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国若狂紫稼

2008-06-03 07:33段战江
百家讲坛 2008年10期

段战江

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娱乐明星。

就中国历史而言,优伶和娼妓应算是最主要的娱乐明星群体。他们也许都曾千姿百态地灿烂过,可多是如昙花、如流星,瞬间的光华过后,便化为云烟,消匿在无边的时间长河中。中国传统的史观,是以“大是大非”为标准进行选择性的历史记忆的。于是,我们今天要查访他们的故事,却尴尬地发现,无论是在官方史册上,或是民间记忆中,留下些痕迹的,多是极端脸谱化的他们:要不便是如何蛊惑君王、祸国殃民的,要不便是怎样吸引才子、成就佳话传奇的。

其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都是极具矛盾性的悲剧人物,一方面是外貌才情的出众,另一方面却是个体身份的低贱,于是他们的人生必然充满着痛苦的挣扎和无常的宿命。那些伶人的角色倒错和身份演变,最值得寻味。尤其是乱世之际,当享乐主义被刻意放大,他们的麻醉功效也会被恣意使用,并因此畸形造就了倡优文化的极度繁荣。正如孟森(号心史)先生所云:“易代之际,倡优之风,往往极直。其自命风雅者,又借沧桑之感,黍麦之悲,为之点染其间,以自文其荡靡之习。数人倡之,同时几遍和之,遂成为薄俗焉。”

王紫稼便是这样一个典型时代的典型人物。

伶人的“名士缘”

《清稗类钞》里对王紫稼的介绍非常简单:“王稼,字紫稼,一作子玠,又作子嘉,明末之吴伶也。风流儇巧,明慧善歌。”对于他的更多介绍,便是存留在他那个时代的名家诗作中。王紫稼好像很有“名士”缘,如钱谦益(号牧斋)、龚鼎孳(字芝麓)、吴伟业(号梅村)等同时代的大才子、大名士,“诗酒流连,皆眷王紫稼”。那么,王紫稼有什么样的秘密武器,会让这些重量级的人物“歌咏之辞烂如”,纷纷赠诗示好呢?我们不妨从他们的诗作中寻求答案。

有“才子骚坛盟主”之称的吴梅村,在《王郎曲》里赞道:“王郎十五吴趋坊,覆额青丝白皙长。孝穆园亭常置酒,风流前辈醉人狂。同伴李生柘枝鼓,结束新翻善财舞。锁骨观音变现身,反腰贴地莲花吐。莲花婀娜不禁风,一斛珠倾宛转中。此际可怜明月夜,此时脆管出帘栊。王郎水调歌缓缓,新莺嘹呖花枝暖。惯抛斜袖卸长肩,眼看欲化愁应懒。摧藏掩抑未分明,拍数移来发曼声。最是转喉偷入破,殢人肠断脸波横。”由此观之,王紫稼是男扮女装的男旦,而且颇有几分“妖艳绝世”的模样。当年,也正是这位擅演红娘的王紫稼,色艺双全,名冠一时,并因此“举国趋之若狂”的。但我们必须注意这样一个细节,那就是诗中描述的王紫稼才刚刚15岁,称得上是童星了。而这些名士才子对王紫稼的痴迷,可不仅仅是缘于艺术的欣赏,更多层面上是缘于当时流行的“押优蓄童”之风。

那个时代的名士才子,除却有到青楼里寻求红粉知己的爱好外,对于男色,也颇有偏好,时称“男风”(或日南风)。这一点,并非以简单的同性恋就能概括,更多的是一种打着风雅的幌子、追求别样刺激的变态性游戏罢了。当年袁枚60岁时,携二八娇男欣然逛大街,人称“子真如水银泻地,所谓无孔不入”。换个角度讲,被狎呢的歌童雏伶并非是天生的同性恋,他们只不过是这些名士才子满足其个人变态嗜好的泄欲工具和把玩器物罢了。那么,能不能因此就断定这三位大师级的人物对王紫稼的喜爱,也是这种追求男风的产物呢?

当然不能。首先王紫稼不是同性恋。钱牧斋在写给他的赠诗里,便有“多情莫学野鸳鸯,玉勒金丸傍苑墙。十五胡姬燕赵女,何人不愿嫁王倡”的调侃。而在王紫稼最后被定罪处死时有一条“奸污良家妇女”的罪名,也可作为他并非是同性恋的旁证。当然,如果非要说他是双性恋,不免就有些牵强。因为在他那个时代,也是有些美丽的同性相恋的故事,譬如状元毕秋帆宠爱优伶李桂官,再如词人陈维崧独钟情人云郎等,都是很感人的爱情佳话。陈维崧在云郎结婚时所作的《贺新郎》,至今读来依然令人感慨万千。词中情意绵绵,“六年孤馆相依傍。最难忘,红蕤枕畔,泪花轻飏”,如今“休为我,再惆怅”。当时的社会风气,在对待同性之恋方面,也颇为开放。佳作一出,顿时“竞唱人口,闻之绝倒”。

其次,给王紫稼题词赠诗的名士颇多,可几乎遍寻不到示爱的诗句。论说风流,与王紫稼相交的几位“名家”朋友,一个比一个风流。有“东林浪子”之称的钱牧斋在60岁的年纪娶了“秦淮八艳”之一的柳如是;龚芝麓娶的也是位列“秦淮八艳”、艳名远播的顾横波,而吴梅村也曾与秦淮名姝卞玉京痴痴相爱过。除却吴梅村无奈因战事与卞玉京分手外,前两者都与夫人感情极好。从理论上讲,他们的性取向都很正常,但是否对王紫稼有过“狎呢”之爱,我们不得而知。从常理分析,钱牧斋、龚芝麓、吴梅村被时人称作“江左三大家”,平日里关系都走得很近,便是狎呢,也不可能无耻到同狎一人的地步。当初,钱牧斋在王紫稼北上远游时赠送离别之诗,曾被熊雪堂和韵讽刺道:“金台玉峡已沧桑,细雨梨花枉断肠。惆怅虞山老宗伯,浪垂清泪送王郎。”据说钱牧斋看到后,还“不怿者累日”,由此观之,钱牧斋还是很在意别人对其和王子稼关系的看法。

总而言之,这三位大家对王紫稼的赠诗,很大程度上也只是席面上的相互唱和罢了。三者对于“风流儇巧”的王紫稼的喜爱,应是常人理解的范畴之内,正如几个世纪以后著名剧作家罗瘿公对程砚秋的喜欢和提携一样。罗瘿公曾作《赠程郎五首》,其中便有“紫稼当年绝代人,梅村蒙叟足相亲”句,可作为我们理解这种止于欣赏关系的旁证。

怜人的“北漂梦”

王紫稼是一个有追求的人。顺治八年(1651年),他30岁,虽说刚过而立之年,可对一个靠脸蛋吃青春饭的伶人而言,已经不算年轻了,好在是保养得法,倒是愈发显得“谁知颜色更美好,瞳神翦水清如玉”。为日后打算计,趁着大好年华和骄人的歌唱实力,此时大概已经贵升为“王老板”的大腕级娱乐明星——王紫稼,毅然决定北上,到京师寻求更广阔的人生舞台。当然,也包括寻找一个更牢靠的后台。

恰好在这一年,王紫稼的同乡、也是老主顾龚芝麓守制结束,奉旨回京,继续做他的太常增少卿。为了在人生地不熟的京城有个好的着落和跳板,王紫稼决定追随这位名气大、才气浓的龚老先生。龚芝麓对此也非常乐意,一来他这个人最喜欢的就是“饮酒醉歌,俳优角逐”的风流快活,二来他爱交朋友,对朋友也很照顾。“多有义举”。上京途中路经常熟时,两人还一起顺道拜访了老朋友钱牧斋。钱特地写了首送行绝句,赠予王紫稼。以表折柳赠别之意。对于王紫稼“此行将倚龚太常”的暖昧之词,钱牧斋写诗调侃道:“阁道雕梁双燕栖,小红花发御沟西。太常莫倚清斋禁,一曲看他醉似泥。”

王紫稼前往京师“淘金”,最初是自信满满。除却自身条件外,还与当时的大时代背景密切相关。当时正是清朝立国之初,朝气蓬勃,誓要有几分革新的新气象。自顺治三年开始,清廷便明令禁娼,所有官办妓院一律取缔,顺治五年制

定并颁行的《大清律集解附例》重申了《明律》中禁止以良为娼的条文,顺治八年又停止了教坊司女乐入宫承应。另外,清初的法律还加大了对嫖娼者进行处罚的力度:对文武官吏有宿娼者打60大棍,挟妓饮酒也按此律办,官员子孙袭荫宿娼作同样处理,监生生员挟妓者“发为民,各治应得之罪”,书吏有犯者则“比照官吏挟妓饮酒律,杖六十、革役”。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士大夫阶层的娱乐休闲文化也必然顺势导入了另一重别样的天地。另一方面,随着宫廷教坊歌舞的衰落和禁止。戏曲成为当时最主要也是最流行的娱乐方式,上至皇室贵族,下及草民百姓,都非常喜欢。占尽天时地利人和优势的昆曲,自然领风气之先,一时间京师的职业昆班不断增多,许多昆剧名角,纷纷自苏州赶来或被请来献艺。清尤震在其《玉红草堂集·吴下口号》中云:“索得姑苏钱,便买姑苏女。多少北京人,乱学姑苏语。”由此观之,当初咿咿呀呀的吴侬软语,在北京是何等的流行。

如果说王紫稼在十三四岁的年纪没变声时,可能会把唱腔处理到“王郎水调歌缓缓,新莺嘹呖花枝暖”的境界,身段和眼神也能练就到“惯抛斜袖卸长臂,眼看欲化愁应懒”的地步。可到了30岁的年纪,便是身段和眼神依旧,那唱腔则必然要大打折扣。想想看,一个大男人,在舞台上憋尖嗓子,努力运用上颚和舌头共鸣,发出“最是转喉偷入破,殢人肠断脸波横”的咿呀之声,纵是清柔,纵是婉折,却实在谈不上舒服。当然,听习惯了又另当别论。譬如当男旦成为传统或国粹时,许多行家或老戏迷反而听不惯坤角唱的纯天然女声。以为“雌音”反倒不如非自然·的男音了,也许这就是艺术的魅力吧。

坦率地讲,王紫稼只所以能让“诸贵人犹惑之”,很大程度上不在于他的才艺。而是在普遍性压抑(清初京师富贵阶层自然是满人居多,加之既有满汉不通婚的禁令,又有禁娼的政策)的大时代背景下,那些达官贵人对美色的欲望和冲动被畸形放大了。那时男色的最大好处,便是可以公开品谈,集体叫好。于是,以艺术的名义,戏剧欣赏堂而皇之演变成为一场男性看客飞扬荷尔蒙的集体狂欢。正如清陈森在其《品花宝鉴》中借田舂航之口坦言:“我是重色而轻艺,于戏文全不讲究,角色高低,也不懂得,惟取其有姿色者,视为至宝。”

于是,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像王紫稼这样一位男扮女装的“非常态”伶人,可以“梨园独步”,能够“举国若狂”了。吴梅村在《王郎曲》中描述道;“五陵侠少豪华子,甘心欲为王郎死。宁失尚书期,恐见王郎迟。宁犯金吾夜,难得王郎暇。坐中莫禁狂呼客,王郎一声声顷息。移床攲坐看王郎,都似与郎不相识。”他的妖态艳妆。必然令这些超级“粉丝”魂丧神夺,否则岂会有这样狂热的激情和疯狂的场面呢?

昆曲在京师的普及和流行,除却群众的切实需求外。也与皇帝的喜好有关。顺治帝本人就很喜欢戏曲。当时,为了确保宫内剧目演出的质量,他还特地挑选名优进宫,譬如与王紫稼同时代的戏曲家尤侗,就因为剧本《读离骚》写得好,被顺治帝誉为“真才子”,他的《读离骚》还被钦定为“教坊内播之管弦”的主旋律剧目。另外,在他的诗作中,还特别记录有朝廷派人到江南选优之事,诗曰:“天子瑶池奏玉笙,只教阿母唤双成。闲来海上深仙籍,又问飞琼小玉名。”到了康熙年间,官内已是“昆腔颇多”,许多名伶还入宫任教习,颇受恩宠。王紫稼的“北漂之旅”,自然多多少少也有渴望被朝廷恩泽的动机。

“流丽悠远,出乎三腔之上”的昆腔纵是好听,可内容太过高雅,发音太过晦涩,并不太适合北方人的口味。到了乾隆时期,京城的百姓已经是“厌听昊骚,闻歌昆曲,辄哄然散去”。虽说王紫稼北漂三年时,昆曲还没沦落到这种地步,可昆腔也并非当时唯一流行的腔调,秦声、罗声、弋声等各种戏曲唱腔,犹如百花争艳一般,在京城四处绽放。正所谓“曲界辈有人才出,各领风骚三两年”,瞬间的追星喧嚣后,落寞的王紫稼发现,自己折腾来折腾去,也不过是京都公卿和文人雅士聚会时“博徒酒伴贪欢谑”的情趣点缀和艺术陪客罢了。他的“风流儇巧”,也许能博得一些士大夫的彩头,可离朝廷的政治要求和皇帝的个人喜好,却是相差十万八千里。一句话,他生不逢时,指望以自己的伎艺走上层路线,没戏!

顺治十一年春末,他终于下定了南归的决心。也许他终于懂得,紫禁宫苑、侯门深深的北京,并非是他的归宿之地,反倒是小桥流水、花红柳绿的吴中,才是他理想的家园。吴梅村作诗劝慰他道:“君不见康昆仑黄幡绰,承恩白首华清阁。古来绝艺当通都,盏名肯放优闲多,王郎王郎可奈何!”康昆仑、黄幡绰都是唐时宫廷的优伶,吴梅村以古喻今,是在归劝王紫稼放弃以“奇优名倡”的身份博出位的想法。龚芝麓在送别诗中,一方面同病相怜,黯叹“长恨飘零入洛身,相看憔悴掩罗巾”的郁闷遭际和“后庭花落肠应断,也是陈隋失路人”的尴尬身份,另一方面又替王紫稼高兴,因为“初衣快比五铢轻,越水吴山并有情。不舸便寻香粉去,不须垂泪阻君行”,字里行间,也多是劝解之意。当初,钱牧斋的赠别诗里,也有“休将天宝凄凉曲,唱与长安筵上人”的归劝之句。

苦于史料不足,我们无法判知王紫稼能否真正懂得这几位“大家”朋友在诗中“杂有寄托”的隐晦思想。《清史稿》中对钱、龚、吴三人的描述,有三个共同点,那就是性格的软弱、气节的缺失和身份的尴尬。俱是晚明进士出身的三大才子,能力和才情没得说,可在国破之时,都因为贪生怕死而降清,虽说能够继续在新朝做官,可读书人最看重的面子却早已在嘲笑和讥讽中荡然无存,内心的痛苦和挣扎可想而知。也许是王紫稼太过简单,所以还在一味追求“卖笑”的效益最大化,而当时在京为官的龚芝麓和吴梅村却早已不堪面对新主子,正处于不愿卖笑却又不能不笑的尴尬境地了。

我们无法判断王紫稼当初离京时是怎样的心情,也不知他在踏上回程时,是否回望过一眼那座不属于他的北京城?

怜人的“宿命结”

王紫稼南归时,已经33岁。

身为一名戏子,到了这样的年纪,不免会考虑“转型”事宜,为后半辈子做些打算。其实早在北上之前,他就已经开始借自己在当地“娱乐圈”里的影响,积极构筑关系网络,特别是靠经常出入“诸豪胥奸吏”的宴席、Party所积累的。人脉资源”,做些“以夤缘关说,剌人机事”的政治掮客勾当,时间一长,干脆“弃(旧)业不为”,也就是说,唱戏的不好好唱戏,反倒是靠名声和机巧谈说公事、包揽词讼,“为诸豪胥耳目腹心”,俨然一名“遨游当世,俨然名公”的社会活动家。他做得很成功,当时“缙绅贵人皆倒屣迎”,便是日常出行也格外摆谱,无官无职的他竟“出入必肩舆”。犹如当代的成功人士开劳斯莱斯一般,想来真是排场和威风。

北漂三年的经历,虽说没捞到什么实际的好处,可对聪明如此、圆滑如此的王紫稼而言,倒算得上是他可以恣意张扬的绝好资历和通融资

本。娄东无名氏在《研堂见闻杂记》里说道:“一旦走京师,通荤下诸君。后旋里,扬扬如旧。”王紫稼的张扬,还远不止这些。《研堂见闻杂记》还列出他“所污良家妇女,所受馈遗,不可胜纪”的恶行,已经到了“坐间谈及子阶,无不咋舌”的地步。他做人如此的不低调,难免有树大招风之嫌。像他这样一株“玉树”,临的若是微醺的春风也就罢了,一旦狂风骤雨扫来,他是无法承受得来的。

顺治十一年,也就是他南归的这一年,江南巡按李森先以“淫纵不法”的罪名,将其抓捕,“杖数十,肉溃烂,乃押赴阊门,立枷,顷刻死(也有说三日而死)”。那么,王紫稼究竟是被打死的,痛死的,还是羞死的?今天我们已不得而知。按道理讲,王紫稼纵是有不法行为,可也罪不致死。从表面上看,李森先将其“杖数十”,“立枷于闯门”,也都是按《大清律》条款办的,并无出界。这样的刑罚,在当时也是非常普通,一般来讲,也不至于要了人的性命。像王紫稼这般事关风化的“罪行”,打打屁股,游游街,应该更多是带有惩诫和羞辱的意味。那么,王紫稼的死,真是因为他太过娇嫩不经打的缘故么?难道他的死只是一个意外么?如果仔细考证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和时代背景,我们不难发现,王紫稼的死,又并非那么简单。

这要先从江南巡按李森先说起。这位“铁面冰心”的李大人是山东人,明崇祯进士,官至国子监博士,也曾接受李自成的官职,入清之后又做过江西道监察御史,以“嫉恶特严”著称。他的老乡王士祯称赞他“有海忠介(海瑞)之风”,龚芝麓也曾赠诗夸他“睨柱冲冠君不觉,艰危头与壁惧还”的风骨气节。不过,也有持不同看法的。譬如明清史专家孟森先生就曾揶揄他是“盖亦色厉而内荏者也”,就是说他因为害怕自己的历史不清白,所以才假正经,急着向新主子表功,向老百姓示好。但我以为这种说法有失厚道,且不论李森先在王朝更替时降贼仕清算不算“失节”,身为掌管风纪的御史,他还是极有原则和想法的。顺治年间,江南的抗清斗争虽说已烟消云散,但社会仍极为混乱,地痞流氓横行不法,豪强劣绅侵欺百姓,还有一些新任地方官更是视江南为发财之地,肆意侵吞贪污,民愤极大;对此,李森先到江南后,首先劾罢贪官淮安推官李子燮和苏州推官杨昌龄,接着便是清除危害地方的流氓恶棍。

当时,有一位叫三遮(或称三茁、三折)的奸僧,宣传邪教,煽诱良民,奸淫妇女。李森先微服私访,甚至乔装打扮,亲自前往第一线搜集证据。“尽得其状”后,立马将其抓捕归案。王紫稼的“淫纵不法”,也正是李森先整饬苏州风纪主抓的两个典型案件之一。当时两人(三遮和王紫稼)几乎是同时被抓,也是同时受刑,并相对立枷于阊门之外,一同受死的。同时期还有一个类似的“花案”可以参照。《坚瓠集》载,当时苏州有一个金姓恶棍,与一帮纨绔子弟在虎丘搞选美比赛,他集中许多苏州名妓,像考进士一样,按照她们姿色高下,分授为状元、榜眼、探花和二、三甲进士,举行颁奖仪式时,“倾城聚观”·活动结束后,还要“画舫兰桡,倾城游宴”,搞得是满城乌烟瘴气。对此,李森大为恼火,他抓住金姓恶棍曾在前明时犯下杀人之罪的把柄将其拘捕,并当场命人扒了恶棍的裤子就打,“决数十,不即死,再鞫,毙之”。耐人寻味的是,金姓恶棍被打死后,围观的百姓竟是“欢声如雷”。由此观之,李森先对这几个性质相同、事关风纪的案件的处理手法,如同一辙,那就是量刑得当,不违背《大清律》,但动起刑来,却是格外得狠,甚至可以用残酷来形容。简而言之,他要的就是皮开肉绽的视觉刺激和必死无疑的撼人效果。

顾公燮的《丹午日记·哭庙异闻》中载:“国初有三妖:金圣叹儒妖,三茁和尚僧妖,王子嘉戏妖,三人俱不得其死。”既然被定性为妖,那么便不能当作人,于是怎么被虐杀,怎么被嘲笑,就不再重要,百姓也终可以心安理得地去看笑话了。当王紫稼与三遮和尚披枷带锁、鲜血淋淋地对立在阊门之外时,围观百姓中有好事者突然想起戏文,念及王紫稼所演《会真记》里的红娘,又看到对面一个大和尚宛若戏里的法聪,于是,颇有幽默感的吴中百姓面对两个血淋淋的肉身,竟也会“人见之者,无不绝倒”。

被官府定性为恶人、被文人定性为妖人的王紫稼,就这样以一种“非常态”的形象,在屈辱、惊吓和疼痛中,草草结束了生命。对于他的死,吴人似无冤词,也许是经历过“扬州十日”和“嘉定三屠”的“洗礼”,他们对个体性命的生死早已麻木,或者说是已经无所谓了。而按《艮斋杂说》里的说法,“谓识者快之”,那就更进一步说明看他不爽的大有人在,至于王紫稼该不该死,以及为什么该死,反倒显得不再重要了。自然,王紫稼的朋友持有不同的看法。同是王紫稼和李森先朋友的龚芝麓,就在《王郎挽歌》里婉转地说道:“只愁卫玢应看杀,那得焚琴汝辈人。”在读书人看来,王紫稼的横死,或者李森先的杀法,都太“煞风景”,不够风雅。由此想来,读书人的人情,真是薄得要命,淡得可怕。相比较而言,倒是王紫稼那些同道中的朋友,还算情深意重。正如诗云:“昆山腔管三弦鼓,谁唱新翻《赤风儿》?说着苏州王紫稼,勾栏红粉泪齐垂。”

读书人的情感最是复杂,也最难揣测。袁枚在他的《随园诗话》里,曾就龚芝麓写给王紫稼的挽诗中竟用“坠楼”、“赋鹏”之典批评道:“拟人不伦,悖矣!”其实,不是龚芝麓不懂,而是在他心里,王紫稼终只是他曾经赏玩过的一件人形“宝器”罢了。

用典纵是深刻,诗词纵是漂亮,可我却以为,它们比不上“勾栏红粉”的半滴热泪。

编辑汪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