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工作体系中的心理健康教育

2008-12-29 00:00:00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08年3期


  2008年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等十七个部级单位联合印发了《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这是一个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71号)的精神制定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纲要》的制定是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
  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对于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对于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对于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纲要》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比例
  
  中小学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设置专职教师并配备合格人员的学校比例
  
  《纲要》指出: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要“坚持预防为主,提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能力”。学校要“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学校必须重视学生这个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干预。为此,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班主任、校医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学生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依靠学校现有工作队伍和网络,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学校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注重促进学生的心理和谐,加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帮助学生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心理健康教育在精神卫生工作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学校要从促进人的心理和谐、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的高度认识并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报道:丑 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