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在以往明代土地数据研究中,对洪武二十六年土地登记数据的解释,一直存在两种倾向。一种认为是管理体系不同引起的,另一种则认为是定位错误。本文从登记制度和定量分析两方面入手发现,洪武二十六年河南土地数据是合理的,从而否定了定位错误说。该研究对深入认识文献土地数据的性质,及其在土地利用定量分析中的应用方式等,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洪武二十六年 土地数据 管理体系 河南
〔中图分类号〕K24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07)01-0156-08
明清数据无论在登记制度还是数据使用上,都具有一定的继承性,然而,洪武二十六年(1393)异常突兀的登记数据,时至今日仍是一个谜。因此,明晰历史时期中国官方土地数据的特征,是合理评价、使用文献土地数据资料的首要课题。
一、洪武二十六年土地登记数据及相关研究进展
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官方田土数据850万顷,是明王朝历代全国性田地统计中的一个奇特的现象。这一数据不仅与洪武十四年(1381)的366万顷、洪武二十四年(1391)的387万顷、弘治十五年(1502)的420万顷、嘉靖二十一年(1542)的436万顷,以及万历六年(1578)的701万顷不仅不相匹配,而且也似乎不能反映明王朝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其中对洪武二十六年田土数据系统影响最大,令人费解的是当时的湖广、河南、广东及凤阳府的田土登记数据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34-338页。为此,近一个世纪以来,洪武二十六年数据一度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对这一记载于《万历会典》,源自洪武二十六年刊行的《诸司职掌》的天下田土数据的解释,时至今日,在历史学界仍限于肯定和怀疑两种推测两类倾向。一是以顾诚为代表的明代土地数据分属于不同管理统计体系说顾诚:《明前期耕地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