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拯群
先秦的姓与后世的姓不同,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最初的“姓”指的是人的出生地。远古母系社会时,人们只知道有母不知道有父,所以上古的姓均从女,表音的偏旁则表示出生地,也就是部落(母系氏族)名。如姜、姬、姚、姑、姒等,无不如此。但这种意义的姓,到秦代便基本消失了。
“姓”字在甲骨文中“从女从生”写作,会意,“生”也兼表读音。《说文解字》对“姓”的说解是:“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生亦声。”
区分出生于不同的氏族而产生的姓,在上古有何意义呢?班固在《白虎通义》中提出并回答了这个问题:“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纪世别类,使生相爱,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者,皆为重人伦也。”这段话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姓是“纪世别类”的,即上古的姓是一种族号,它既不是个别人,也不是个别家族的称号,而是整个氏族的称号。我国上古时代的氏族都有各自的姓,如黄帝,姬姓;炎帝,姜姓;少嗥,赢姓等。在氏族社会中,原本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氏族,“百姓”一词,最初指的是众多的氏族。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三云:“言姓者本于五帝,见于《春秋》者,得二十有二。”就是说远古22个氏族延续到春秋时期的后代,其中从女旁的是母系氏族的后代,其余则是父系氏族的后代。
第二,姓是“别婚姻”的。同姓不婚是氏族社会极重要的一条原则。我国先民早就知道近血缘婚姻对后代不利,《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中便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记载。不遵守这一规则的行为便是“不知礼”。《论语·述而》中载:“陈司败(陈国司寇)日:‘君(即鲁昭公)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札!”朱熹注:“礼,不娶同姓。而鲁与吴皆姬姓。谓之吴孟子者,讳之使若宋女子姓者然。”鲁昭公娶吴女为夫人,而鲁昭公两国皆姬姓,为避免非议,便谎称吴女为“吴孟子”,让人以为她的祖先是宋国人(子姓)。
第三,姓有“崇恩爱,厚亲亲”的作用。所谓“崇恩爱,厚亲亲”,不单是指人伦关系、思想感情的亲近,更重要的是这种关系在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上的体现,即在氏族社会中,同~氏族的成员平等地享有氏族内部的各种权利。到了奴隶社会,“百姓”指的是贵族,而平民和奴隶是没有姓的,因此,姓也是区分社会地位的一个标志。
我国上古时期不仅有姓,而且有氏。如前所述,姓是母系氏族的标记,而氏则是姓的分支,是家族(父系氏族)的标记。《左传·隐公八年》中载:“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谥,因此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孔颖达疏:“姓者,生也,以此为祖,令之相生,虽下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属也,与其子孙共相连属,其旁支别属则各自立氏。”这就是说,姓是旧的族号,氏是后来子孙繁衍的各个分支的特有称号。如殷人子姓,下面又分华氏、向氏、乐氏、鱼氏等;周人姬氏,下面又分盂氏、季氏、孙氏等。姓因生而定,是不变的;氏因家族而分,是可变的,甚至隔一两代就会发生变化。如春秋末年仕于吴国的楚人伍子胥本以伍为氏,后来看到吴国将亡,便把儿子送到齐国避难,改为王孙氏。《日知录》卷二十三云:“氏一再传而可变,姓千万年而不变。”
命氏的途径也不止一种,最常见的是以祖父的字为氏。列国诸侯为卿大夫命氏,若同姓,则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公孙的儿子即以其祖父(即公子)的字为氏。如宋桓公的儿子、公子目夷字子鱼,孙子公孙友、公孙支的儿子即以其祖父公子目夷的字(子鱼)为氏称鱼苕、鱼石。若异姓,则以祖父或父亲的官职为氏,或以食邑为氏,前者如司马氏、司空氏、魏氏。此外,也有以所居地名为氏的,如西门豹、南宫括、百里奚等。也有以祖先的字或谥号为氏的,如孔丘(宋公孙嘉之后,嘉字孔父)等。可见,氏和宗法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只要分离家支,就要命氏。
战国以前,男子只称氏,不称姓,女子则必称姓。姓和氏的不同在于:姓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反映的是母系祖先,是区别血缘关系的;氏产生于父系氏族社会,是姓衍生的分支,是上古贵族不同宗族系统的标志,是用来区别贵贱的。正如宋代史学家郑樵在《通治·氏族略·序》中所说的:“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性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
战国以后,人们往往以氏为姓,姓氏逐渐合而为一。见于文献记载、正式将姓氏混合用的,是司马迁的《史记》,如称秦始皇“姓赵氏”,汉高祖“姓刘氏”。此后,便统称为百姓,所以,后世所说的姓,实即先秦所说的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