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价值可分为满足人之生存需要的价值和满足人之存在需要的价值。前者的直接承载者是感性的物体;由于它们与货币具有同质性,所以是可以数量化的。后者的直接承载者是非感性的事物;由于它们与货币没有同质性,所以是不可以数量化的。但以社会分工、市场经济和算计理性为特征的现代社会却在不断把许多满足人之存在需要的价值数量化。这些价值数量化的结果就是:人的完整性的缺失、人的“自由”个性的“崛起”、人更加地具有“社会性”以及人与物和人与人的亲密关系的丧失。由此,西方传统中追求永恒和普遍的理性主义就走到了它的反面,在暂时的价值物中乐不思蜀。
关键词 现代社会 价值 数量化
〔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07)01-0020-07
一、现代社会的界定及其典型特征
我们所讲的“现代社会”是指不断满足理性主义所要求的客观化和精确化、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市场经济越来越成熟的社会。按此标准,被称为理性时代的十八世纪应当是我们所说的现代社会的起点。
这是因为,首先,从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开始,理性主义不仅在思想界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在自然科学领域所向披靡,而且也全面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说十八世纪之前,理性主义还处在确立自身的过程之中,那么,从十八世纪开始,理性主义则开始了自己的全面殖民和扩张。哲学家们用理性的眼光来思考世界,科学家们用理性的眼光来探索世界,不仅如此,整个社会也用理性的精神来组织自身和完善自身。那么,何谓理性主义呢?理性主义把理性视为人的最高官能,它所倡导的是实证精神、推理精神和分析精神,认为凭借理性,人就可以在经验材料的基础上发现自然规律和人事法则,并能够借助这些自然规律和人事法则来改造自然或推动社会的进步参见卡西尔:《启蒙哲学》,顾伟铭等 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7页。。当理性主义向社会生活全面渗透时,它所宣扬的理性就逐渐演化成一种算计的理性。为了实现市场意志的目的,它不仅要把人的活动客观化——通过与技术的结合,而且要把人的活动精确化——为了衡量人的价值。由此就造成了客观文化在现代社会的全面盛行参见西美尔:《金钱、性别、现代生活风格》,刘小枫 编,第41-74页。。
其次,从十八世纪中叶开始,资本主义已经从产生时期开始进入自由发展时期参见《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86页。。这一时期,作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资源的市场经济也进入了全面发展并不断成熟的时期。与以往的市场经济相比,这一时期的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就是对利润的追逐和对资本的积累已呈燎原之势。如何以最少的投资赚取最大的利润就成为这一时期最主要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对人提出的崭新要求就是,为了实现自己获取最大利润的意志目的,不能够感情用事,而应该始终从客观的因素出发,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之后再做出自己的明智选择。由此就导致了经济生活中“理性人”的出现。在理性人身上所体现的就是一种算计理性。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他要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减少风险、提高效率,为此,就必须让经济过程的每个环节都尽可能客观化和精确化到可以控制、预测,甚至可以操纵的程度。
第三,从十八世纪开始,人类历史上也发生了第一次工业革命。工业革命使得社会化大生产成为可能。随着一批批先进的生产技术应用到生产的各个领域,社会分工也就越来越精细化。面对复杂的机械设备和生产流程,人们不得不随机械设备的零件和生产流程的环节一起,把自身变成机械零件和生产环节的有机组成部分。由此,人就在他所发明的机械技术面前客观化了。他必须严格按照客观的操作程序来完成自身的各项活动,不得有丝毫的随意和马虎。这也就意味着人的活动不再是一种创造性的自主活动,而是一种精确化的机械重复过程。在此过程中,人的生活和人的工作相分离。也就是说,工作对人而言已经成了外在于自身生命的东西,他要寻求自身生活的创造和自由,就必须在工作之外去寻找。
由于我们所说的现代社会的特征在如今不仅没有消失,反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不但超越了各个国家意识形态的差异,越来越进入到世界的各个角落,而且在强度上也有增无减,所以,当今世界仍处在现代社会时期。经济全球化既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反过来,也加剧了社会分工的程度和市场经济的普及。无论是社会分工还是市场经济,都要求算计理性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所以,在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和市场经济日益普及的同时,算计理性也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典型特征之一。
二、 价值的含义及其内容
所谓价值,就是能够满足人之在世需要的一切要素,因为其与人的在世需要发生关系,而承载的一种性质。从这一定义出发,我们会发现,价值是在一种关系当中产生的。人们一般把其中的关系项分别成为价值主体和价值对象(或者价值客体)。其中,价值主体的需要及其变化决定着价值对象的价值及其变化;反过来讲,价值对象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及其变化又决定着它是否能够具有一种价值的性质,或者说,决定着它是否能够胜任承载价值的任务。由此可见,要了解价值的内容,我们就必须对价值主体即人的在世需要以及价值对象的特性进行反思。
就价值主体的需要而言,价值既可以是满足人之生存需要的价值,也可以是满足人之存在需要的价值。人的生存需要是由生命的法则决定的。也就是说,人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命,不得不从物质世界中获得自己的所需。不过,人的物质需要不仅根源于人的生物学事实,也根源于人的社会学事实。这是因为,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当中,满足人的生存需要的物质内容和物质手段是不一样的,由此,人的生存需要也就会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例如,早期人类只要有洞穴藏身就可以了,而今天的人类却需要有房屋居住。与人的生存需要不同,人的存在需要是由精神的法则决定的。精神法则使人不仅要活着,而且要富有意味地活着。只有富有意味地活着,生命对人来说才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物理意义上的生存事实,也是充满价值和意义的存在事实。
无论是人的生存需要还是存在需要,其中一以贯之的都是人心的偏爱法则。正是人心的偏爱法则赋予了价值对象以不同的价值。例如,它是令人舒服的还是令人不舒服的,对人有用的还是无用的,是善的还是恶的,是真的还是假的,是美的还是丑的,是好的还是坏的,是优美的还是粗俗的,是神圣的还是世俗的,是高贵的还是卑贱的,是高尚的还是卑鄙的,是有意义的还是无意义的,是令人幸福的还是令人痛苦的,是有趣的还是枯燥的,是深刻的还是肤浅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是正义的还是邪恶的,是健康的还是病态的,是公正的还是不公正的,是值得的还是不值得的,是方便的还是麻烦的,等等。马克斯·舍勒从人心的偏爱法则出发,把价值分为感官价值、实用价值、生命价值、精神价值和神圣价值。其中,感官价值、实用价值和生命价值满足的是我们所说的人的生存需要,精神价值和神圣价值满足的是我们所说的人的存在需要。舍勒认为,人心的偏爱法则不仅存在于同一价值层次上,例如,在感官价值层次上,存在着人心对令人舒服的价值的偏爱;而且也存在于不同的价值层次上,例如,在感官价值和生命价值之间,就存在着人心对生命价值的偏爱。基于此,舍勒指出,就同一价值层次而言,存在着正价值和负价值之分;就不同层次的价值而言,也存在着较高的价值层次和较低的价值层次之分。不同层次的价值之间的等级具体表现为:实用价值高于感官价值、生命价值高于实用价值、精神价值高于生命价值、神圣价值高于精神价值。一般而言,在正价值和负价值之间,人心偏爱正价值;在不同层次的正价值之间,人心则偏爱较高层次上的正价值。它甚至为了较高价值层次上的正价值而甘愿承受较低价值层次上的负价值有关舍勒的价值理论,参见, Max S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