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问题

2009-01-06 04:55程建军
唯实 2009年10期
关键词:成效创新

程建军 李 萍

摘 要: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任重道远。地位提高不等于成效增强、“以学生为本”不等于教师地位的消隐、课堂教学不是教育过程的终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不只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师的职责,从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创新;成效

作者简介:A程建军(1956- ),男,江苏南通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副校长,教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理论研究;李萍(1972- ),女,江苏常州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中图分类号:G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10-0091-03

由于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教学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任重而道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反思和探讨。

一、地位提高不等于成效增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政治支撑,将马克思主义设置为一级学科,则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了马克思主义在高校学科布局、学科发展和教育教学中的地位,也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学理支撑,表明了我们党建设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决心,也表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得到高度重视。可以说,地位的保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和平台。

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在高校教育体系中地位的提高并不能一蹴而就。文件颁布至今已将近五年时间,从大学生的总体情况来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成效仍然不尽人意。主要就是各级相关人员并没有真正全面深入地贯彻好中央文件的精神,导致理论的创新、教材的改革、师资力量的培养等方面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与改进,再加上不良社会思潮和市场功利、实用导向对大学生的影响,更制约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发展。因此要想使这种上升的地位真正产生应有的效应,还有赖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自身的作为,有赖于有关各方通力合作全面深入地贯彻中央文件的精神。

首先,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身的创新以及与实际生活的结合。这是教育成效的根本保证。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是个开放的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它只有自身不断创新并与我们的实际生活、与我们的时代紧密结合,才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感染力。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理论植根于中国的土壤,形成了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我们要努力推进这些重要思想与实际生活的结合,使马克思主义理论获得能够吸引并说服大学生的更为强大的生命力。

其次,把创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进一步植根于当代大学生的头脑,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教材的建设显得极为重要。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教材建设相对滞后,虽然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已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与社会现实和学生的实际结合的不够,因而教材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这是制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成效的重要因素。要使教材具有永久的生命力,就必须始终坚持推进理论的创新和教材的改革。

再次,高校做好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条件的保障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教学、科研各个环节的顺畅进行,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从物质和精神上表彰优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师,增强他们的自信心,激发他们的教学热情;在教学过程管理上要在鼓励和支持的同时也给师生必要的外部压力,比如可以推行“教师公开挂牌、学生自主选课”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既能选到自己喜欢的教师,又能在客观上促使教师更加注重个人综合素质提高。在成绩考核上应该改变以往一张试卷或一篇论文定成绩的方式,可以将上课出勤率、平时作业、社会实践以及课程论文或考试成绩等多种因素按照一定比例综合评定成绩,以此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要改善工作条件,给予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师一定的政策倾向,尽可能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组建一支政治素质高、理论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的专职马克思主义教师队伍;此外,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把网络建设落到实处,通过一些马克思主义理论专题网站的开设,充分发挥网络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中的教育功能。

二、“以学生为本”不等于教师地位的消隐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坚持“以学生为本”,应该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广大学生的实际出发,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需求,促进大学生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把大学生培养成为品格健全的、完全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人。二是尊重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但是,在我们强调“以学生为本”时,是否意味着教师在教育中地位的消隐呢?要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就必须坚持两“本”而绝非排斥一方变为一“本”,决不能忽视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教师是科学理论的传播者,是学生人生目标的引导者、社会实践的指导者,如果在教学过程中少了教师这个主导,则学生就没有了引路人,必将会迷失方向,也就无所谓“教学”。因此,学生的发展必须要以教师的发展和教师的教育引导为前提。

那么,如何能够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坚持这两本,既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又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尊重学生的主体性,一是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切实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的真实状况和需要。比如可以通过与学生座谈、问卷调查或网上论坛等途径获取学生的一些思想信息,以此与教学内容相结合。二是针对学生的困惑,教师要解放思想,敢于实事求是地和学生共同分析探讨社会发展现状,而不是一味地讲成绩、唱高调,以增强学生的信任感,调动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要发挥好教师的主导作用,关键取决于教师本人的知识、能力以及人格魅力。教师首先必须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因为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需要有一桶水。其次还要具备较强的驾驭知识、传播理论的能力,这就要求教师必须熟练掌握教学规律,并能采用好的教学方法。同时教师还应当具有很强的能够吸引学生的潜在力量即人格魅力。教师人格魅力的产生除了需要具备上述的知识、能力,更需要具备良好的师德。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先。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任着育人的重任,因此,教师自身优秀的道德品质无疑能对学生的思想起到潜移默化的净化作用。

三、课堂教学不是教育过程的终点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有利于知识的系统传授和教师的连续教学。教师与学生在课堂上共同合作,营造出和谐互动的氛围,有利于顺畅地实现教学目的,离开了课堂,学生、教师便成了分散的个体,缺失了双向交流的空间,传授指向不明确、接受的渠道受阻塞,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因此,必须重视课堂教学已经成为所有教学工作者的共识。

但是,如果只重视课堂教学,把课堂教学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唯一渠道,那么即使高质量地完成了课堂教学,其实效性也会大打折扣。因为尽管课堂教学具有其他教学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但那种纯而又纯缺乏与实践相联系的课堂教学容易导致学生出现对知识一知半解、理解不透的现象,更谈不上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进行创新的能力。马克思主义强调理论要和实践相结合,而且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也只有和实践相结合才会更具有生命力。因此,高校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同时也丝毫不能忽视学校“小课堂”以外的社会这个“大课堂”,不能把课堂教学作为教育工作过程的终点。也就是说,高校应当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活动延伸到课堂以外的社会实践中去,采取多种形式拓展和强化教育工作。比如可以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进行一些以改革开放的变化和成就为主题的参观、座谈活动,切身感受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感性地认识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的指导作用。或者组织学生就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大学生信仰与理想信念等热点问题进行一些专题调查或访谈活动。通过这些实践活动,既可以帮助学生深化和巩固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从而强化对知识的认同感,又可以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掌握科学的方法论。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不只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师的职责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是一个系统的教育工程,积极投身这个育人工程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专职教师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但是要更好地做好这个工程,其他各科教师也应该担负起一定的责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譬如就研究方法来看,每门科学都有其特殊的研究方法,但是,各门科学也有一般的研究方法,例如观察、实验、具体分析、科学抽象等基本方法。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不仅适用于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也适用于自然科学,它是一切科学的最普遍的方法。因此,各科教师在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的过程中如果能够把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渗透到教学环节中,即注重突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则一方面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科学知识,另一方面能够增强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感性认识和信服感,并能促使学生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方法来指导自己的学习和生活。这样,通过专业知识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完美结合,必定能使专业知识的传授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此外,由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除了要使学生掌握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方法,还要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素养,因此,每一位教师展现给学生的高尚品德和良好的马克思主义素养就是对学生作出最好的、最有效的示范教育。就这一点来说,任何说教都无法与之媲美。教师传授给学生的具体知识很多年以后也许会被遗忘,但是教师为人师表的高尚品德对学生的影响却是长远甚至是终生的。□

参考文献:

[1]方世荣等.关于法政策与法律关系的再思考——从集中和反映人民的意志的视角[J].湖北社会科学,2006(5):35.

[2]韩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2008(3):65.

[3]徐凤真.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状况与法律规制研究[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43.

[4]李延荣.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J].法学杂志,2007(5):55.

[5]喻文莉等.困境与出路:城市化背景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J].当代法学,2008(2):69.

[6]参见张鹏等.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思考[J].法学,2006(5):37.

责任编辑:黄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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