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认识和正确把握联系与发展的观点

2008-04-03 01:03梅其蕉
中学政史地·高中文综 2008年1期
关键词:唯物辩证法内因外因

梅其蕉

联系与发展的观点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和基本观点,既是课本中的重点,也是历年高考命题的关注点。那么,如何全面认识和正确把握联系与发展的观点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联系

(一)明确联系的含义、根本原因及其特征

1.联系的含义

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2.联系的根本原因

联系的根本原因在于客观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而不是思维结构和某种神秘力量的产物。

3.联系的特征

(1)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的普遍性主要表现在:①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事物的内部联系)。这种联系使该事物构成一个有机整体。②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事物的外部联系)。从横的方面看,它表现为左邻右舍的联系;从纵的方面看,它表现为前后相继的历史联系。这种联系是该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③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整体联系),即从整个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的思维来看,万事万物都相互联系在一起,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联系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没有联系,就没有物质世界。

(2)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既不能凭空“创造”事物之间的联系,也不能任意“消灭”事物之间的联系,而只能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如实地反映它们之间的联系,并在正确反映的基础上整合和利用这些联系。

(3)联系的条件性

任何具体的联系无不依赖于一定的条件。随着条件的改变,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联系的性质和方式也要发生变化。

(4)联系的可变性

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有条件的。随着条件的变化,事物的联系也会不断变化。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5)联系的多样性

世界上的事物多种多样,这就决定了事物之间的联系也是多种多样的,有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现象和本质的联系、内容和形式的联系、整体和部分的联系、原因和结果的联系等。其中,我们最常见的联系有原因和结果的联系、整体和部分的联系。

(二)搞清三对关系

1.生活中所讲的联系与唯物辨证法所讲的联系的关系

生活中所讲的联系是具体的联系,是具体事物之间的关系。而唯物辩证法所讲的联系是一种抽象的联系,它是对具体联系的抽象、概括和总结。二者的关系是个别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关系。

2.世界的物质性与联系的客观性的关系

区别:世界的物质性是指整个世界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世界的本质是物质。联系的客观性是指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联系:联系的客观性根源于世界的物质性。辩证唯物主义坚持世界的物质性、客观性,就必然承认作为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的客观性。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坚持了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否认物质世界的客观性,也就必然否认联系的客观性。

3.联系的客观性与实践的关系

事物的联系可分为自然事物的联系和人为事物的联系。自然事物中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联系在人产生之前就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为事物的联系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尽管体现了“人化”的特点,但这种联系仍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为人为事物的联系只有具备了客观性,才能经过实践转化为现实。

(三)把握三个原理及方法论

1.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原理

[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具有客观性、多样性。

[方法论]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坚持联系的观点,反对孤立地看问题。

2.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原理

[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原因是引起某种现象产生的现象,结果是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在每一事物的具体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有严格区别,但在一定条件下,二者可以相互转化。因果联系具有普遍性、客观性。

[方法论]这一原理要求我们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提高人们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3.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原理

[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由各个部分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部分离不开整体,整体统率着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的性能对整体的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

[方法论]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同时,要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二、发展

(一)认识唯物辩证法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1.发展的含义

发展就是新事物不断产生,旧事物不断灭亡,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

2.发展的实质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不能把任何运动变化都看成是发展。发展是一种运动变化,但决非任何运动变化都是发展。只有那些上升的、向前的、进步的运动变化趋向才是发展。

3.发展的基本条件

联系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基本条件。由于事物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才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引起了事物的变化,推动着事物的发展,而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就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矛盾的联系。

4.发展的普遍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着的物质世界,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必须用发展的观点观察和处理问题。首先,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其次,要明确事物处于怎样的阶段和地位;再次,要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

5.发展的规律性

世界上万事万物的运动、变化、发展,不是杂乱无章、毫无秩序的,而是有其确定不移的基本秩序及其无法违背的客观规律。这一原理要求我们遵循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

6.发展的原因

在事物的发展中,内因和外因同时存在,缺一不可。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观察和分析事物的发展时,要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7.发展的状态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状态。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不断地经过量变和质变这两种状态,永不停息地变化,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坚持适度原则;不失时机地促成飞跃;重视量的积

累。

8.发展的趋势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而发展的道路则是迂回曲折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向前进,是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这一原理要求我们正确对待人生道路上的曲折,正确对待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前进中遇到的困难。

(二)正确把握唯物辩证法发展观的内在联系

1.发展的实质和发展的总趋势的关系

发展是指事物具有前进上升性质的变化,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我们必须把握发展的实质,不能把任何运动变化都看成是发展。只有那些上升的、向前的和进步的运动变化趋向才是发展。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指事物发展全过程的总体方向和总趋势,而不是指每一步的方向。至于事物发展中各个具体阶段和每一步的方向,则既可能是前进的,也可能是停滞的,甚至可能是倒退的,但这只是暂时的。新事物符合客观规律,代表了事物的发展方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最终必定要战胜旧事物,事物向前发展的总趋势是任何力量也改变不了的。发展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我们要积极支持新事物,促进新事物的成长和壮大,推动事物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

2.发展的含义、原因、状态和趋势的内在联系

发展作为哲学概念,是指事物的运动和过程。发展作为一种运动,从性质上说,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从内容上讲,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即新陈代谢;从状态和形式上来看,是从量变到质变;从动力和原因上说,发展的动力和原因是矛盾(包括内因、外因,其中内因是源泉);从趋势和途径上讲,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3.内因和外因、量变和质变、前进性和曲折性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内因和外因、量变和质变、前进性和曲折性分别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原因、状态和趋势,三者构成了唯物辩证法发展观的主要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发展就是指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代替旧事物。而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是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过程,其中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新事物代替旧事物要经过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在量变阶段,矛盾统一体还未解体,而一旦统一体瓦解,新事物代替了旧事物,事物就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可见,不管是量变还是质变,都离不开内因和外因,都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正是矛盾双方的既统一又斗争(统一具有暂时性、有条件性,斗争具有绝对性、无条件性),才使得新事物战胜旧事物具有必然性。但新事物的成长不是一帆风顺的,一般都要经历艰难曲折的过程。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而发展的道路则是迂回曲折的。总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都要经过量变、质变这两种状态,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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