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国际农产品市场

2007-07-23 03:54田勇利
中国经贸 2007年6期
关键词:出口农产品贸易

田勇利

从国际农产品市场现状来看,农产品国际市场稳步前进,但是在国际农产品市场推行贸易自由化前途堪忧。农产品出口频遭主要进口国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封锁,世贸组织成员之间贸易磨擦日渐增多,在这样的形势下,对各主要农产品进出口国出口贸易政策进行研究,对中国进出口贸易有很大的意义。

国际农产品进出口的国际环境

国际农产品贸易稳步增长

国际农产品贸易在经历了从1997至1999年3年的负增长以来,从2000年开始稳步增长,特别是2003年和2004年均保持着10%以上的增幅。根据WTO统计,2000~2004年全球农产品贸易年均增长9%,与全球货物贸易的增长率持平。

国际市场谷物库存回落。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5年12月预计,2005/06年度全球的谷物产量为20.05亿吨,同比下降2.42%。消费量20.25亿吨,同比增长1.03%。当年产需缺口0.2亿吨,期末库存将回落到4.44亿吨,同比下降4.47%。

棉花产量下降,库存小幅增加。据国际棉花咨询委员会(ICAC)2005年12月预测,2005/06年度全球棉花产量为2497万吨,同比下降5%。消费量达到2438万吨,同比上升3.97%。产大于需59万吨。贸易量为875万屯,同比增长13.18%。期末库存将上升到1096万吨,上升5.59%。预计全球棉花价格将会上升到每磅65美分,升幅为24.52%。

植物油产需同步增长,库存小幅回落。据美国农业部2006年1月发布的《油籽:世界市场与贸易》分析,2005/06年度全球植物油产量为1.14亿吨,同比上升3.58%(主要是豆油和菜籽油增长)。消费量为1.14亿吨,出口为0.44亿吨,同比分别增长4.72%和4.78%。期末库存下降到769万吨,同比下降1.79%。分品种看,豆油、葵花子油产量增幅超过需求增幅,期末库存有所回升,菜油、棕榈油等品种库存下降。

欧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比例失调

发达国家农产品出口增长极快,与20世纪60年代相比,发达国家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比重从不到60%增长到70%以上,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增长缓慢,份额不断下降,发展中国家目前所占比重不到30%,这一方面是因为发达国家农业竞争力强,购买力充足,有能力出口和进口更多的农产品,另一方面是因为发展中国家主要出口的初级农产品价格持续下降。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加工制成品比重上升。谷物占食品消费的比例不断下降,水海产品、蔬菜、水果所占比例稳步增长。目前美国消费者每年消费的蔬菜和水果的数量比20年前增长了25%,对有机食品的需求高速增长。可直接消费的最终制品的比例从1980年的不足20%上升至目前的30%以上。“十一五”期间,中国要全面实施技术创新、结构升级战略,努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品出口,使其出口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农产品加工品出口达到190亿美元。具体来说,由于发展中国家主要出口初级产品,技术进步慢,需求弹性低,且规模收益递减,完全竞争特征明显;而发达国家主要出口技术产品,需求弹性高,且规模收益递增,这样,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就是一种“不平等贸易”,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日趋恶化,如果发展中国家一味奉行比较优势论,将在国际分工中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落入“贫困陷阱”。

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环境依然不公亚2006年国际农产品市场的贸易壁垒波及范围相当广泛,从水产品、禽肉等动物性农产品,到花生、蔬菜、水果等植物产品和加工制品,几乎覆盖了中国所有出口农产品。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仍然保留了大量农业补贴,并继续使用出口补贴和出口信贷等出口支持政策。巨额补贴极大地扭曲了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一方面提高了发达国家自身的农业竞争力,抵消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产业带来冲击,对没有能力补贴农业的发展中国家造成巨大损害,不利于中国农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此外,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传统的关税配额以及关税高峰、关税升级、季节性关税,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代表的非关税壁垒也普遍存在,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巨大障碍。

发达国家继续对农业实行高关税、高补贴的高保护政策,对国际农业竞争环境造成严重的扭曲和破坏。目前发达国家每天给农民的补贴高达10亿美元,而发展中国家农民的生活费还不足1美元,这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非常不公平。其次,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蔬菜水果、肉类食品和农产品加工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不仅继续受发达国家高关税等传统贸易壁垒的限制,而且越来越受到发达国家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技术性措施等新型贸易壁垒的影响。

优势农产品出口受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欧盟食品安全法等国际新型贸易壁垒的制约。加之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多边贸易谈判进展不顺利,中国频频遭遇国外反倾销和其他贸易争端,国际贸易环境改善前景不容乐观。加入WTO以来,先后暴发了中欧动物源产品、中韩大蒜、中日大葱、中美蜂产品和水果等贸易争端。“今后有可能形成农产品进口激增,而出口受阻的不利局面”。

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农产品出口将面临极其复杂的国际竞争环境。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准入条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不仅农产品关税高峰、关税升级问题严重,而且针对中国农产品的“反倾销”、“特保条款”也有可能不断升级。

各主要农产品出口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政策

农产品贸易与各国的利益息息相关,一直是各国保护的对象,也带来了大量的国际贸易争端。1994年达成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农产品协议》(Agreement On Agrjculture)标志着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产品贸易协议》旨在建立一个“公正、公平、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贸易体制,从而实现“消除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扭曲现象和实现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主要目标。

美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政策

从1933年上溯到80年代中期前的50多年间,为了缓和农产品过剩危机并努力拓展国内,尤其国外市场,美国政府推行了一整套以价格支持体系为手段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概述起来,在此期间,这些以价格支持手段为代表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价格支持。指联邦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或贷款,以防止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滑,稳定农场主收入的各种措施。其中,价格支持措施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种财政补贴,如限耕和限额补贴、休耕补贴、自然灾害补贴等;另外一类是各种贷款,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农产品

抵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实际上也是一种农业补贴,一种价格支持的形式。

(2)限制生产与销售。既是以价格支持为中心的美国农产品政策的重要环节,又是农场主获得各种补贴的先决条件。概括地说,限制生产和销售的主要形式有三种:第一,分配播种面积。政府根据市场需求每年确定和公布某些农作物下一季的播种面积。第二,实行农产品销售限额制。农业法规定,由于参加限耕的农场主中须有3/4的人投票赞成,方可生效。若销售限额尚未通过,那么,自愿限制播种面积的农场主只能获得较低标准的价格支持。同意销售限额的农场主,将由政府发放销售卡,凭卡销售并获取政府的价格补贴。第三,签定市场销售协定。这种办法主要适应于水果、蔬菜和奶制品的生产。农业法规定,凡是同政府签署了限耕和销售限额合同的农场主,都必须遵循他们与政府达成的协议,否则,不仅将失去享受价格支持的资格,还要受到严厉的经济制裁,超过限额部分,要缴纳罚金,其数额高达价格支持标准的50%甚至70%。

(3)扩大农产品出口。开辟和扩大国外销售市场,给过剩的农产品寻找出路,是美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联邦政府成立了农产品销售局,农产品交易管理局,具体负责扩大农产品对外销售事宜。联邦政府一向重视农产品对外出口,不仅将农业出口作为对外推销其剩余农产品,转嫁危机的重要手段,还把扩大农产品对外出口作为支撑其整个国民经济的既定方针。2002年5月2日,新农业法首先在美国众议院获得通过,主要内容包括(1)对当前享受庞大财政补贴的谷物和棉花种植者继续增加补贴;(2)对近年来不再享受补贴的羊毛和蜂蜜等生产者也进行补贴;(3)对历来基本上不予补贴的牛奶、花生种植者也开始给予补贴:(4)对涉及农业生产的土地保护增加政府支出,其数额比目前增加80%。这意味着以往一直很少得到政府财政拨款的畜牧业乃至水果和蔬菜生产者都将获益匪浅。

在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通过新农业法后,美国总统布什于2002年5月13日签署了农产品补贴法案,决定在今后10年内,联邦政府将向美国农业提供高达1900亿美元的财政拨款;还决定在2003年~2008年的6年内,联邦政府将农产品财政拨款增加67%。这一新农业法案规定,向农作物和乳制品每年追加64亿美元的补贴,这笔补贴在2002年冬季收割季节开始发放。

欧盟农产品贸易促进项目主要措施和资助标准

欧盟农产品对外贸易促进计划主要有六项措施,即:

(1)推进公共关系建立,宣传、推介欧盟高质量的、营养及安全的并且符合环保要求和动物福利的产品。为出口企业打开“第三国”市场建立公共联系。

(2)参加重要的国际商务展览及其他相关活动,尤其要根据欧盟会展标准,促进欧盟产品规范化宣传。

(3)开展商业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对欧盟建立的产品原产地标识(PODS)、产品地理标识(PGIS)、传统产品特性保证标识(TSGS)和有机农业体系进行宣传。

(4)对新市场进行调研,进一步拓展扩大已有的市场。

(5)开展欧盟高层贸易访问。欧盟高层官员亲自参加大型国际博览会,开拓新市场。

(6)对贸易促进及信息服务措施经验的评估报告进行研究。

在上述措施中,第4、5、6项活动欧盟将提供全部资金支持,其他措施费用由欧盟负担50%,申请者负担30%,申请者所在成员国负担20%。

欧盟对受资助产品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一,出口机会大,具有开辟新市场潜力并可直接消费的产品和加工产品,特别是那些有较大潜力、需求量很大的欧盟产品,而这些产品在目标市场中,比如日本、东南亚、中东、美国、拉美、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发展中国家的首都市场中会遇到强大的竞争力。其二,欧盟传统优势产品和高质量、高附加值的产品。

日本品牌农产品的出口战略

随着中国等亚洲国家生活水平的提高,日本农产品出口快速增加,一向被认为是拖日本经济后腿的农业开始转守为攻,并制定了扩大出口的五年计划。

日前,日本农林水产大臣岛村宜伸宣布了要在2009年之前使农产品的出口额增加一倍的目标。由于成本过高等多种因素,日本的农产品价格一直居高不下,而日本政府为保护国内农业而采取的贸易壁垒政策也越来越受到外界的批评。为此.日本农林水产省以及日本农业协会等相关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扩大农产品的出口,尤其是其品牌农产品的出口战略已取得一定的成效。

(1)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举国体制

日本政府在品牌农产品出口中发挥主导作用。2000年,日本政府成立“农林水产品出口推广协议会”。该协议会负责制定日本农产品出口的基本战略,确定农产品出口的具体目标,完成并实施年度农产品出口行动计划,与外国政府交涉取消农产品进口壁垒等。

全国性农业组合,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和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全农和全中),利用其遍布各地的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制定的农产品出口战略规划,帮助农民根据不同市场的需求,进行生产、储运和销售。

有政府预算支持的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利用其人力资源和全球网络,组织专家进行市场调研,提供分析报告,提出具体建议,并在展览、推销、宣传上提供资金支持。2005年度仅展览推介会一项,即安排资金1亿日元。

日本政府对农产品出口有直接的资金支持。这部分资金被称为“推动农林水产物出口倍增事业补助金”,2005年度为6.56亿日元,2006年度翻番为12.58亿日元。该补助金一是用于促进出口,包括海外出口环境调查、面向海外出口所需业务调整费用、海外销售促进费用等:二是用于新品种保护的费用,包括从事新品种保护的费用和开发新品种鉴定的DNA技术的费用等。

(2)日本实施品牌农产品出口的主要措施

日本农产品以高价著称,不仅在国内市场受到进口低价农产品的冲击,出口是否有市场也受到各方质疑。迄今政府一直坚持“防守”为主,消极应对进口冲击。随着WTO农业谈判的明朗化和对外FTA、EPA协议的需要,日本政府开始转守为攻,全面推出扩大出口战略。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出以饮食文化带动农产品出口,以高质、高档、安心、安全,树立日本品牌形象,满足消费者追求食品安全、美味的要求。目标是自2004年起到2009年出口额由2954亿日元增加到6000亿日元,实现5年倍增。为此,日本政府采取了五大措施:

1、树立日本品牌优质、安全的形象

2、加强对外交涉,为农产品出口铺平道路:

3、加强品牌农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4、建立面向出口的生产、流通体制:

5、积极开展海外市场推广。

经过两年的努力,日本政府的农产品出口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4年出口额为2954亿日元,2005年增长12%达到3311亿日元。出口市场以亚洲为主,逐步向欧美扩展;出口品种以在日本市场已确立主导地位的品牌产品为主,代表日本的品牌产品走向世界,不仅被消费者认可,也受到很高评价。

中国农产品出口政策

农产品贸易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国际贸易日益自由化的今天,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程度严重滞后,各国采取了名目繁多的贸易壁垒,以保护本国农业的竞争性,造成了农产品贸易的极度扭曲。在这种国际贸易环境下,作为世界主要农业生产和贸易国的中国面临着如何重新确定其农产品贸易政策问题,这个抉择不仅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中国未来农产品贸易和消费的格局,而且也会影响到整个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供需情况,因此,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问题是继续实行农产品贸易的保护政策还是开放农产品贸易。按照《农产品协议》的规定,各成员国将逐步消除和废除市场准入的保护,通过各国实施的关税、进口数量限制等措施来降低保护水平,建立公平的、市场导向型的农产品贸易体制。中国在加入WTO后,已承诺对农产品进口采取约束关税方式,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国内市场准入程度将逐步提高,国内农产品市场国际化趋势加快,因此,面对机遇和挑战,中国应加快农产品贸易政策的调整,尽快适应WTO体制的要求。

积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

中国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如果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就应当选择发展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并依照比较优势原则,合理配置土地、水、资金、技术等资源。

要充分利用WTO的有关规则和政策支持国内农业发展

从保护方式来看,应强化WTO规则中的“绿箱”政策,在调整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的同时,要将政策转向充分利用“绿箱”政策上来,把它作为支持中国农业发展的主要手段。(1)增加农业的科技投入,即加强农业科技研究、推广以及农民教育培训方面的投入,提高中国农产品的科技含量,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增强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2)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即水利、道路交通、邮电通讯、能源及市场信息等设施建设,以减少农民用于生产农产品的成本支出,减缓国内农产品生产成本的上升速度。(3)增强农村环境和生态投入,即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4)利用“国内支持”措施,在允许的期限内,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构建农产品进出口的新体制

中国加入WTO后,就必须从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卫生与食品检验等方面对农产品贸易政策进行系统设计,逐步实现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的国际化。为此应:(1)完善关税保护制度,建立合理的关税结构和关税升级制度。根据WTO协议农产品进口配额措施要实行关税化。(2)构建农产品市场注入体系。根据国内农产品供求的长期发展趋势,按国际惯例制定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有效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这样既可防止国外有补贴的农产品过度地进入而冲击中国的农业生产,也可避免中国农业成为国际反倾销的巨大受害者。(3)合理利用非关税堡垒。如利用《农产品协议》对环境与动植物检疫(SPS)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工作。在出口方面,加强质量检测,促进中国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减少出口贸易障碍:在进口方面,制定严格的、动态的、具有灵活性的动植物检疫标准,加强对农产品的检测,限制国外有疫情农产品及劣质农产品的进入。

为农产品出口提供资金支持

中央外贸发展基金要向支持农产品出口倾斜,提升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重点支持出口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信贷: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研究制订对农产品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扶持的具体办法。

保险:继续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保险制度。探索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有效提高企业投保比率。

税收:完善税收支持政策。调整农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鼓励企业出口深加工农产品。对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进口生产加工检测检验设备及企业自用的通用设备,在关税减免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费用:减免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费用,加快通关速度。改进检验检疫办法,由主要依靠每批检验向加强基地监管转变。

充分利用WTO《农产品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过渡期,培育中国的“发展中国家优势”

《农产品协议》规定,鉴于农产品贸易的特殊性和各国农产品贸易长期游离于WTO的多边贸易体制之外的实际情况,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有别于其他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强调贸易“回归”,强调提高农产品市场准入程度,改善贸易环境,推进贸易自由化。同时,又兼顾贸易各方利益,允许在履行承诺方面有适当的弹性,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因此,中国应充分利用作为“发展中国家”这一特殊待遇优势,在过渡期内,大力调整农产品贸易政策:(1)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产品贸易战略。把参与国际竞争的农产品进行分类:一是敏感性产品,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敏感性农产品依次为大豆、油菜籽、植物油、玉米、棉花、食糖,任何国际市场的供求变动都会影响主产国的生产者收入和市场格局,对这类农产品应当重支持,速度保护:二是竞争性农产品,如肉类、蔬果类、加工食品等,对这些农产品,只要国内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就有可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领一定的地位。三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农产品或农业产业,应下决心予以调整,以优化中国的农业产业结构。(2)依靠科技,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对中国农作物品种的保护,提高中国农产品的品质,以优良农作物品种为龙头,搞好农产品品牌建设,抓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建设,形成中国特殊竞争优势。

(备注本文采用了联合国粮农组织狭义农产品的概念,所指农产品主要包括粮食,水产品,畜产品,油料作物,饮料作物及糖类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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