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强
摘要:企业所得税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税种之一,也是现代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对于微观企业而言,所得税费用是企业成本费用中负担最重的费用支出中的一项。而企业所得税负担是反映所得税费用水平的重要指标。本文选择了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分析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的实际状况,从多个角度深入全面的探讨影响企业所得税负内外因素。希望能提出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方面具有建设意义的方案及对策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关键词:上市公司所得税研究
一、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负影响因素分析
(一)会计制度对上市公司所得税负的影响
自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之后。新会计制度借鉴了国际会计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所得税采用全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既可以采用递延法,也可以采用利润表债务法。但这些方法已不能适应会计环境变化的需要。必将对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产生重大影响。以往的所得税会计中,企业对所得税核算方法既可以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新会计制度明确提出所得税会计核算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付税款法、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三种所得税核算方
法下上市公司所得税实际负担是有所差别的,原利润表债务法和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在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时的对象是暂时性差异,而后者则是时间性差异。2006年以前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以应付税款法做为会计处理方法,以应付税款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做对比,两种会计核算方法对企业各期应交纳的所得税额没有影响。但是计入各期所得税费用的数额不同,从而对企业各期的所得税实际税负与税后净利润均有影响。
通过以上对三种所得税核算方法的对比,可以发现,相对于其他所得税核算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够提供更为全面有效的会计信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注重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和披露,它既包括所有时间性差异,还包括非时间性差异的其他暂时性差异,它能够提供更多的对决策更为有用的信息。其次,更加符合会计的可比性原则。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容易导致上市公司之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将所有的上市公司统一规范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样其所得税会计方法相同,从而有利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比较。最后有助于加快上市公司会计的国家化进程,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越来越多的国家普遍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因此,应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需要,适应会计制度国际协调的大趋势,实现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
(二)所得税制度对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的影响
首先是会计一税法制度的差异对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的影响,由于企业所得税存在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分,明确所得税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之间是否存在差别,是解释和理清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实际状况的重要前提。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都是造成所得税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产生偏离的主要因素,即若上市公司当期发生不直接涉及所有者权益的永久性差异,则所得税实际税率将偏离名义税率,在我国目前的会计规范及税法环境下,引致上市公司发生不直接涉及所有者权益的永久性差异的情况很多,比如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实发工资、违法经营罚款、非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广告赞助支出、超标准业务招待费、减免税优惠等,这些不直接涉及所有者权益的永久性差异会使高于或低于名义税率,即企业实际的所得税负担高于或低于其名义所得税负担。
另外,基于行业和区域角度的优惠政策对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也产生一定的影响,现行税收体系采取了区域优惠为主、产业为辅的方式,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带动明显不足而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对现行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建立了新型税收优惠体制。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将包括高新技术行业、安全生产行业、环保节能行业、农林行业等六个产业成为国家扶持的重点。
(三)公司内部特征因素对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的影响
首先是债务融资决策对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的影响。MM定理认为,在无公司税情况下,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如果债务较低,企业的价值并不会增加,因为债务较低的成本有时会引起风险的增加,从而使权益成本增加而抵消。但是在考虑有公司所得税情况下,债务会增加企业的价值,原因是利息是纳税可抵扣费用,因此更多的经营收益流到了投资者手中。但在现实中,每个公司都不可能无限制地进行债务融资,随着公司债务比例的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也会随之增大。公司财务负担过重将使得公司破产的概率也相应增加,所以应该是在以不损害公司盈利为前提下取得最大负债水平,根据MM定理,在适度的情况下进行债务融资充分利用财务杠杆的效应是能够达到节税的作少。从而降低市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其次是股权集中度对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的影响,由于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权的存在及小股东搭便车的行为,使得所得税实际负担更有可能体现大股东的意志,由于国有股占控股地位是普遍现象,这使得企业所得税政策更易受地方政府的影响,而管理层的政治意识、政府的征税意愿会使得上市公司所得税实际负担偏高。
二、降低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的建议
(一)基于融资决策角度降低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
首先是应基于债务融资成本角度来选择债务融资方式,对于许多上市公司来说,公司规模都很庞大,而且大部分都是优先采用银行贷款方式。不但使企业筹资成本负担加大,限制了企业长期筹集资金的能力,而且提高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使企业有破产的危险。所以。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应该适当多发展融资成本更低,风险更小的稳健型的债券融资方式,这样才能使企业用更少的融资成本获取更多更持久的筹资额,增强上市公司整体的债务融资能力。其次要大力发展可转债融资。企业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务,能够同时避免过度投资和节约再次筹资的费用,其发行主体更可能是那些需要分阶段进行融资同时项目现金流较为充裕的企业。可转换债务附有转换权,其利率低于直接债务的利率,这样既降低了企业的总体债务负担,又降低了企业投资项目要求的回报率,从而有效减少了投资不足现象,债务负担过重同时发展前景又较好的企业更适宜发行可转换债务。
(二)基于固定资产管理角度降低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
首先要加强固定资产科学投资决策及管理水平,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在原来国有企业时期在行政干预下的固定资产投资有很大的盲目性不能发挥应有的生产能力。造成大量的资产闲置浪费。这种现象在目前的上市公司里依然普遍存在,固定资产的结构依然不合理。因此,应该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分类。对于固定资产。在现行办法分类的基础,将在用的固定资产分为良性资产、不良资产、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对不良资产要采用加速折旧法提取折旧,对待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清理报废,这样可保证固定资产投资的收回,真实反映企业的损益。
另外,国有企业要改变设备落后的局面,应有计划地更新现有设备,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企业应充分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找准适合企业运作的切入点。在投资决策方面应确定合理的投资规模和方向。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从技术先进性、经济可行性出发,认真做好市场调研,慎重决策。建立投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投资风险的约束机制,对造成决策失误的领导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基于股权结构角度降低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都是由国有企业转制而成,这使得企业所得税政策更易受地方政府的影响,而管理层的政治意识、政府的征税意愿会使得企业的所得税实际负担偏高。这就需要首先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意义的股份制企业。在推行股份制时必须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真正实现国有股与非国有股同股、同权、同利,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同时也要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让经营者享有真正的独立经营权。其次,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基础上减持国有股比例,使国有上市公司逐步摆脱受政府绝对控制的尴尬地位,真正实现自主经营的公司制股份企业。只有真正从根本上贯彻国企改革,在不损害国有资产的基础上削弱国有股东的过度集权,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才能使企业在税收负担尤其是所得税实际负担降低的同时保持企业经营状态达到良性循环,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