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楯
由于不认错,很多事情就讲不清楚,国民就难以汲取教训,同样或者类似的错误就会重犯
毛泽东过去讲过要“反对党八股”,列其罪状,从“空话连篇,言之无物”“装腔作势,借以吓人”“无的放矢,不看对象”“甲乙丙丁,开中药铺”,直到“流毒全党”“祸国殃民”。今天,谈对“医改意见”的意见,引出这些话,似乎言重了。但事关民生,关系我们从价值取向、态度、思维方式到行动是否应转变,话讲重一些,要得罪一些人,也是无奈。
中国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涉及每一个公民的健康权的医疗保障,以及药品产销供给,情况到底如何——最基本的判断是“好”,还是“不好”;是不好,需要根本改变,还是很好,但应“深化”改到更好。
现在的“医改意见”开章明义先讲了如下一段: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
然后,再说:
“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开门见山地讲问题,讲人民对医疗卫生领域状况的“强烈”不满,就会有损我们的“光辉形象”,就会使我们已取得的成就不复存在,就会使敌对势力幸灾乐祸?
2003年,卫生部系统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反映中国人“因经济困难有病未就诊”的,在大、中、小城市中分别为30.8%、32.7%、47%,在四类农村(调查将这个农村分为四类)中分别为29.2%、33.9%、41.2%、49.1%。“需要住院而未能住院”的,在大、中、小城市分别为64.4%、35.6%和74.8%,在四类农村分别为77.6%、74.9%、75.5%和73.6%。
在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支出的部分,从1982年的38.9%,到2000年下降为15.5%。在同一时段中,个人现金支出的部分,则从1979年的只占20.3%,逐渐攀升为2001年的60%。此后,虽有下降,但仍较高(2003年为55.9%)。而这一比例在发达国家为27%,在一般发展中国家为42.8%,最不发达国家为40.7%,世界平均为38.2%。中国公民个人负担卫生费用的比重远远高于最不发达国家和一般发展中国家。
至于医疗费上涨过快,药品、医疗器械产销中间利润过高(有产销间差价达10倍的),以及“天价医药费”、药品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贪腐,更是人所尽知的事。
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卫生公正在世界卫生组织的191个成员国中在前些年落到了倒数第四,这固然可以用“城乡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政府投入不足”“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来解释,但“城乡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政府投入不足”“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又是怎样形成的?这,正是我们应认真考虑到的问题。
一个不认错的民族,是没有出路的。而我们是不是习惯于不认错,或者是采取实际上悄悄改过而面子上咬紧牙关就是不认错的方式?由于不认错,很多事情就讲不清楚,国民就难以汲取教训,同样或者类似的错误就会重犯。
民生第一,只在以人为本的理念确定后才是可能的和实在的。在政府的问题单子上,民生以及公民健康权排序在前在后,对解决问题至关重要。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履行政府的积极责任,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城乡一体的——而不是仅仅“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制,才能有效地保障公民健康权,实现卫生公正。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表层的医疗卫生问题,而是整个影响中国改革的结构性、体制性障碍。党八股之所以存在,正是过时的、作为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遗产的思维方式、行为规则存在的表现。而努力做到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官员问责,是改变现状关键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