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业忠
【话题引入】
2006年10月7日天津《今晚报》报道:韩国在已成功将类同于中国端午节的“端午祭”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后,又拟将中医改为“韩医”申报世界遗产。
我看了心里很不是滋味,不知同学们看了这则消息后有何感想。
应该怎样保护我们的文化遗产呢?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对此,有责任深入思考。
【材料链接】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精彩片段及思考点选择】
一、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首先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堪忧,每一分钟都有民间文化遗产在消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和人的活动息息相关的,是靠人传承下来的,如果从事某种民间艺术或技艺的艺人日益减少,某种遗产就要消亡了。譬如被誉为“东方的荷马史诗”的藏族史诗《格萨尔王传》,随着一批西藏老艺人的相继辞世,已经到了差不多人亡歌息的地步。满族坤宁宫祭神音乐中三弦和琵琶的伴奏乐谱也随着清王朝的灭亡而消失了。
再加上在全球化、现代化的背景下,民族文化受到了空前的冲击。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面对这一巨大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渐渐失去了原有的存在土壤和社会环境。目前,在我国所使用的80多种少数民族和地方语言中,大约有10多种正处于濒危衰退的状态。
不仅如此,100多年来,中国民间文化流失情况也非常严重。现在,楼兰古城最完整的资料不在中国,而是在大英博物馆;敦煌文书最完整的不在中国,而是在日本;最早发现的湖南滩头年画,不是在中国,而是在德国和日本的收藏家那里出现的。说起来,这是一件悲哀而发人深省的事。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令人堪忧,有许多中华民族传承已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逐渐走向消亡。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所说:“民间文化的传承人每分钟都在逝去,民间文化每一分钟都在消亡。”
民间艺术保护工作亟待加强、任重道远。
其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和弘扬文化的多样性。
在全球化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可能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很多原生态的文化,在单一化、标准化的全球性商业文化的冲击下迅速衰落了,拥有这些文化的人也就随之消失了。因此,国家采取什么政策和措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二、一个民族要自信地生存,必须有自己的文化底蕴,必须尊重自己的历史,尊重自己的祖先。
“申遗”是让国际社会了解我们民族文化的手段,但是最根本的是要在国内继续发扬好我们的文化,毕竟这是我们的根。我们不能单纯地认为韩国“韩医”申遗是抢夺中国的文化遗产,关键是国人如何建立有效的机制,保护民族传统文化。韩国人告诉我们,一个民族要自信地生存,必须有自己深厚的文化底蕴,必须尊重自己的历史,尊重自己的祖先。一个丢失了自己文化的民族无法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一个无法感受、挖掘、发扬自己优秀文化的民族,必将为其他民族所同化。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仅仅是在高科技方面,我们有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其涵盖方方面面的知识产权也在其中,不要等到别人抢的时候才着急。“申遗”,是对传统文化的肯定与延续,“申遗”千万不要仅仅成为一种应景之举。如果中国不主动地加入到国际文化产业竞争领域中去,就可能失去文化产业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事实证明,一个民族的文明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底色”。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是什么
毫无疑问,文化是需要保护的,尤其是那些以非物质形式存在的文化样式,更需要特别呵护。文化生态同样符合优胜劣汰的法则。那些停止创新、缺乏活力,以致严重僵化、脱离时代生活的文化样式,难免要遭遇被淘汰的厄运。对于那样的文化样式,恐怕只有通过将其供奉进教科书或者博物馆的方式来加以保存,以供后人参照。但是,在现实的文化生活中,决不能用类似这样制作“文化木乃伊”的消极方式来对待所有的文化形式。因为,当下不少依然鲜活的文化形式,之所以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危机,关键原因不在于没有得到保护和珍藏,而在于没有在民众的文化生活中得到必要的发展。而对于作为人的生活方式的文化来讲,现实生活才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土壤,脱离这一土壤的文化样式,都将难免遭遇被制成“木乃伊”的厄运。
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和文化保护组织在实施非物质文化保护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文化发展的规律,让文化根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避免脱离现实的文化生活来谈文化保护。唯有如此,我们的文化才能获得与西方文化相抗衡的生活基础,民俗节庆才不至于也遭遇到进入博物馆的厄运。
【以上材料及观点参考1.《“中医”何以变“韩医”?》作者:伍振(载《中国青年》);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是什么?》作者:黄典林(载《金羊网》);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者:梁治平(载《文汇报》)】
【针刺文选编】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的喜与忧
佚 名
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短短数年时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以往人们颇感陌生的概念已成为社会认知度极高的词汇。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就是延续民族的灵魂血脉。一股“申遗”和保护民间传统文化的热潮正在全国涌动。
但是在欣喜于成绩的同时,许多专家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有大量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保护与开发“两难”困境
只要现代化不要古文化
领导应补上人文素养课
与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靠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的。掌握传统技艺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绵不绝的核心与纽带。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都高度重视对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但是目前情况并不乐观。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委员刘锡诚说,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进入了衰亡的高峰期。“在我个人的经历中,许多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调查中发现的民间文学杰出传承人,如今都已成了故人。”“虽然老故事家的作品有些记录下来了,但还有很大一部分随着他们的逝世而消失了。”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北京“聚元号”弓箭第十代传人杨福喜说,在他还没有掌握他的父亲、第九代传人杨文通的“三个绝活”时,父亲就逝世了。流传了四五百年而余音不绝的京西幡乐,如今能演奏的艺人年纪最小的也在50开外。陇东的皮影,新中国建立初期可以演100多个剧目,现在最好的艺人只能演20个剧目。一些专家因此惊呼:“我们每天都有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消失!”刘锡诚说:“对传承人的调查,要抓紧时间和抓住时机,千万不要等这些人都死了,人亡艺绝,再来后悔,再来叹息。”
与这种自然的消亡不同,目前房地产和旅游开发是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破坏的重要原因。辽宁大学教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乌丙安说,一些地区的领导打着“人民有权享受现代化”的旗号搞大拆大建,许多具有深厚历史积淀和文化价值的古民居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消失了,随之一起消亡的还有传统民俗与生活方式等非物质文化。学者郑桢诚对记者说,这种只要现代化不要古文化、只要GDP不要文化遗产的倾向,凸显了某些地方官员对于民族传统文化的无知和冷漠。他呼吁应该给领导干部们补上人文素养课、文化遗产课,免让珍贵的文化遗产在这样那样的“开发”“保护”中再遭损毁。
现在以民俗风情为卖点的旅游项目遍地开花,但是单纯的经济目的使许多民俗走形变味。在桂林的一家民俗村里,记者曾看到过这样一场壮族婚礼表演:身着民族服饰的表演者,唱着传统的歌谣,邀请游客参加婚礼。在送完荷包、喝过交杯酒之后,男性游客可以扮演新郎抱起新娘走进洞房。但是游客若想走出洞房,则必须购买30元至50元 的礼品。许多事前并不知情的游客感到难以接受,和表演者发生争执。一场原本应该充满喜悦祥和的“婚礼”变成了一场庸俗的闹剧。对此,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刘魁立说:“这种过度的开发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严重伤害,这种表演脱离了原有的生活方式,使文化变成浮在生活表面的几滴油珠,仅仅是给外人看的展示品。”
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非物质文化消失已久,如果强行恢复,最终只能是制造“伪民俗”。近几年,“祭孔”“祭拜黄帝”“祭拜大禹”等活动在全国各地陆续恢复,一些地方政府也积极为之申请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是这些活动往往只有传统的形式,而缺乏传统的内涵。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委员苑利认为,这些活动不是对传统的恢复和继承,而是破坏。
究竟谁是传承人
评选标准亟待统一
资金资助必须慎重
今年的6月9日,我国将迎来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届时文化部将公布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一些学者在对此举表示赞赏的同时也指出,如何认定传承人,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标准和细致严格的程序。
对于有的省以发放补助金的形式保护传承人的作法,一些学者也表达了担忧。苑利说:“发钱来保护不一定是好办法。这里有两个问题。首先,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体性拥有的,并非掌握在某个人的手里。在这个社群里,大家的水平都差不多,给谁不给谁是个很大的问题。而且一旦只给一个人发钱,必然破坏了社群的关系。”几年前国外某组织给予某村一位他们认定的传承人每月2000元的补助,这位传承人拿了钱以后发现全村的妇女都不再和她说话,她难受得不行,最终还是把钱退了回去。她说:“这笔钱我不能拿,否则我就活不下去了。”类似的情况,在韩国也曾出现过。
苑利认为,资金补助可以借鉴日本的作法。日本政府对于像歌舞伎这样的国宝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发放补助金的,但是对于一般的群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不给个人发补助金,而是把钱发给社群(村子或团体),让他们自己评选、自行发放。实践证明,这样的办法比较好。
“另一个问题是,没有补助之前,评定出的传承人一定是真的,但有了补助金以后,评选出来的传承人可能就是生产队长他媳妇儿。受经济利益驱使,有人也许会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影响可就太恶劣了。”苑利说。这种担忧并非杞人忧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对记者说,通过调查,他们发现有些传承人就是通过各种关系获得认定的,并不是真正的传承人。
在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工作中,如何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严格细致的机制,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需要有关部门深长思之。
民众才是文化的主体
文化自觉须唤醒
民间事应民间办
“在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比民间积极,民众的主体性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保护力量都是外加的。”刘魁立认为,如何增强民众的自发性和自觉性是个大问题。而要唤醒民众的文化自觉,加强宣传教育,尤其是在青少年中加强传统文化教育是根本。
“只有了解,才能热爱。”但是目前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接触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会太少了。在5月23日 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的开幕大巡游中,那美得难以形容的彝族歌舞令人如痴如醉,但记者随机问到的十几位中学生都表示,这是他们第一次看到这样的表演。刘锡诚说,正是因为我们的青少年对传统文化知之甚少,才会对西方的圣诞节、情人节欢呼雀跃,而对自己的民族节日逐渐淡漠。
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王合忠说,现在各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非常高,各级政府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一些地方也存在着重申请、轻保护,重形式、轻内涵的倾向,仿佛只要一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就万事大吉,文化遗产仿佛因此就会自动保存起来。一位专家说,许多地方都是从经济的角度看待文化遗产的,“伸手要钱比谁都积极”,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重视、保护得不够。
(选自《父母亲网》)
【感 悟】
这是一篇充满忧患意识的佳作。作者在肯定了这些年来非物质遗产保护所取得的可喜成果后,着重表达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忧虑;作者的思路科学严谨,论说有理有据,符合科学发展观,可以看出作者写作本文的神圣使命感。
【强化练习设计】
你的身边肯定有一些令人感慨万千的有关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消失的事情发生,请写一篇文章,题目自拟,文体不限,立意自定,不少于6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