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再审视

2008-12-29 00:00:00
体育教学 2008年1期


  一、关于学习领域的划分
  
  “新课标”将体育与健康课程划分为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五个学习领域,并设置了相应的学习领域目标。学习领域的划分,弥补了过去体育课程单纯以运动形态及功能划分学习内容的不足,拓宽了体育课程的学习范围,更加有利于体育与健康课程多元目标的实现。但“新课标”在学习领域的划分上,明显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学习领域划分缺乏理论依据。为什么要将体育与健康课程划分为五个学习领域,“新课标”未作说明。从解读“新课标”的相关文献中,发现其主要借鉴了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在体育课程学习领域划分上的一些做法,从理论上讲,课程学习领域是指某一课程按照其学习内容性质的不同,所划分的学习范畴。换句话说,课程的学习领域就是这门课程应该涉及的知识(技能)范围,课程学习领域就像一个围棋盘,棋盘的大框是这门课程的总体边界——标明了该课程与其他课程学习范围的不同,而棋盘中的每个小的方块,则是这门课程中不同性质学习内容的边界——标明了该学习内容与其他学习内容的不同范围。划分课程学习领域最主要的理论依据有二:即该课程的总目标和该课程所涉及学科的特征。而“新课标”在划分学习领域时,恰恰对这两个方面与学习领域的关系未作深入探讨。
  第二,在健康领域的划分上过于精细。“新课标”所确定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三个学习领域,本质上未超越“健康’的范畴,它们是“健康”的三个维度。学习领域划分过于精细必然会导致两个问题:一是使各学习领域水平目标的表述上陷于困境,水平目标之间在逻辑上无法形成递进关系,“新课标”中关于“社会适应”水平目标的表述就是例证,二是在实践操作中,容易将三者人为割裂开来。
  第三,学习领域的边界不明显。如“运动参与”领域与“心理健康”领域、“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领域等,相互之间有重叠的地方,无法通过目标来进行区分。
  第四,“运动参与”作为学习领域显得牵强。“新课标”的本意是通过设置“运动参与”学习领域来促进学生形成积极的体育学习态度,培养对体育的兴趣。但这一学习领域缺乏学习内容的支撑,或者说其没有对应的学习内容。在实践层面要实现这一领域的目标,主要依赖于其他学习领域。另外,就整个教育活动而言,参与是任何一门课程学习的基本条件,没有学生的主动参与,课程就无法实施,课程目标就无法实现。无论是哪门课程都有促进学生形成积极学习态度、培养学习兴趣的任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每门课程都要单独设置“学习参与”这样一个领域。实际上,在每一个学习领域的学习中,都可以实现学生学习态度的转变和学习兴趣的养成。
  第五,“运动技能”学习领域的表述不够准确,“运动技能”这一学习领域实际上所涉及的内容不只有“运动技能”,还有运动的相关知识,方法、态度情感等,用“运动技能”来表述这一学习领域,显然不能准确地反映该领域所涉及的学习内容体系。
  第六,由于学习领域划分得不合理,导致“运动参与”、“社会适应”等学习领域在学习评价上陷于无法操作或操作难度很大的困境。
  鉴于以上问题,对“新课标”学习领域划分的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建议一:取消“运动参与”领域。现有的“运动参与”所设置的领域目标可在其他相关领域结合具体内容来确定。
  建议二:将“运动技能”领域,改为“运动”或者“身体活动”领域。
  建议三:将“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三个学习领域合并为“健康”领域。
  建议四:增加“安全”领域。在现代社会中,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尤其在我国,由于特定的社会环境,安全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安全与健康有关,但却分属于不同的学习领域,因此建议将“安全”单独设置为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一个学习领域,并确定相应的学习领域目标。
  
  二、关于学习水平的划分
  
  “新课标”根据学段划分了六个学习水平,每个学习水平在不同的学习领域设置了相应的水平目标,学习水平的划分,比过去体育教学大纲中按学段确定学习内容有了一定进步。但这种划分方法仍然存在着两个不足之处;
  一是,每个学习领域的水平目标只有学段的差别,而没有年级或年龄的差别,这显然有违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学生的年龄,哪怕只有0.5岁的差别,其生理、心理发展水平也会有很大不同。这种差异在每个年龄段都有,而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阶段,由于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期,其会表现得更加明显。但遗憾的是,“新课标”却将小学5、6年级和初中笼统地划分成水平三和水平四两个水平。国外大多数国家基本上是按照年级来划分学习水平的。例如美国,其从学前到高中三年级,共划分了十三个水平(即K—12),每个水平的目标都非常明确,这为体育教师制定体育教学计划提供了非常具体、明确的指南,这种划分方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二是,“新课标”设置的六个学习水平过于粗放,加大了实践操作难度。理论上,体育课程目标和体育教学目标之间应该有一个衔接点,这个衔接点就是体育课程的水平目标和体育教学的学年教学目标。换言之,体育课程的水平目标是确定学年体育教学计划的直接依据,它们之间应该是一致的。如果按照学段划分学习水平,我们在体育教学目标制定过程中就可能陷于无法操作的局面。
  因此建议“新课标”在修订时,最好以年级来划分学习水平,即从小学到高中划分为12个学习水平。如果操作上有困难,至少也应该划分为10个学习水平,即从小学到初中划分为9个学习水平,高中阶段为一个学习水平。即水平等。
  
  三、关于课程学习评价
  
  “新课标”的学习评价,在实施过程中遭到了一线体育教师和专家们的普遍诟病,其也是“新课标”实施中遇到的最大难点。由于学习评价是课程的核心问题之一,无效的学习评价,意味着课程实施整体上的失败。关于课程学习评价,“新课标”主要存在着三个问题:
  首先,学习评价的方案不完整。在“新课标”所制定的学习评价方案中,只给出了学习成绩评价的内容,而没有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这意味着体育课程的学习评价可以有很大的随意性,学生的其他课程成绩可能都是真实的,而体育成绩则可能有很大“水分”。也就是说,即使是两个在身体、心理发育和体育学习水平上都基本相同的双胞胎学生,由于在不同的学校就读,他们二人的体育学习成绩可能会由于两个学校体育学习评价方法和标准的不同而出现较大差别。
  其次,“新课标”强调了发展性评价,强调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情意表现,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在评价这些内容时,操作难度较大。在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情意表现与合作精神”的时候,尽管体育教师们在实践中想了很多办法,但效果还是不能令人满意。评价方法不仅繁琐,而且还加大了体育教师的工作量。
  最后,学习成绩评价的内容构成不合理。“新课标”建议从“体能”、“知识与技能”、“学习态度”,“情意表现与合作精神”四个方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而不是按照学习领域来进行评价,这不符合课程评价的内在逻辑性。体育课程总目标的实现,依赖于各学习领域目标及相应水平目标的实现。但按照现行的评价方法,学生的体育成绩并不能反映出其是否达到了学习领域扣应水平所规定的目标,也就无法判断其是否达到了体育课程的总目标。
  “新课标”的学习评价建议从以下方面来完善,
  建议一:在学习评价内容构成上,建议分学习领域进行,每个学习领域按照教育目标的内在逻辑结构——知识、技能、情意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建议二:对每个学习评价的内容,都应根据学习领域目标和学习水平制定出供体育教师参考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虽然其工作量和难度都很大,但作为国家标准,这是不能缺少的内容之一,是不能绕过去的,是必须得做的工作。
  建议三:对“情意表现”的评价在操作可以从简进行,评价方式、方法上可灵活多样。
  
  四、关于课程内容的“约束性”与“灵活性”
  “目标统领内容”是“新课标”的最大亮点之一。选择什么体育课程内容,过去由专家决定,现在变成了主要由体育教师来决定,其优点是加大了课程内容选择的“灵活性”,提高了体育课程标准实施的适应性。其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过大的“灵活性”,可能导致课程内容选择的随意性,反而不利于课程目标最终达成。另外,每个课程的具体实施者——体育教师,囿于知识、能力水平的差异,在对学习领域目标和学习水平目标的理解上也是千差万别的,具体到课程内容的选择上也就见仁见智了,其二是其影响知识、技能的系统性,有可能出现某些普通的运动技能学生在初中或高中毕业后都没有接触过,或者某些简单的运动技能,学生在不同的学段反复学习的现象。
  理论上,体育课程标准既应体现其“约束性”,使之能对所有中小学实施体育课程提供指导,又要考虑不同地区,学校在课程实施条件上的差异,能够在有限的条件下实现课程目标,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套用市场管理的原则就是“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但如何把握好课程标准的“约束性”与“灵活性”二者之间的“度”,显得尤为关键。
  笔者认为,我国2000年颁布的《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已经比较好地解决了体育课程标准的“约束性”与“灵活性”问题,在课程内容的结构,体系上都比较成熟,值得借鉴。
  建议“新课标”在目前各个学习水平目标的框架中,增加限制选择和任意选择的具体内容,以便能为体育教师制定学年体育教学计划提供直接的、较为明确的依据。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新课标”有许多待完善之处,但其发展方向是值得肯定的。愿“新课标”在新一轮的修订工作中能够广纳百家之言,尤其是要倾听基层一线体育教师的意见,兼收并蓄,进一步提高“新课标”的适切性。
  
  (首都体育学院 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