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冲 陈先丽
《竞选州长》是美国作家马克·吐温的短篇小说,其汉语译文入选初中语文教材已有多年。教材几经改版,可所取人民文学出版社译本似乎一直未变。课文里有这么一句:“最后,党派相争的仇恨加到我身上的无耻的迫害终于很自然地发展到了一个高潮:九个刚学走路的小孩子,包括各种肤色,带着各种穷形尽相,被教唆着在一个公开的集会上闯到讲台上来,抱住我的腿,叫我爸爸。”其中“穷形尽相”怎么讲?很多资料都解释为“指丑态毕露”。然而笔者以为,这个“穷形尽相”是错用,也是错译。
根据语境,前有动词“带(着)”支配,又有指量词“各种”限制,此处正常应为名词性词语。然而,“穷形尽相”是一个形容词性成语。请看《现代汉语词典》对“穷形尽相”的解释:“原指描写刻画十分细致生动,现在也用来指丑态毕露。”无论“原”义还是“现”义,都不是名词性的。因此课文中的“穷形尽相”是词性错用。再说,前面“各种”指在一定范围内的所有个体,而“穷形尽相”的“穷”“尽”已含“完全,全部”,即“包括一切,没有例外”的意思,这样便又造成语义重复。
按照一般资料上的说法,课文中的“穷形尽相”,“指丑态毕露”,这在事理上也不太说得通。撇开“毕露”不谈,单说“丑态”二字。所谓“丑态”,指“丑陋而令人生厌的神态和举止”(《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刚学走路的小孩”本是天真无邪的,欲通过“教唆”使其“神态和举止”“丑陋而令人生厌”,实非易事。也许是“政敌”(伍德福、霍夫曼之流)从民间特意选来这些“神态和举止”天生“丑陋而令人生厌”的小孩吧,那么试问,“政敌”又何以要在小孩的“丑陋”上煞费苦心呢?堂堂州长候选人,再“下三烂”,又何至于九个私生子个个都“丑陋”,这不是明显地要让公众起疑心吗?“政敌”攻击马克·吐温,的确“不择手段”,但岂能拙劣到如此地步?他们为欺骗公众而造假,总该给人一点“像”的感觉才是;否则,其“阴险”一面岂不要打点折扣?
还是让我们来看原文吧:
And at last, as a due and fitting climax to the shameless persecution that party rancor had inflicted upon me, nine little toddling children of all shades of color and degrees of raggedness were taught to rush on to the platform at a public meeting and clasp me around the legs and call me PA!
关键词raggedness的常用义有“(衣服)破烂”“(人)衣衫褴褛”等。原文并没有说九个小孩神态、举止或者长相“丑陋”,而是说他们的衣着“破烂”。这样写,可以表现出吐温先生不仅作风败坏,是个“淫棍”,而且对自己的“孽债”一点都不负责任,竟将自己的亲生“骨肉”弃置不顾。实际上这是“政敌”精心策划的,由此更见“政敌”之卑鄙、阴险。
关于此处文字,笔者在其他书刊上看到不止一种有别于教材上的译法,如董衡巽译《外国短篇小说》(上海文艺出版社,1978.10):“……有人教唆九个刚刚在学走路的小孩,包括各种不同的肤色,穿着各式各样的破烂衣服,冲到一次民众大会的讲台上来”,《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6月号:“有人教唆几个肤色不同,还在蹒跚学步的孩子,穿着破破烂烂的衣服,冲到民众集会的讲坛上……”(见张殿海《引申手法在英汉翻译中的应用》)这两种译法,应该说都是比较切近原文意思的。
不同的译法,不仅关系到语句是否通顺,而且关系到细节的设计是否合理、形象的刻画是否贴切和整个作品的构思是否精巧等一系列问题。因此,笔者以为撰写本文并非小题大做。
(江苏省滨海中学 22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