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

2007-08-01 06:33莫岳云
关键词:廉政文化和谐社会廉政

莫岳云 蔡 蓉

摘要:廉政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廉政文化建设对于廉政建设来说是治本之举,是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本文在阐明廉政与和谐社会关系、廉政文化建设对廉政建设作用的基础上,从廉政观念文化、廉政制度文化和廉政行为文化三个层面论述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路。

关键词:廉政;廉政文化;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5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5X(2007)02-0001-06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战略任务,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和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环境中形成的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观念、行为规范和社会评价的总和,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反映。廉政文化包含廉政观念文化、廉政制度文化和廉政行为文化三个层面。正确理解廉政文化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的关系,深刻认识廉政文化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我们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廉政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中国人民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和谐社会具有丰富的内涵,在政治伦理视野里,‘和谐一词不再是社会发展状态的描述性概念,而应是与正义、公平、民主、廉洁等一同作为政治伦理的基本范畴和核心价值”。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清正廉洁的,这是由它的社会性质决定的,廉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一)廉政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协调发展的社会。廉政,不仅是历史上进步思想家追求的崇高理想,是清明政治的主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人民群众是社会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腐败是社会最不和谐的因素之一,一切腐败现象都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引起社会冲突。无论在传统的,还是现代的政治伦理学中,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都是社会公信力之所在。而公共权力的腐败现象,则会导致民众对公共服务、公共政策的信任危机,导致人民群众对广大党员干部以及公职人员形象的社会心理定势和不信任感,最终蔓延至信誉危机、人际关系危机、社会价值认同和信仰危机,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潜规则”式的社会风气,侵蚀着社会赖以整合的道德基础。握有权力的只有清正廉洁,各项工作都以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才能增强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良好的氛围和环境,才会有不竭的动力支持和群众基础。

廉政和腐败都是政治范畴。廉政的直接对立面就是腐败,在这个意义上,廉政建设是一个反腐败的动态过程,既是惩治和防范腐败的体现,又是惩治和防范腐败的结果。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没有差异、没有斗争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构建能够有效化解矛盾和有效预防矛盾激化的社会机制。由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引发的矛盾,必须通过加强廉政建设来解决。因此,加强廉政建设、始终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协调发展,才能建设和谐社会。

(二)廉政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这些特征都离不开廉政。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从民主法治的特征来看,廉政与民主法治密切关联。社会主义民主实质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法治即是依法治理国家,保障人民的民主和权利,民主与法治程度与政府廉洁程度有关,政府越廉洁,民主就越充分,社会法治程度就越高。党政干部能够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务人员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做事,信誉度就高,群众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就高,法律制度就健全,社会就和谐。

其次,从公平正义的特征来看,廉洁从政才能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面对社会差距,要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就必须在利益调节、社会保障、政府执政等多个方面具备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而要做到这一切,从行政到司法再到社会团体组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做到清正廉洁,否则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再次,从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特征来看,廉洁从政不可或缺。社会公职人员清正廉洁,按规定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配置社会资源;拉关系、走后门等“社会潜规则”没有市场,人人在社会上机会均等,只要努力奋斗,就能获得成功。这样才能形成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创造进取、求真务实精神就会蔚然成风。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事业充满信心,社会必然充满活力,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国家才能稳定,社会才能繁荣,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才能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三)廉政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首先,廉政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政治保障。有人说,“廉政的根本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很有道理的。廉政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实、为民、清廉。务实,就是坚持立党为公,始终成为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坚强核心,务求工作实效。为民,就是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视为最高利益,时刻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廉政以是否清正廉洁为标准,加强纪律建设,坚决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和全党全国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保持政令畅通,才能够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执行,才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政治保障。

其次,廉政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经济保障。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作为公共权力掌控者,手中掌握着大量经济和社会资源,如何利用和配置这些资源将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腐败不仅浪费资源,同时改变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严重扭曲了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廉政要求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遏制公共权力不当地向经济领域渗透,保障经济发展按照市场自身的法则和机制运行,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经济保障。

再次,廉政为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重要的思想作风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如果党政

干部贪污腐化,失去民心,我们党的根基就有崩塌的危险,就不可能践行党的宗旨,不能带领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更谈不上构建和谐社会。广大党政干部只有保持自身清正廉洁,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重要的思想作风保障。

二、廉政文化建设是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

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廉政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潜在的力量在廉政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通过知识体系、价值观念、思想信仰、行为规范、文化追求等,通过宣传、评价、言论、视听、传播、交往等方式,教化生活于其中的党员、干部、及其它社会成员,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进步和发展的内在灵魂。”

(一)廉政文化建设是廉政建设的先导

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和谐文化的思想内核和价值取向是和谐,廉政文化是关于廉政知识、理念、规范并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与社会评价的总和,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作为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作为实现社会和谐的文化源泉和精神动力之一,必然在廉政建设中发挥其基础性和导向性的作用。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支配,就有什么样的行为。廉政文化是扬弃糟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精华的文化,是为适应当前和今后反腐倡廉工作新实际、新需要服务的文化,廉政文化建设体现了廉政建设的正确方向,它赞扬什么,反对什么,都具有鲜明的指向性。廉政文化一旦形成,能够影响、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督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如果违反了廉政的行为准则,廉政文化的软性控制就会发生作用,使行为者对自己的行为自动加以纠正,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拒绝腐败的能力。

同时,廉政文化又是人民群众的大众文化,又具有社会属性,对社会有较强的辐射功能。它借助电视、电影、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介工具,弘扬主旋律,对于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基础性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其所包含的精神理念、道德准则,就会通过文化传媒的方式和魅力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以其独特的作用和力量不知不觉地感化、悟化人们,使人民群众在获取各种信息的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了廉政文化的熏陶,并用这种文化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使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

(二)廉政文化建设是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探索出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惩防并举等宝贵的经验。反腐倡廉的实践启示人们,要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如果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一些腐败问题就可能查而再来,甚至出现查不胜查的情况。严峻的形势迫切要求我们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党中央在2005年5月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吴官正同志也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提出,“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这是党中央在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的一个重要创新,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其独特的形式和载体,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能够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廉政建设,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其综合性的特殊优势,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社会建设实践证明,廉政建设离不开文化的支撑。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可以有效拓展廉政宣传教育的领域,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廉政文化对廉政制度建设具有内在的促进作用,可以推动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人们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廉政文化也是强化监督制约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增强全党全社会的监督意识,在更大的范围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推动监督措施的落实。因此,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载体,是一项综合的基础性工作,既强化教育这个基础,同时推动制度、监督措施的全面落实。

(三)廉政文化建设是廉政建设的根本途径

腐败之所以存在,背后有着落后文化的深深印记。传统文化中存在的“家长制”、“官本位”、特权思想;资产阶级的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物质利益至上等负面现象,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从而一些人将腐败视为正常,把腐败看作是一种可以容忍甚至令人羡慕的行为,以至形成一种“腐败文化”现象。而腐败现象一旦成为社会规范可以接受的行为和生活方式,腐败之风就会愈演愈烈,不容易根除。廉政文化建设是廉政建设的根本途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利用先进文化来战胜落后文化、腐朽文化,能够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把腐败发生的几率控制在最小的程度。

“廉政文化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文化,而是一种文化体系,一种廉政理念,它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广大党员干部在同一类型和模式的文化氛围中得到教化、培养,从而以相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方式使广大党员干部在不同层次上联系起来、聚集起来,使整个群体因同一的文化渊源而形成一种强大的、向心的凝聚力量。”只有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面向全党全社会,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用健康向上的、先进的廉政文化占领思想阵地,培育廉政典型,使党员领导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比较对照身边的人和事,人人自觉立规与身体力行,在党内营造出廉洁自律的氛围,才能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摆脱“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见利不取是为愚”的以权谋私正常化心态等腐朽文化的羁绊;同时,只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建立一个反腐倡廉的大环境,形成崇廉、尚廉的社会风气,才能彻底根除社会上存在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笑贫不笑贪”、“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羡腐”心理,腐败现象赖以滋生蔓延的思想根源被消除了,廉政建设才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

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廉政文化包括廉政观念文化、廉政制度文化、廉政行为文化等多个方面,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是推动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以廉政观念文化建设为根本,营造廉洁从政的社会氛围

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有良好的社会风尚、先进繁荣的文化和发达的精神文明作支撑。廉政观念文化包括人们对廉政的认知、廉政的思想素质和价值取向等因素,廉政观念文化建设的目标在于培育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和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只有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才能根除人们心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的影响,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首先,加强廉政观念文化建设,需要扩大廉政教育基础。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社会的一个分子,影响社会的同时,也在深受着社会的影响。有些领导干部开始也想当个清廉的好干部,但抵不住诱惑,自身廉政意识不强,于是不由自主地受到影响,走向腐败的深渊。加强廉政观念文化建设,要以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理论、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为基础,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理论素质,养成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始终不渝地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加强廉政观念文化建设,应该把廉政文化建设与企业形象、家庭幸福、公民道德和社会风气结合起来,以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监督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廉政文化建设网络,营造浓厚的道德环境,使社会的每个角落都形成廉政的强势氛围。

其次,加强廉政观念文化建设,需要延伸廉政宣传空间。廉政文化建设应该采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充分利用覆盖面广、群众关注程度高的大众媒体,增强廉政建设的辐射力和渗透力,让廉政文化不仅能够进企业、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更要使廉政文化进机关、进行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从每个机关、每个社区、每个企事业单位、每个家庭做起,从每个普通公民做起,重视具体的廉政行为实践,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家庭、工作单位、亲友和社交圈中形成廉政氛围,充分利用和拓宽廉政建设的社会资源。

再次,加强廉政观念文化建设,需要扩展廉政建设层次。廉政文化建设必须能够立足实情,着眼于解决具体问题。根据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对象,廉政文化建设应该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开展有的放矢的活动。面向机关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要把廉政教育作为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廉政要求融入到争先创优、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活动当中,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奉公用权、依法行政。面向企业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需重在积极引导他们廉洁诚信,依法经营,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健康稳定的环境。特别是针对高垄断行业和部门,更要根据行风建设的实际,将廉政思想融入到经营管理当中,使其从业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养成良好职业习惯,打造良好行业形象。而针对青少年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需以校园文化为载体,以正反典型对比教育为重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针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需重在运用情感交流,不断提醒和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助廉活动;针对农村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则需要依托生产劳动,结合地域民俗的实际特点,从而将廉政建设的成效巩固在各个社会层次之中。

(二)以廉政制度文化建设为保障,完善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

廉政文化既有思想、观念性方面的内容,又有制度规范性方面的内容,如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原则、纪律制度等。廉政制度文化的目标是建立清正廉明的社会秩序,包括廉洁勤政的规章制度、行为习惯、生活方式以及人们对制度的了解与执行制度的态度等。我们不能把廉政文化建设理解得太过狭窄,认为只是一种观念文化。廉政文化同时是一种制度文化。

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建立“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愿”腐败的保障机制。全面构筑与反腐倡廉的观念文化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使得监督制度有力,使人不易腐败;惩治机制严厉,使人不敢腐败;保障机制适当,使人不愿腐败,逐步抑制、减少、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首先,必须强化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普遍存在着自我监督不自觉、接受监督不主动、监督他人不积极等问题。因此,应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营造不易腐败的他律环境。监督体制要进一步创新,监督渠道要进一步拓宽,不但要完善专门机构的监督,还需要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党政机关要继续推进公开办事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财产报告制度,实行权力操作透明化。对垄断行业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在自然垄断领域如供电供水等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如医疗电讯等行业实行价格听证制度、成本公开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从实践看,腐败问题的举报来源多在群众和下级,所以应赋予群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在民间建立公众反腐败民间组织,完善举报制度,对举报人实行保护;同时发掘新闻传播媒介的重要作用,完善新闻监督机制,建立普遍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搭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平台,从而及时发现和减少腐败的发生。

其次,必须完善严厉的惩治机制。事后惩治机制是构建科学惩防体系的重要目标。要有疏而不漏的严密法律网络,有让人望而生畏的惩治手段。我国需要加快廉政立法进程,制定与《公务员法》相关的配套制度,制定《举报法》、《反贪污法》、《反垄断法》、《反商业贿赂法》、《反洗钱法》等专门法律,修订和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有关反腐败的条文。对于已经发生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对符合司法处理条件的案件,适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分两种手段,对腐败分子进行严肃处理。另外,对于各类腐败案件,还要建立分层通报制度,使违纪违法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受到人们的鄙视,提高警示效果。

再次,必须不断探索适当的保障机制。我们需要积极探索和善用保障制度来进行廉政的激励,进一步研究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消费问题,收入与社会发展水准、社会其他成员收入水平相协调,借鉴国外廉政建设的积极做法,使党员领导干部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权力运行受到正面激励。另一方面,应鼓励和支持企业间开展法制范围内的市场竞争,有组织有计划地派公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深入企业进行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行业组织,取消国家给予某些企业的特权,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使企业自我约束、合法经营就能取得应得的利益,不再寻求利用行贿等手段实行不正当竞争。

依靠制度文化的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证。只有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的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水平,才能真正解决腐败问题。

(三)以廉政行为文化建设为归宿,提高

廉洁从政的实际效果

和谐社会的形成,关键不仅在于论证理论层面的正确性、必然性和先进性,更主要在于社会治理者治理行为的道德性、公正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在于社会的道德理想,政治理想,以及他们所宣扬的合理性,道德性能否通过社会治理者的治理行为体现出来,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到,体会到社会系统的合理性。”有些腐败分子在台上、人前信誓旦旦,讲起反腐倡廉滔滔不绝,而背后则是贪污受贿的巨头。所谓理想信念、权力观、执政为民等等都不是空洞的概念和口号,廉政建设是否落到实处,是否收到实效,都是能够通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廉政行为文化的建设。

首先,要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中树立清正廉洁的行为模式,培育廉洁自律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领导干部作为治国理政的骨干,掌握着重要权力,他们是否树立了廉政观,是否做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永远做人民的公仆,会影响到一个领域或一个地方的发展全局。因此要使其能够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时时处处检点自己的言行,把清廉、清正、清白的行为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言一行都体现出高尚的人格和情操;能够积极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职业规范,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不断充实、丰富、完善自己,做到自行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形成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生活行为方式;能够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处处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规定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同时面对腐败现象时,不仅做到洁身自好,不曲意奉承,而且能够勇于揭发腐败,同腐败分子作斗争。

其次,要在人民群众中形成“崇廉敬廉”的社会评价模式及行为方式。加强廉政行为文化建设,关键在于能否形成文化的普遍认同及由此形成的社会评价。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痛恨的同时,却又随波逐流;看到腐败分子获得不法利益没有及时得到惩治时,一些人甚至产生某种羡慕心理,这些都是社会评价模式不健全的结果。因此,必须加强廉政行为文化建设,通过多方面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和传播媒体,能够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防治腐败取得的成效,看到反腐倡廉的光明前景,转变现实中存在的“反腐败越反越严重”的认识,增强反腐败的信心。另一方面,有些群众认为,只要腐败行为不直接涉及到其个人的利益就无关紧要,缺乏抵制社会上腐败现象的自觉性。对腐败行为往往听之任之,或者仅仅发发牢骚而已.没有发挥人民群众作为权力所有者的主观能动作用。只有加强廉政行为文化建设,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并使人民群众深切理解腐败对党、对国家、对全社会以至对全民的危害,才能使每个公民都主动站出来揭露各种侵害人们利益的行为,自觉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人类文明的发展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不断提升的过程。今天,民主、宪政、权利、自由、监督和参与等现代理念已成为我国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旋律,廉政行为文化建设也需与时代相结合,才能使廉政文化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廉政建设才会有实际效果。我们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主题,树立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建设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在全社会形成反腐倡廉的大环境,推进廉政建设,从而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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