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涛 陈文新 胡 好
摘 要:目前城乡群众体育发展差距相当大,解决农村体育问题是一个复杂、漫长、见效慢的系统工程,然而我国政府将更多的关注侧重于政策的指导,缺乏对影响农村体育发展的本质的、深层次的探讨。通过社会学、历史学从社会分层的观点对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内在机制进行研究,若要促进“农民的体育需求”和“需求不断被满足”的良性循环,需要国家必须逐步改变目前中国的“二元社会”;改善农民的经济状况;改变农民在社会结构中的底层地位;改变农民被歧视的身份地位。
关键词:社会分层;农村体育;内在机制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8-1045-03
A Research on the Inner Mechanism of Development of Rural Sport on the Base of Social Delamination
YU Tao1, CHEN Wen-xin2,HU Hao3
(1.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241000, Anhui China; 2.Shangdong University, Weihai, Weihai 264209, Shandong China;
3. Anhui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Institute, Wuhu 241000, Anhui China)
Abstract:At present, the development difference of sport for all between urban and country is rather great, solving the problem of sport for country is a process of complex, endless, slow efficiency, however our government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instruction of policy and research rarely the essential and deep-seated problem above sport for all. The issue will study development above the inner mechanism of sport for country on the viewpoint of social delamination from sociology and history, if managing to promote the benign circle between “the sport need of countrymen" and “need satisfied continuously". Our country must change gradually “the duality society"; improve the economy situation of countrymen; change the bottom status in the society structure; change the nigger status of countrymen.
Key words: social delamination; rural sports; inner mechanism
1 农村体育发展的内在机制与社会分层
根据德国艾根创建的超循环理论,我们可以建立我国农村体育可持续发展超系统机制(图1)。这一系统将农村体育内在系统(内在机制)及与之相关的政治系统、文化系统、经济系统、竞技体育系统和各级政府及群众体育主管部门系统更为紧密地耦合在一个封闭的环之中。它不但改变了传统体制下这些系统之间相对独立的隔离关系,更重要的是赋予了“联系”的更有建设意义的和谐内涵。该超系统机制在超循环的组织形式下,系统能量能够有效地加以会聚,被整个系统的任何一个环节加以利用、多次利用,从而在整体上表现出自复制、自适应、自进化的功能特点。这一系统指出了引导农村体育发展的内在机制在于由“农民的体育需求”和“需求不断被满足”组成的内循环。虽然主管机构和政治、经济、文化等系统在农村体育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却只是农村体育系统发展的外在环境。真正引导农村体育系统不断前进的,是源于内在复杂性关系之上的机制。“农民的体育需求”是吸引农民参与群众体育活动的根本原因,不论是何种外在影响,都必须转换成农民内在的体育需求,这样才能将其真正吸纳到体育健身活动中来。因此“需求”代表了强烈地自主性和主动性。我们认为影响农村体育发展的内在机制的因素包括:农民的收入、农民的体育意识、农民体育权利的维护、农民的休闲时间等。可见要发展农村体育,靠好的政策、靠大量物质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农民的体育需求才是关键。
在现代的社会理论中,“阶级”或“阶层”都是指按一定标准区分的社会群众(social group),现在中国学者更多地使用“阶层”地概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是为了有别在政治上“划阶级、定成分”的做法。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打破平均主义和对效率目标的追求,人们的经济地位、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受教育程度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这段时期我国阶级阶层机构出现了大规模的分化与组合。那么区分社会阶层的标准是什么?现在学术界主流的看法,是倾向于把“职业”看作包含了各种经济社会资源占有和使用信息的标准。韦伯认为“职业是持续得到供应和盈利机会的基础”[1]。所以,职业的社会分层的可行性在于能够直观地反映当前社会地阶级或阶层状况。我们研究社会分层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使社会能够和谐地发展。在现实社会中,每个社会的阶级阶层都有其相对独立的群体利益,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快速而剧烈的社会变化过程中,各阶级阶层之间必然会产生各种利益的摩擦、矛盾和冲突。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这些摩擦、冲突和矛盾都客观存在,应当对此进行科学的分析。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伴随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而出现了一个底层社会。仇立平在《中国社会分层》一书中确定收入、权利、声望三个指标,对各种职业进行综合评分。通过表1我们可以得知农民在在整个社会中所处的社会底层的地位。
2 农民的社会地位与农村体育发展内在机制的关系
2.1 农民经济现状隔绝了农民主动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 在1996年和2000年的《中国群众体育现状与研究》中记录了不同职业人群的体育人口率:1996年工人25.40%、管理人员18.02%、服务人员19.21%、教科文人员12.59%、农民713%;2000年工人19.3%、管理人员24.4%、服务人员146%、教科文人员34.3%、农民8.4%,可见农民阶层与社会其他阶层在体育人口率方面相比总处于落后地位[2]。在国家大力提倡发展农村体育和群众体育之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当然原因很多,从农民的消费来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伟在《体育消费发展的趋势及特点》一文中指出,恩格尔系数在40%以下体育消费才有可能在消费需求中明显活跃起来,体育消费水平才能进一步得到提高。2006年12月,国家统计局国际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称,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5.5%,这与40%还存在较大差距。根据马洛斯需求层次理论,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感情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由低级向高级过渡。目前农村生活水平正处于温饱向小康水平过渡的初级阶段,所以农民大部分还处于生理需求阶段,谋求每日的衣食住行,他们对体育和健康的需求显得更加的缥缈。
由“农民的体育需求”和“需求不断被满足”组成的内循环中,如果缺少足够的收入,这种循环是很难顺利运转的。因此提高农民的收入是极其关键。那么是什么造成了农村收入增长缓慢呢?20世纪50年代,国家提出“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口号,我国选择了由孱弱的农业承担工业发展的资本积累的任务。并且,这一制度长期得以坚持下来,成为阻碍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采取了两种方式:一种是隐蔽的方式,即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将大量的本来属于农业和农民的收入转移到工业或其他部门;一种是公开的方式,即利用收取税费的方式,从农民手中取得财政收入。据称,近20年内,国家向农民征用土地约为1亿亩,国家利用垄断一级市场和征地费价格剪刀差(土地市场价与征地补偿费之差),总共从农民手里拿走土地资产达2万亿元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 422元,而全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 936元。城乡收入差距达到3.2:1。在国家统计局2005年农村贫困监测结果中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为2 365万人。通过以上数据可以发现从人均收入方面来看,虽然目前农业税虽已被取消,农民的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发展,但是作为一个独立阶层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已被远远抛在了后面。所以农民阶层作为社会底层,想要获得与强势阶层平等的地位,甚至从强势阶层的既得利益中分得“一杯羹”谈何容易,农民的人均收入和恩格尔系数要达到城市居民水平还需很长时间。因此相对城市居民来说,农民还要长期处于贫困环境当中。特别在这种贫穷环境中形成了特定的乡民的文化习俗、思维定势和价值取向难以改变,而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封建迷信滋生泛滥、低俗文化乘虚而入是其典型表现。因此,在现实农村生活中,由于愚昧无知而迷恋于吸毒、买六合彩等非法活动的,由于文化生活的空虚而参与摇骰子、打麻将等赌博活动的农民已不在少数,而真正主动参与到体育锻炼中来的能有多少。
2.2 “二元社会”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对西北地区农民体育现状调查显示:有40.2%的农民认为没有必要锻炼身体,有32.7%的人认为生产劳动能代替体育锻炼,有37%的人认为体育锻炼影响生产劳动。部分农民甚至认为“体育是有钱人的事”、“体育与自己无关”。有的农村领导认为农民是体力劳动者,不需要体育锻炼,有的地区竟有44.7%的农民认为求神拜佛能保佑身体健康。在2000年的《中国群众体育现状与研究》这本书中描述了一件事例:在某大城市社区设置的健身路径,不仅保持了很高的使用率,而且得到了精心的维护。即使松落了一个螺钉,也会有群众主动装上。而在某些乡镇的健身路径,却早已锈迹斑斑,甚至因失窃而无影无踪。以上数据和事例充分反映了农民的体育意识淡薄相当普遍。在过去的文献资料中,当谈到提高农民的体育意识时,大都提出要“加强农村学校体育工作、加强农村体育宣传工作等”建议。虽然这些建议很有道理,但真正到农村基层去执行时难度却相当大,为什么呢?我们应该从社会分层、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人学意义上的公民、公民资格、公民身份和公民地位应该是统一的,而当代中国农民普遍严重存在着身份与权利的结构性不对等,在多方面由于享受不到国民待遇而成为“二等公民”。这与至今还没有完全松动的刚性户籍制度、“二元社会”的城乡格局休戚相关。它造成了农民在迁徙、升学、择业、婚姻、体育等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受到极大的限制。众所周知,受教育程度会影响人的认知和评价水平,所以它也影响着人的体育意识。在“二元社会”的城乡格局条件下,农村孩子上大学的机会与城里孩子的机会之比达到1:10,农村孩子即使有幸上了大学,等到学有所成时,也鲜有回到农村。可见无论从受教育的时间,还是受教育的程度,城乡都存在巨大的差异,因此想快速提高农村体育意识难度重重。其次,广大农村难以得到先进城市和工业文明的辐射和带动,久而久之,农村与城市似乎产生了严重的隔阂,甚至是敌对:农村拒绝城市,而城市又无法接纳农村。这也使得群众体育的实施产生了“冰雪两重天”的效果。城市认为好的,农村不予接受,甚至反对,因为那是城里人的事情;而城市又总是认为农村不开化。所以,群众体育要想在广大农村普及,就必须正视城乡二元分割的影响,寻求城市农村共同发展的道路。其三,由于“二元社会”所造成的城乡巨大贫富差距,很多青年农民为了增加收入而进城打工。目前按照户籍统计,我国的农村人口有9.4亿,而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2006年我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达到1.5亿,其中男性和青壮年占到绝大多数。他们是农民当中接受文化教育较多的一部分群体,并且也有较好的体育意识,是发动农村体育的中坚力量,而他们的离开将对发展农村体育形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同时留守在家基本上是妇女、老人和儿童。这使得留守在家的妇女和老人不仅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而且还要花时间关注孩子学习。可以想象他们在辛劳了一天后还能在有限的休闲时间参加体育锻炼吗?这些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2.3 农村体育政策性经费面临的困境 根据《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农村体育事业经费和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应当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依此规定,县级财政成为农村体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惟一承担主体,即具有事权又具有财权。但是农村体育的重点在乡镇,地方政府尤其地方基层乡镇政府是实施农村体育工作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有“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的职权。从法律上明确了乡(镇)政府具有承担农村体育发展的职责,赋予了乡(镇)政府管理农村体育的事权。但是,现有相关法律却未赋予其财权。由于县、乡(镇)两级政府管理地方体育事业的财权、事权尚未厘清,有可能会影响乡(镇)政府在推动农村体育发展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终影响农村体育的发展。其二,湖南体育局在本省的农村体育调查发现:10%的受调查者认为,乡镇体育经费有一些缺口,另外90%的人认为,经费缺口很大。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收入下降很大,而且地方财政收入80%~90%上交中央和省级财政,所以乡镇财政无力承担庞大的公共事业性经费以成为事实。(同时目前农村体育在很多地方领导干部的意识中是一个“无足轻重”的问题,或者是“只花钱,不解决实际”的问题。这些造成本来就少得可怜的农村体育政策性经费自然被一再压缩、挪用。其三,农村体育是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农村体育,增进农民健康是国家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需要,农村体育政策性经费应由政府投入。而目前很多地方政府缺少对农村体育的投入,侵害了农民的体育权利,然而农民们却很少主张权利。而当“上面”下达任务指标时,如建造篮球场、体育活动室等,资金县乡无法下拨时,很自然通过农民集资、摊派来办,农民感怒不敢言。据农业部会同国家计委的调查统计,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由中央国家机关“红头文件”规定的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和名不叫“达标”却实质是“达标”的活动就有四十三项,加上地方党委政府下达的“达标”项目就多达七八十项,其中就包括体育。农民对自身体育权利不积极维护与他们“没有选择”的生活特点是休戚相关的。在中国,做农民似乎没有素质要求,与其说是一种职业,不如说是一种身份:从公民所应承担的义务来看,农民尽了许多超过城市市民应尽义务的同时,还尽了许多身份性、歧视性的所谓“义务”;从农民所处的外部环境及对其产生的影响来看,农民时时处处都是处于极容易受到伤害地位的弱势群体,这种种伤害可能是政策性的、交易性的、行政性的。从农民的内部状况及其对外部的回应来看,由于旧的制度和规范已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的现实需要,新的制度规范和组织尚未全面建立起来,农民中的相当一部分目前仍然处于“马铃薯”状态,虽然积极维权事件也偶有出现,但从总体上来看,农民大多要么消极、被动忍受,要么通过极端方式以非法求生存。可见以目前中国农民阶层的处境、地位和状况,想坚强的维护自己的体育权利谈何容易。
3 结论与建议
根据超系统理论,农村体育可持续发展超系统机制的内在系统(内在机制)是整个系统机制的核心和关键,它决定了系统机制的能否良性运转。而与之相关的政治系统、文化系统、经济系统、竞技体育系统和群众体育主管系统等构成了整个系统机制的外环境,它们起到支撑整个系统机制的良性运转。因此群众体育在农村的发展是需要国家的好政策引导和大力物质投入,但是仅靠好的政策和物质投入并不能解决一切。由于农村体育问题的特殊性,它是一个长期社会的、历史的积累问题。所以我们不能将眼光仅仅放在体育系统本身,而是需要从社会的、历史的实事求是站在农民阶层为农村体育问题寻找答案。从农村体育的发展内在机制来看,影响“农民的体育需求”和“需求不断被满足”组成的内循环的因素包括农民的收入、农民的体育意识、农民体育权利维护、休闲时间等。目前来看这些方面,由于社会和历史的原因农民不可能在短时间快速改变这种现状,所以国家政策引导和物质投入等外界环境必须以内在机制为核心,并与之相互配合、相互交流以促进“农民的体育需求”和“需求不断被满足”的良性循环中。当然这种良性循环的前提是必须逐步改变目前中国的“二元社会”;改善农民的经济状况;改变农民在社会结构中的底层地位;改变农民被歧视的身份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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