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威
最近发生的郑州“不让座罚款50元”事件,以及人民论坛编辑部整理的近年来的十大争议“规定”,可以说其中每一项行政“乱规定”的出台,政府部门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却剑走偏锋,事与愿违,反倒让人觉得荒唐离谱。
行政规定是指除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外的其他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制度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尽管这些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也有一定的强制性,但这种规定和法还是有所区别的。法的制定是严格规划的,经过层层把关审核,最后经人大讨论表决,从最大程度上减少了盲目性。而行政规定的出台则相对要简单得多。它们往往由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起草,再由各级行政首长审核签阅,最后成文下发。可以说参与的人较少,专业面也较窄,多从部门利益考虑,为规定的离腔走板埋下了伏笔。
可见,要想让行政规定切合实际,发挥实效,起到作用,就应深入调研,一切从实际出发,集思广益,千万不能闭门造车。如果相关部门能针对不让座的情况在网上先来个建议征集,最后再综合民意制定相关政策,一定会比盲目出台规定更实用并让人接受。
如果任何事情政府的落脚点都是罚款,一方面说明这样的政府无能,另一方面说明这样的政府“穷疯了”,“只认得钱”!人民除了耻笑,只有斥责!
我们的政府是执政为民的政府,政府出台的任何一项规定,都应该是为更广大社会群体的利益服务的,为社会的安定和谐服务的。任何行政规定不可能让人人满意,但起码得让绝大多数民众满意。拥有绝大多数的民意支持,这样的规定出台才不会受到人民的抵制,才有生命力,才能执行得更好更彻底。
“天下为公,人民最大。”在中央反复强调尊重民生、民主、民权的今天,各地方政府一定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為民所谋”。要始终站在如何让老百姓满意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不是单纯站在政府“管理”的立场上来想问题。实际上现在的“管理”已悄然转化为“服务”,“服务型政府”才是各级政府努力追求的目标。
政府只有站在为人民服务的立场上,才能把政策、规定定得更亲民、更利民、更近民、更为民,也才会得到人民的拥护和爱戴,才对得起“人民政府”的招牌。
古语云:“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对今天的官员来说,更应该想着怎么样让人民的生活更好,怎么样让人民的福利更多。一个负责任、受民拥护爱戴的政府,注定是藏富于民、还富于民的政府;也一定是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我想,各地政府如果真的领会到政府“服务”的宗旨,想到人民的主体地位;各级官员时刻想着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是自己的衣食父母,就一定能把规定定得更人性、更利民、更有亲和力,而不是如今有的贻笑大方,难以执行!
行政规定如何定?为民是第一出发点!(作者为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