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区域教育公平

2007-04-23 16:27费建文
人民教育 2007年12期
关键词:桐乡市务工人员收费

费建文

桐鄉市位于浙江省北部,地处沪苏杭金三角中心,总面积727平方公里,现有户籍人口66万,外来人口30余万,连续多年跻身“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前30名;拥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浙江省首批小康县(市)、浙江省教育强市等称号。目前,全市共有全日制中小学校68所,幼儿园28所,在校中小学生11.4万人,在园幼儿1.8万名,在职教师7803人。近年来,我市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基础教育的保障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为我市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我市坚定不移地推进“科教兴市”战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发挥教育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切实履行政府职能,保障教育经费稳定增长。为增强公共财政对基础教育的保障力度,我市逐年增加财政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做到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在校生人均教育费用、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由2002年的1.4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5亿元,年均增长37%。2006年,人均教育经费总支出达1023元,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29%。

统筹学校建设,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我市按照省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统筹全市学校建设,建设经费由市财政和镇(乡)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补助经费一般占50%以上。为拓宽筹资渠道、加快学校建设,我市创办了桐乡市教育发展公司,直接融资4000万元;通过土地和资产置换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筹措资金近3000万元;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累计吸引社会资金1.89亿元。市委、市政府从政策上加大对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全市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学校建设。近4年,全市学校基建总投入达3.5亿元,新建标准化学校18所,按标准化要求改建扩建学校37所,累计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

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在优质基础上实现均衡发展。近年来,桐乡市按照“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发展思路,制定了《桐乡市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抓好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为从根本上解决“择校”问题,积极整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布局调整,全市形成了办学规模较大、办学水平较高的5所省级重点高中,其中3所为省一级重点中学。通过实行优质学校多校区联合办学等形式,做大优质教育资源,使9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得以进入省示范学校或省标准化学校就读。同时,积极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4所职业学校中有两家成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

二、深化教育改革,实现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

教育在促进人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重要战略地位。长期以来,桐乡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工作,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促进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2004年,桐乡市出台《关于加快全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确立了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镇(乡、街道)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实行了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村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各镇(乡、街道)单独设置中心幼儿园,并将其定性为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了事业编制数,为学前教育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认真抓好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新建改建了一批幼儿园,目前有4所幼儿园被评为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上等级率为100%,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从2000年的69.8%提高到2006年的98.5%。

完善“以市为主”管理体制,促进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桐乡市2006年对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行重大调整,全面实施“以市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师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及学校公用经费、设备经费、维修经费全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给予保障。教育部门及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确保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这次改革体现了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强化了各级责任,促进了全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006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小学、初中在校生巩固率近100%;初升高比例从“九五”期末的64.96%上升到2006年的95.15%。

加强培育扶持,促进职教与普教协调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实现高中段教育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持。近年来,通过增加投入、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等途径,促使职业学校上规模、上水平。“十五”期间,市职教中心、市综合中专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并成功创建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积极破除部门界限、学校类型界限等体制性障碍,形成了教育、农经、劳动、卫生等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大职教格局,建立了工学结合、校际合作、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职普比例一直保持1∶1左右,职教与普教形成了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是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桐乡市长期把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作为教育发展的根本目标。

严格依法治教,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桐乡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免费义务教育等重大政策。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成立了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并落实教育收费政策,加强对教育乱收费的监督和治理。教育主管部门与各校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教育收费责任制,使我市教育收费工作呈现出“四无”特点,即无“校中校”、无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无择校费、无教育收费投诉案件。2007年,我市被评为浙江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

合理调控教师流动,确保城乡师资基本均衡。为促进城乡师资的均衡配置,我市既有严格的调控政策,又有实在的鼓励措施,在政策导向上做到刚柔相济。一是出台市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规定,凡毕业后分配在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在工作满3年后必须到农村学校工作不少于1年,并且与职务晋升和各级骨干教师的评定挂钩;每所市区“示范学校”必须与1所农村学校“结对”;每年选拔市区学校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职,发挥带动作用,提高农村学校的师资水平。二是合理调控城乡教师的流动,严格控制市区学校从农村学校调入教师。三是出台政策,在骨干教师评定、教师职务晋升等方面向农村教师倾斜,教师津贴方面农村骨干教师是市区的3倍,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鼓励优秀教师在农村工作。

完善教育资助体系,让弱势群体共享教育发展成果。我市不断完善教育资助体系,保障弱势群体接受良好教育。一是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我市实施的“教育券”制度,4年来共资助家庭困难学生2.8万人次,资助金额达1303万元。二是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采取公办学校插班就读与鼓励创办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我们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管理和扶持,对年审合格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给予奖励,对未经审批非法举办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坚决依法取缔。我市还把适龄“三残”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全市“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

教育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在新的时期,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充分发挥教育事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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