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仁顺
1996年的冬天,我带了四篇小说去见宗老师。那时候,我已经当了一阵子文学编辑了。我认识一些作家,我还给很多作者写过退稿信——那是我非常不擅长的工作,在断定别人创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怀疑自己的判断之间,至今我仍倾向于后者——我退过一些好小说,那时候我对好小说知之甚少;我还曾经编过一篇小小说,除了原作中的三句话,我把那个小小说重写了一遍,因为主编告诉我,这篇小说的作者是全编辑部的朋友,你必须把它调整到能发表的程度。我这样做的结果是,那位朋友有两年的时间不再给我们杂志投稿了。
相对于创作我更喜欢阅读。尝试写作就仿佛开长途车时,在休息站停下来,喝杯咖啡,随便聊几句。我不知道什么是好小说,但我想,宗老师是知道的。于是我带着刚写的小说去找他。显然,我的小说篇幅——每篇五六千字——让他觉得有些短,但他仍旧建议我说,你回去把小说里面所有的废话都拿掉,然后再拿回来。我把小说带回去,逐句逐句地把废话剔掉。修改之后的小说皮包着骨头,我为自己居然甩掉了那么多的废话吃惊不小。
那四篇小说中的一篇发表在1996年12月《作家》的吉林作家专号上面,另外两篇1997年5月发表在《作家》的“青年作家小辑”专号上面,那期其他的几位是李洱、毕飞宇、刘庆、陈家桥。还有一篇发表在1 997年《花城》的三月号上,小说只有四千多字,可能是《花城》发过的最短的短篇小说。同年我还有一篇小说在《收获》上发表,那篇小说引来了两位年轻导演的注意,差点儿拍成地下电影。
人生的历史是关键时刻的历史,但我们并非总能意识到哪些时刻是关键,甚至是神奇的。1997年我不知道自己已经坐上了一辆马车。慢慢地进入中国文坛,我所知道的是,我每写完一篇小说,都觉得这是我所能写作的最后一个故事。我对自己的定位始终是:我是一个热爱读故事的人,写作不过是票友偶尔亮亮嗓子。
1998年我写了三篇小说,其中有一篇跟另外六位“70后”出生女作家的小说一起刊登在《作家》杂志7月号上。那期杂志的刊出是一场雷阵雨,还是出太阳落雨的那种雷阵雨,我,我们,被淋得透湿,引起了一些人的注意,而注意到我们的人中有相当一部分,认为我们是为了引人瞩目故意把自己淋湿的。
有对老夫妇过着幸福的生活。有一天,老太太送老头子出门,他们准备用一匹马换点儿更好的东西回家。老头子看见了一头牛,他觉得牛很不错,可以犁地种田,于是用马换了牛。又走了一段路,他看见一只羊,他想,如果有只羊,每天就有羊奶可以喝了,于是他用牛换了羊。接着,他注意到一只可爱的鹅,他又用羊换了鹅。再接下来,他看到一只母鸡,每天有鸡蛋吃的念头再次征服了他,他用鹅换了母鸡,他抱着鸡,真是高兴啊。他看见一个人背着个麻袋,他问,这里面装了什么啊?那个人说是烂苹果。老头子想他们很久都没吃过苹果了,哪怕是烂的。他当然要用鸡把这袋烂苹果换来了。他换了这么多东西,实在累极了,就找了个小酒店喝点儿东西歇歇脚。有人闻到麻袋里面传出来的味道,问老头子那是什么。老头子就把自己一路换东西的事情讲了一遍,酒店里的人笑翻了,那几个搭讪的人把兜里所有的金币都拿出来,打赌老头子回家后会遭到老婆子的训斥。老头子带着这几个人回了家,他把过程给老太太讲了一遍。每换一次东西,老太太都连连点头称是,到最后看见那袋烂苹果,老太太高兴得拍起手来了,“哎呀,太好了!”老太太说,“刚才邻居还笑话我们家穷得连个烂苹果都没有,结果我们有一麻袋呢!”
我也经历了老头子这样的过程,不断地努力地从生活中感受、领悟些东西,把它们换成文字里面的故事,从马、牛、羊,到鹅、鸡、烂苹果,每交出一篇小说时我总难免要想,我还剩下了什么呢?哪部分生活——我的,或者我看到,听说过的——仍然可供挖掘改头换面写进小说里去呢?
生活曾经是广阔的,就像信马由缰,但随着写作时间的增加,变成了牛犁地时的田野,进而萎缩成一个羊圈,羊圈再变成院子,那只母鸡因为下蛋,恐怕是要被关进笼子里的。写作就是这样一路把自己关进了笼子里面。但进了笼子并不意味着能下蛋,没有人能对想下蛋但下不出来的痛苦、困扰体会得比作家更深刻。
当然,并非没有回报。就像老头子最后意外得到了金币一样。我也得到了很多东西,尤其是在精神层面上,我差不多有了一个花园。我热爱花园里的一草一木,哪怕它们被斥以平凡、愚钝,我仍然为它们郁郁葱葱的本身感动不已。
写作十年,我的生活如今可以用“沉静”来形容。我的写作始终不能——我也不想——把“超越”、“理想”、“崇高”之类的词具象化。对我而言,写作更像是一个可以独处的房间,能让我看看树,看看天,无所事事。
我结束了十年的文学编辑生涯——过去的蜘蛛网般散落在全国各地的朋友们,以及他们的作品,如今变成了星座图标,从我的生活里隐退,一下子退到了天空上。偶尔我在一些网页上看他们很热闹地讨论,或者争论某种现象或某个问题,那么激情洋溢,相形之下,我就像个袖手旁观的老人。
闲着读书。
读好玩儿的,阿加莎·克里斯蒂娜的谋杀案读得最多,久而久之,变成读者侦探,每次读新书,没到三分之一便开始破案,猜对的机会居然也有三成。多么希望自己七老八十的时候,能像马普尔小姐一样睿智,住在乡下,但能看到各种各样的人性。相对阿加莎,丹·布朗的《达芬奇密码》写得太密集了,有点儿让人喘不过气来,而且太影视化。而《哈利·波特》就活泼得多了,读过好几遍仍然觉得津津有味儿。跟孩子抢书看的成人肯定不只我一个,擅写恐怖小说的斯蒂芬·金给读者介绍图书时,J·K·罗琳占了五十席中的三席呢。不过同名电影拍得实在太难看了。也读正经书,但很少,读烦了就换亦舒。我从少年时,一直喜欢她的幽默感,三行五句就能让我笑出来。比如说,她给已婚现代职业妇女下的定义是:事业有成,自备妆奁,兼夹生儿育女,不辞劳苦,还要长期维持身光颈靓,以壮门楣。她还说,如果真爱上一个人,会浑身痛楚。偶尔遇着点儿什么事儿,想想她的话,倒真贴切。
我的生活清静悠闲,春天的嫩枝新花、夏天的电闪雷鸣、秋天的寂寥缠绵,点点滴滴都留意得到。好在,眼光虽然细致入微,心情却没有病态,以至于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
2004年我发表了三个短篇小说,但只有《霰雪》是在2004年写的。那篇小说很短,六千多字。小说里面的廉建军就像是我,看着朋友带着恋人回来,又是秧歌又是戏,热闹非凡,而那些说起来有意思但听上去并没什么大意思的冒险、旅游、恋爱,跟廉建军(以及我)是隔着一层玻璃的,跟我们一点儿也不息息相关。有关系的是,我的躲进小房间只管自己高兴,管他春夏与秋冬的生活态度被下意识地带进创作中来。当我站在小说之外看廉建军时,发现他是如此寂寞、沮丧,那些画在幼儿园白墙上面的蓝天白云、绿树红花并不能安慰他,异性倾慕的目光也不能安慰他,他处在生命中一段缺少色香味的特殊时期,处于感觉的冬季,春风夏雨秋阳的生动鲜活,于他,不是切肤之感,更像是一出戏剧的背景。
2005年我仍然只写了一个小说,不过,这次是中篇,各字叫《桃花》。此时此刻,看这篇小说,我很有意思地发现,小说里面的夏蕙,由起初的旁观者——被动地观赏着季莲心多姿多彩、某些方面又颇让人寻味的生活——慢慢地变成了参与者。虽然她的两次爱情都以失败告终,但,毕竟,她和季莲心处于平起平坐的地位,在两次恋爱中间,她所经历的喜怒哀乐要比季莲心来得更细腻更丰富。尤其重要的是。她在结尾处拿起了刀,给季莲心来了那么一下子。这种告别的方式有些惨烈,但我喜欢里面的果断。
2006年还是只有一个,《仿佛依稀》。小说跟现实生活中的故事没什么关系,但二者都跟生命有关。生命是如此可贵,在它面前,仇怨会稀释、消解,而沉于河沙之中的爱,却会被淘洗出来。
死亡是单纯绝对的,或者说,必然走向单纯绝对。而活着的人,仍然矛盾重重,进退维谷。
就像小说里面的梁赞和新容。
就像爱情。
2007年是《彼此》。我终于承认,时光的化骨绵掌早就拍打在我身上,我们看上去从容安详、成熟稳重,但我们心里明白,毒液早已经丝丝缕缕渗入到我们身体的每一个角落,它们消灭了天真,留下了痛楚。老头子费时耗力,用马换了一堆烂苹果,但没有人会为此付给他金币。
没有关系。
我们中毒的同时也学到了一些东西,不是吗?就像艾吕雅的诗:
翅膀又找到高树/树叶又重见彩云/每朵花都有自己的太阳/每张脸花儿似的开放/寂静金秋的品性/寂静歌声自我遗忘/继而白雪之钟/为秘密的腊月敲响
我们面对烂苹果时用不着沮丧,我们可以拿苹果来酿酒,而这酒一不小心,没准儿就变成解毒的灵丹妙药呢。
责任编校王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