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昌军
县处级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层次。近年来,中国发生了不少令人关注的县处级干部腐败案,如中国证监督会副处长王小石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副处长徐维联案、甘肃省电业局财务处长顾慧娟案等等。
如何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那就是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腐败实际上是权力和金钱的交换,或者说是权力的商品化与金钱的权力化。能否抑制腐败,消除腐败现象,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的健康发展,因而成了发展中国家走上现代化之路的关键。
社会公正: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价值导向和终极关怀
社会公正是现代社会和民主国家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公正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中共中央制定反腐《规划》的基本依据和价值导向。
社会公正理论应当从抽象化的舞台回归到人类社会具体制度的理性设计和权利的有效保障上来,于是乎各国执政者设计了不同的公正模式及实现的体制性道路。腐败问题的存在及其影响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现实问题,是中国走向和谐社会必须破解的一个难题。
权力监督和制约: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核心理念和基本框架
权力的异化与失控是“处长现象”的负面效应滋生的“诱因”。权力是法律赋予某一主体拥有对资源的控制力量,对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意味著资源配置的垄断与浪费,将会导致掌握权力的小部分人腐蚀着公众的利益。
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制约,其最大作用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纳入确定的轨道,在使权力运作保持理性并适度的同时,亦使民众能够建立起对权力行使的合理预期和适当监督,从而达到限制恣意、规制权力、保障权利的目的。西方政治先贤们确立了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制度,实践证明其效果是颇有成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反腐《规划》吸收了中外权力监督制约制度的理论精华,创设了特色的中国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积极整合监督资源,进一步形成促进制度落实的整体合力,推动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衡,通过权力之间的制衡和制约从而实现对腐败的遏制。
民主法治: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理性关怀和制度保障
民主法治不仅是一种制度,具有可操作性,更是一种观念,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腐败现象的蔓延正与民主法治观念的淡漠相关联。反腐《规划》重视民主法治理念的培育,明确提出要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实践证明,民主法治是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制度保障。(作者为“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成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