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昊 宋 晨
摘要:一直以来,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关系着我国的稳定和发展,关系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迄今,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很多问题。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出发,提出了完善农村保险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保险;问题;对策
1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1.1地区差异大,发展不平衡
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农业人群经济实力差异等因素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在实践中也呈现出很大差异性,由于只鼓励具备投保条件的农户参保,目前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大多是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参保人也多为较富裕的农民,他们基本不存在养老难题,而那些真正面临养老难题的贫困农民却无力投保,这种“嫌贫爱富”现象是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严重症结。
1.2覆盖范围小,保障水平低。
我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最高时(1998年)虽然达到了8025万,但是仅占当年农村人口总数86868万人的9.24%,到2005年底,参保率仅为农村人口的4.1%。这些数字表明,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还是很小的。
此外,受当前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参保农民的缴费水平普遍偏低,多数地区的农民选择了2元/月的最低投保档次。若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按1992年12.8%的利率计算,农民在缴费10年后每月只能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才可领取9.9元。这样的保障力度与农民“老有所养”的初衷相距甚远,在实际中基本失去了养老保险的意义。
1.3资金筹集与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许多贫困农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为少数人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
1.4管理体制存在漏洞
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出现了很多漏洞,如由于财务统计制度的滞后性和专业金融财务人员的匮乏,无法通过财务信息了解农保基金运营的真实状况和对基金运营进行有效监控。
2完善农村保险制度的对策
2.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意识
一种制度的确立必须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因为制度本身就是对社会现实和需求的反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广大农民必须从传统的家庭保障意识向现实保障意识根本转变,而这种转变必然会受到传统思想、文化、心理以及价值取向的阻碍。因此,广泛而深入地宣传是引导和促成这种意识文化转变的不可缺少的手段。
2.2加快法制建设,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率
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首先,应确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
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在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方面,应将农村养老保险吸收到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中,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再次,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基金的风险。
2.3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扶持力度
社会化养老的主体是社会,而能够代表社会、管理社会的主导者是政府,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应考虑如何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
2.4合理筹资,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
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是整个制度的起点和首要环节,应通过多种渠道筹资,具体而言,主要有:
(1)国家财政投入,国家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具有不可推卸的资金投入责任。
(2)集体、用人单位缴费,集体或企业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有责任为其成员提供必要的养老保险资金。
(3)农民个人缴费。针对农民收入来源不稳定,可支配现金少的特殊情况,可实行弹性缴费原则,以提高参保率,
(4)其它方式,鉴于百姓对彩票的高度认知,可考虑发行农村社会养老福利彩票进行资金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