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财产性收入与转变财富观

2007-12-20 00:36刘根生
董事会 2007年12期
关键词:创造条件财产性城镇居民

刘根生

作者为《南京日报》要闻部负责人,江苏省杂文学会副会长

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有消息称:财产性收入增速将连续三年跑赢工资增速。

国家统计局昨日发布的最新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国城镇职工平均收入继续增长,前9个月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67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8%。与此同时,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7.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2%。

城镇居民收入结构已悄然发生了变化,即财产性收入开始显著增长,其增长速度在最近两年,已经完全跑赢平均工资和可支配收入增速。国家统计局有关测算表明,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幅为19.7%,2006年则为26.5%。而2005年、2006年两年内,城镇居民劳动报酬增长率为14%—17%,增速低于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高速增长,一来得益于资本市场持续火爆,二来由于财产性收入基数较小、增长空间大,使得财产性收入成了城镇居民增收的亮点。由于今年股票市场持续火爆,有专家表示,今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或许更加惊人。照此下去,未来三年,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可能将连续三年跑赢工资收入增速。

又有消息称,今年前三季度,南京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显著。今年1-3季度,南京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555.24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273.5元,增长17.1%,增幅高于去年同期0.3个百分点。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按照占比例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今年1-9月,南京人均财产性收入达164.93元,同比增长118.3%,比上年同期完全翻了一番。这也为“财产性收入增速将连续三年跑赢工资增速”提供了一个有力论据。

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所谓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之比例,是衡量一个国家也是衡量一个地区民众富裕程度的重要尺度。群众是否能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还直接关系到2020年人均GDP翻两番这个目标是否能顺利实现。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幅大,令人欣喜。目前,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财产性收入仅占2%左右。在一些发达国家,财产性收入已占40%左右。差距之大,由此可见。但差距也是潜力所在。关键是我们得在“创造条件”四个字上下足工夫。

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句表述中,“创造条件”具有至关重要意义。它意味着政府将拓展渠道路径,提供更多平台和机会,让老百姓财产保值升值。比如在南京,为鼓励扶持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新政,大大降低了创业成本,改善了创业环境,使更多人投入创业致富中,既增加了财产性收入,又促进了就业。

人民银行所公布最新数据显示,2007年7月银行存款总额38.3万亿元,其中居民存款总额17.36万亿元,全国人均存款超过1万元。创新金融管理体系,让百姓拥有更多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并帮助百姓投资理财水平,无疑也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题中之义。

提高财产性收入,还需要转变财富观。财富与财产,是两个概念。如果你有了钱就锁在保险柜里,那么你守的仅是财产,而不是财富。因为财富的属性首先是对社会有用,能够对社会福利有所改进,并且能够持续改进。从这个意义上讲,你把财产用来投资兴业,也就把财产变成了财富。这不仅造福了社会,也会使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加。可以说,提高财产性收入,一个基本目的就是促进创业,并由此使中等收入群体成为社会主体,使整个社会更加富裕。现阶段,中国经济要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仍需要较多投资才行。如果投资率大幅下降,可能妨碍GDP增长,居民收入增长也将难以为继。转变财富观,对我们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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