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应享有免于匮乏的自由

2007-05-14 13:37常梦飞
杂文选刊 2007年15期
关键词:加班费女工暴力

常梦飞

深圳女工熊绍敏,因为和同事吵架而被剥夺了加班的资格。这件事竟然让她情绪激动以至于脑血管爆裂,她为什么会如此激动?

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她不是出于对工厂的热爱,也不是出于对忘我劳动的神圣情感的激发,而是出于一个简单而务实的理由:不加班,就不能获得加班费,而这一百多元的加班费,差不多相当于一个月的伙食费。

熊绍敏的遭遇,用一种类似黑色幽默的方式再次提醒我们:一个人,如果不能享有免于匮乏的自由,则其他的任何权利,都不能得到保障,即便他在法律上拥有这些权利,那也不过是聊胜于无,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以熊绍敏为例,难道她不知道在八小时以外,她有休息的权利吗?我想她应该知道,因为自从1886年,美国芝加哥工人在大罢工中提出“八小时工作,八小时休息,八小时归自己”的口号之后,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就成了社会的一个基本准则,而且这一点也已经明确载入了我国的各种劳动法规;难道她不愿意利用这些时间和她同在深圳打工的丈夫团聚吗?我想这正是她所渴望的,因为除了丈夫,她在深圳举目无亲。但迫于匮乏的压力,她把这些权利和亲情,都“自愿”地放弃了。熊绍敏的遭遇,也让我们警觉到,一个人的自由,既可能因为暴力强制的原因而被剥夺,也可能因为非暴力强制的因素而被剥夺,而非暴力强制之所以能够得逞,就是因为匮乏的存在。这些年来,人们对暴力强制充满了警惕,但是对非暴力强制——由于其往往被认为是一种“自由交易”——我们了解得却不够多,对其警惕性也不够高。

熊绍敏们哭着喊着要求加班也就不难理解了。显然,这种“自由交易”,其实是一种“用形式上的自由掩盖着的实质上的不自由”。

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得更开阔一点,我们还会发现,匮乏所导致的非暴力强制,还会造成其他的人间悲剧。犹记得去年12月,深圳警方公开处理涉黄人员,当时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人,都为警方侵犯这些“小姐”的隐私权而不平,但稍微深入思考一下就会发现,如果我们承认卖淫是一种非常不人道的社会现象,是对女性的一种欺压和凌辱的话,那么我们更应该追问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女性走上了卖淫的道路?答案无疑是:和熊绍敏一样,她们中的绝大多数,也是受到了非暴力强制而被迫走上这条道路的,一个女孩被迫卖淫和一个女工“自愿”放弃休息的权利及与亲人团聚的机会而强烈的要求加班,并无本质的区别。

在一个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里,应该人人享有免于匮乏的自由,享有了这种自由,人们才能在免于暴力强制的同时,也免于非暴力强制,这样的自由,才是一种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相统一的真正的自由。

要使得人人都享有免于匮乏的自由,最重要的是要让劳动者能够用组织起来的力量来和资本尊弈。最终我们应该确立这样的信念:人人都享有免于匮乏的自扫,是国家责无旁贷的义务,也是每个国民与生俱来的权利。

[原载2007年6月19日《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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