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娜
1、体操运动员的适宜体重
体操运动员的适宜体重即控制体重的目标。在体操训练时要求运动员只有“最小”的体脂,但实际情况是运动员并不胖,并且在能量摄入不高的情况下,要再通过进一步控制饮食来减少体脂则难度较大。目前尚缺少男、女体操运动员适宜体脂或最小的安全体脂水平。国外资料报道,男子摔跤运动员的体脂若低于5%,血浆睾酮水平即会下降,但此参数是否适合于男子体操运动员尚不清楚;另外,女子体操运动员的“最小”体脂仍不明确。国外有报道指出:女运动员体脂百分数达到17%时才能维持月经正常。体脂过低会引起雌激素水平降低,导致月经失调,甚至闭经,骨钙丢失,骨质疏松并发生应激性骨折。这也就是国外近期资料提出的女运动员三综合症(饮食紊乱、闭经和骨质疏松)。目前,国内体操队常参考优胜运动员体重和体脂水平来确定目标体重。也有人提出所谓最佳体重的设想,即最好成绩时的体重,最大力量、速度和耐力时的体重,获得最佳能力和最小体脂百分比时的体重为最佳体重。
“愿望达到的”体重目标计算式和实例如下:
“愿望达到的”体重目标=100×测定当时的瘦体重公斤数/100-理想的体脂百分比×100
例如体重70千克的男子体操运动员,瘦体重为63.7千克,其愿望达到的理想体脂是7%,代入公式为:100×63.7/100-7%×100=6370/93=68.50,该运动员现体重为70千克,减去1.5千克即达到愿望达到的体重目标。
在缺少标准的情况下,我国教练员曾以第20届女子体操全能前36名和团体前8名运动员的身高和体重的统计资料为依据,采用身高(厘米)减去体重(千克)的差数为参数,当数值小于110时就建议运动员减轻或控制体重,但使用此参数时未测量体脂百分比,若能将此参数配合体脂百分比作进一步的观察,可能会有更大的参考价值。
决定适宜体重必须考虑体脂水平。运动员的体重可能比同年龄的人高,但体脂百分比却显著低于正常人,这与运动员身体成分中去脂体重(FFM)的成分多有关。去脂体重增加常与肌肉力增长呈正比,因此,当运动员体重增加而体脂减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减轻体重。运动训练对体重和体脂的影响是:体重少量减轻,体脂呈中等度甚至大量丢失,瘦体重会轻度增加。运动有助于保留瘦体重而消耗体脂。过度限制饮食,特别是在低蛋白质膳食的情况下,可使体内的去脂体重(即瘦体重)损失大于脂肪体重的丢失。运动员如在体重增加并拌有体脂百分比增高的情况下,则应注意控制体重。
2、体操运动员常用的控制体重和减轻体重的措施
体操运动员与按体重级别进行比赛,并主要采取快速减体重措施的举重和摔跤等运动员相比较,其控制与减轻体重的措施与方法有很大区别。体操项目要求运动员长期控制体重。以往运动员常用的措施是控制饮食和饮水,有时还配合发汗,少数运动员由于对体重要求不切实际,甚至采用致病性的减体重措施,如泻药、利尿药、食欲抑制剂以及自我催吐等措施。体操运动员在长期控制体重期间,偶尔也在赛前使用快速减体重的做法。由于运动员对膳食中的主食和水分的重要生理作用认识不足,在减体重期间主要采取限制主食和水分的措施,造成糖原储备下降和脱水问题,不仅影响运动能力,还影响健康。体操运动员一般较少采用增加运动量的办法作为减体重的主要措施。体操运动员虽在技巧、灵活、柔韧、肌力、协调等方面有很高的要求,但运动的能量消耗并不高,即使增加运动量,随运动量增加的能量消耗也并不多,然而精神、神经系统的疲劳会明显增加。如要求体操运动员增加体操以外的运动,则食欲也常会随运动量的增加而提高,维持能量平衡。因此要求体操运动员有较高的运动能量消耗可能不切合实际。
3、控体重的建议
运动员采用过度控制饮食和饮水、增加发汗等措施会引起脱水,对健康和运动能力都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引起进食紊乱等问题。研究表明:体操运动员在能够进行正常训练、并能保持正常体重和体脂水平时,原则上不必减体重或采用不适当的控制饮食措施。随年龄增长,体重和体脂都会有一定的增长,如没有超出正常的范围,也不必减体重。运动员仅在体内有多余的体脂时,才需要采用控体重措施。运动员控体重前,应建立一个合理的体重目标,最好有专业人员指导,并采用缓慢的减体重方法,切记使用致病性的减体重行为。教练员和运动员应了解长期控体重的生理效应和后果,强调运动员进行体重与体脂监测。当男运动员体脂水平7%、女运动员体脂水平12%时不鼓励减体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