际上是从操作层面削弱了文学作品阅读在高考中的地位。因为文学类文本往往或深刻或含蓄,其思想情感变化多端、玄乎微妙,学生往往读不懂、读不透,无法把握文章内容意旨,即便有所体悟,也是茫茫然而不知究竟准确与否。因此即便擅长文学类文本阅读的学生,也经常出现在考场上因面对文学作品感觉陌生或很没把握而改为选做实用类文本的情况。而另一方面,实用类文本往往思路明晰,意旨显豁,操作性强,阅读方法和答题技巧均相对比较容易掌握并形成“模式”,学生往往可以一技在手而无往不利。我们专门组织对高三1000余名学生在历次月考、模拟考试中的选做题情况做了具体统计,选做文学类阅读的学生约占五分之一,而选做实用类文本的学生竟占了五分之四。高考考场上的情况与此相类,比如2008年山东高考,选择文学类文本的考生明显较少,只占三分之一,有25万人,而选择实用类文本的考生则占到了三分之二,有48万人;文学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阅读的得分相差2.30分⑤。

由于高考对中学教育具有“指挥棒”功能,不仅在高三专题复习中,文学类文本阅读训练被弱化,而且在必修模块和选修系列中文学作品阅读教学也被弱化,师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实用类文本阅读的指导和训练中。这种教学内容的选择,固然加强了语文学习与社会生活的直接联系,但弱化乃至缺失了语文教育的核心内容,致使其偏离教育具有“新人”、“立人”、“培育人本身”的作用,陷入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泥沼。

由此看来,作为对高中语文教育的回应,高考试卷应有选考内容,但不宜将文学类文本阅读作为选考内容。

(二)必考内容与选考内容的设置存在内在逻辑矛盾。

《2009大纲(课标版)》)将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作为选考内容,而将一般论述类文章作为必考内容,这实际上是提高了后者而降低了前两者在高考试卷中的地位;但另一方面,选考内容在高考试卷中的实际分值为25分,而作为必考内容的一般论述类文章,在高考试卷中的实际分值为9分,从分值来看,选考内容的地位却又高于必考内容。两者存在内在的逻辑矛盾。

同时,《2009大纲(课标版)》对一般论述类文本阅读的要求仅为B理解、C分析综合两个能力层级,这显然与高中语文教育对论述类文本的阅读要求不一致。“阅读论述类文本,教师应引导学生把握观点与材料之间的联系,着重关注思想的深刻性、观点的科学性、逻辑的严密性、语言的准确性。”⑥基于论述类文本文体特征的这一论述,表明了论述类文本阅读的考查应有D评价和F探究的能力层级要求,而《2009大纲(课标版)》仅要求考查B理解和C分析综合,就是对论述类文本文体特征把握的失当,恐怕不是降低试卷难度等一类的理由所能遮掩的。所以这里就有文章类别的阅读要求与高考能力要求之间的逻辑矛盾。

《2009大纲(课标版)》列出了“传记、新闻、报告、科普文章”等四类实用类文本并规定了考查能力层级为C分析综合、D鉴赏评价、F探究。其中“科普文章”主要是介绍最新的科学成果,涉及到科学成果的发现及其研究过程、方法,或是以形象活泼的语言阐述某些科学原理或现象。从语文学科的角度而言,我们阅读科普文章,主要目的是了解科学知识及其应用,感受科学之美,体会科学家的精神,因此,如果要求对科普文章进行“探究”,如“探究文本中的某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⑦,那么这实际上已经不是在考查语文素养和语文能力,而是越过语文的界域,进行具体某一科学学科的研究性工作。从语文学科的角度而言,科普文章阅读无从探究也没必要探究,《2009大纲(课标版)》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文本文体特征与高考能力要求的又一逻辑矛盾。

(三)现代文阅读板块的文章类别划分不当。

《2009大纲(课标版)》将现代文阅读板块的必考和选考内容划分为论述类、文学类和实用类,这是采用《语文课程标准》的提法⑧,但如果仔细琢磨,便会发现这三者的划分方式值得商榷,因为三者的划分并非基于同一逻辑标准——论述类和文学类是从体裁特征的角度而言,而实用类却是从作品功用的角度而言。

在《2009大纲(课标版)》规定的三大类现代文阅读文本所涵盖的具体文本类别中,也存在着交叉而不便于归类的情况。比如杂文具有很强的文学性,也早被列入文学大军的一员,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老师将其列入论述类,这种不当的归类是对杂文与论述类文本的双重误解;又如新闻评论,到底是该归入论述类文本还是实用类文本,在实际中也存在不少分歧,从文体特征角度而言,新闻评论确实是以论述为主,但从其功用上而言,却又属于实用类文本,这一问题源自一级文本类别界定时的逻辑划分矛盾。笔者认为,在三类名称没有得到更好的替换时,宜根据新闻评论与消息、通讯等新闻文体的密切关联及其现实效用角度将其归入新闻类。

鉴于上述问题,基于语文学科的人文性与工具性的学科性质,现代文文本分类似乎宜分为“文学类文本”与新闻、传记、报告、科普文章、论述类文章等“非文学类文本”两大类。

(四)写作部分所设置的文体规定不当。

《2009大纲(课标版)》的写作部分要求“能写论述类、实用类和文学类文章”,这显然是回应《语文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对应现代文阅读板块的表述,但这一规定存在问题。一则,如上所述,这一文体划分存在逻辑矛盾;二则,要求高中毕业生能写作这三类文章,显然不切实际,与中国目前的高中语文教育状况相距甚远。

高中语文教育应培育学生的文学素养,发展学生的审美意识、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但其任务和目标并不是培养文学家,我们可以对学生的语言表达提出具有一定文学性的要求,但不能要求学生能写好文学类文本,要求学生写文学类文本,实际上是语文教育内涵的狭隘化,与高中语文教育目标相去甚远。

高中语文教育应注重语文应用能力的培养,但并不等同于高中毕业生要能写作各类报告、各种新闻传记,甚至写作科普文章,要求写作报告、新闻、传记,是语文教育内涵的狭隘化,而要求写作科普文章,则是语文教育的泛化。

由此看来,《2009大纲(课标版)》的写作部分要求“能写论述类、实用类和文学类文章”,这一规定是与现代文阅读板块提法的机械对应,脱离了中国高中语文教育和学生的实际,体现了设计者对高中语文教育目标的认识不够清晰。在尚难找到更合适、恰切的提法之前,倒不如参照原有提法,要求“能写记叙类、议论类、说明类以及其他常见体裁的文章”,这样的要求来得更实在,更易为广大师生理解,也更切合高中语文教育实际。

(五)部分考点设置不当。

在《2009大纲(课标版)》的“语言文字运用”部分,规定了A识记、E表达应用两个能力层级共九个考点,其中七个考点如“正确使用词语”是从试题内容角度所作的规定,而“扩展语句,压缩语段”和“选用、仿用、变换句式”两个考点则是从命题形式角度所作的规定,九个考点是从不同逻辑角度所作的规定,存在内在的悖论。另外“扩展语句,压缩语段”和“选用、仿用、变换句式”的命题形式,虽然貌似提供语境或情境的命题,似乎考查了考生的表达应用能力,实则还是一种静态语境的呈现,命题往往机械、死板、模式僵化,而考生答题则不管表达的水平高低,只要符合要求,即不管表达得好不好,只要表达得对便可对照评分点得分,并不能准确、公正地检测学生的实际表达能力。因此,“扩展语句,压缩语段”和“选用、仿用、变换句式”这一规定可从《高考语文考试大纲》中删除,同时针对“正确运用常见的修辞手法”和“语言表达做到简明、连贯、得体、准确、鲜明、生动”两个考点,结合现实社会生活,采用更科学、更灵动的命题形式。

《2009大纲(课标版)》的“选考内容”部分设定了“F探究”能力层级的考查并对其作出了具体的考点规定:“3. 探究F (1)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发掘作品蕴涵的民族心理和人文精神;(2)探讨作者的创作背景和创作意图;(3)对作品进行个性化阅读和有创意的解读。”(文学类文本阅读) “3.探究F (1)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发掘文本反映的人生价值和时代精神;(2)探讨作者的写作背景和写作意图;(3)探究文本中的某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实用类文本阅读)其中两类文本的第二点内容相同,都是“探讨作者的写作背景和写作意图”。从文本出发,“探讨作者的写作意图”是必须的,但是在高考中要求考生去探讨写作背景,则是没有必要的,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作为高考阅读文本的相关写作背景,是考生解读文本的辅助资料,应是与课文关联、考生已经学过的,如果考生没有学过则应由命题者给出相关资料。要考生在考场上探讨写作背景,岂不荒唐?《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虽然指出“了解作品所涉及的背景材料”⑨,“应引导学生……努力做到知人论世,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与作品相关的作家经历、时代背景、创作动机以及作品的社会影响等,加深对作家作品的理解”⑩,但这些论述强调的是学生的学习过程、探究性学习的意识和方法,不能成为在高考中考查“探讨作者的写作背景”能力的依据。我们不能混淆探究意识、探究性学习过程和探究能力这几个具有联系的概念。所以,“探究F”中的第二点规定“探讨作者的创作背景”既不科学,实际上也不可能进行操作,宜删除这一表述。

前面提到,在《2009大纲(课标版)》的“写作”部分,将原来《考试大纲》的“基础等级”要求的第六点“书写规范,标点正确”的表述改为“标点正确,不写错别字”,并明确标注“每一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的不计”。删去“书写规范”的要求,恐怕不太恰当。目前中学生更多地使用电脑,很多学生的书写离规范、美观的要求距离甚远。具有引导功能的高考规定“书写规范”,有利于中学生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书写能力。“每一个错别字扣1分”的要求似乎又过严,对考生的要求过高,在实际阅卷过程中难具严格的可操作性。因此,这一点似宜修改为“书写正确、规范,标点正确”,标注为“每两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的不计”更为合适。

注释:

①⑦教育部考试中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科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

②③⑥⑧⑨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2页,第2-3页,第16页,第8页,第8页,第16页。

④教育部考试中心:《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大纲》。

⑤山东考试院:《解读2009年语文考试大纲考点》。

[作者通联:湖南师大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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