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 坪
早岁居京,对被BG视为经典的《在路上》用过点心思(BG,Beat Generation,垮掉的一代)。据说,该书手稿2001年被拍出了243万美元的天价。
文楚安先生的翻译与台版相比,语感好很多,在两地译本对比中,实属难得。BG往事的爱好者,想必熟悉那样的氛围,爵士乐是一千人等四处流窜时随时Play的伴奏乐。书中提及的所有爵士乐手,其中部分与国内音乐类书籍及碟片海报上通译的人名有出入,不利于按人索碟,生平信息也较为陈旧。遂按漓江出版社2001的版本,通篇作一索引。
凯鲁亚克在第15页,提到了两位爵士大师:查理士·帕克,别名“非凡人物”。即Charlie Parker,通译查理·帕克,绰号“Bird”,意译为“非凡人物”反倒让人觉得没味道了,绰号嘛,倒不如叫“大鸟”更酷。
迈尔斯·戴维斯(1926—)。资料过时,这厮已于1991年为天堂里的人们演奏酷派爵士(Cool Jazz)去了。
先说身背萨克斯的“大鸟”帕克,这人是不折不扣的天才,十几岁时跑去夜店,站在台边观察萨克斯名家的指法,听他们即兴演奏,对音乐过耳不忘,全凭自学开创了一代比波普(Bebop)曲风(台湾译为咆哮乐,顾名思义,曲风较为喧闹,融合了不少拉丁元素)。
当1955年“大鸟”病逝时,医生检验后以为死者年逾50,其实,沉默的帕克年仅34岁,数次自杀,被酒精、毒品、纵欲搞衰了身体。天才总要承受一些,普通人望其门而不入的东西。
小喇叭手迈尔斯·戴维斯几乎是大众最熟知的标签式人物,这位酷派爵士宗师,是继“大鸟”之后最显赫的高手,年轻时,被帕克提携一起录过数张唱片。作为爵士圈里少见的长寿者,戴维斯几乎见识过各种爵士曲风,常有机会领风气之先。玩艺术,最后也要比谁活得够久。
第103页,比莉·霍里戴:即Billie Holiday,人称“戴夫人”。村上春树是这么写的——“其中有一位很静很高的黑人……每每也是坐在counter之座位,点啤酒或是威士忌……还记得有时他在听Billie Holiday时……张开一双大手盖着自己的脸,肩膀微颤,静静饮泣着。”后来,曾与黑人同来的日本女孩,某夜忽然独自出现,黑人已随军队回国。“我收到他寄来的信。”她对我说,“代替我去那间酒吧,听Billie Holiday吧!”
这种调调,后来被中国粉丝在网络上批量模仿,迅速被符号化。无法模仿的,是那颗哭泣后平静的心。爵士,起初便是黑人在白人世界里最早寻得的话语资源和身份证明。那里面,一定有认同,有抚慰。
Lester Young,莱斯特·扬,“总统”的绰号是“戴夫人”起的。第249页,把“总统”音译为普莱兹,有损声色。此人也是萨克斯玩家,“大鸟”帕克在学艺的最初阶段把他奉为偶像,买齐了他所有的唱片,甚至背得出他的所有独奏曲目。
路易斯·安纳斯特朗出现在第250页,即Louis Armstrong,国内通译路易斯·阿姆斯特朗。老资格的小喇叭手,有人称他是爵士乐史上最初的天才。他的音乐被形容为“magic touch”,那是一种什么魔力呢?从耳朵,进入心灵。
罗伊·塔尔沃里奇(1911—):即Roy Eldridge,通译为罗伊·埃尔德里奇,死于1989。
同在这一页出场的巴锡(1904—):即Count Basie,通译贝西“伯爵”,死于1984,是1930年代风行的大乐队爵士乐的代表之一。大乐队的编制通常在10人以上。在坎萨斯城起家的他,某次参加当地的电台演出,播音员嫌他原来的名字太过平平,随口叫他贝西“伯爵”,结果一炮而红。“总统”、“戴夫人”都曾与他合作,留下一摞精品。
第251页,蒙克(1920—):即Thelonious Monk,钢琴家,死于1982。他的招牌动作是,手指平平地放在琴键上,侧扬着脑袋陶醉于自己制造的刺耳和弦中。
吉莱斯皮(1917—):即Dizzy Gillespie,死于1993。那一年,我初尝此味,买到一本发黄的《爵士乐》小册子。
最后一个需要交代几句的是322页的杜克·埃灵顿:即Duke Ellington,通译埃灵顿“公爵”,大乐队时代的重磅人物。曾被国人视为腐化堕落的“摇摆舞”,源头就是摇摆乐(swing),这一风格在“公爵”手里被演绎成熟。
70岁时,老“公爵”还随乐队穿越美国一路巡演,“路就是我的家,我只有在行程中才感到舒适——纽约只不过是我存放信件的地方。”当凯鲁亚克已死,金斯堡在大学抛锚做了文学教授,爵士依然在路上,等待与下一茬年轻不羁的心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