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七字”窍门

2006-12-29 00:00:00赵德仁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6年5期


  内容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要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其方法有:在受理环节,要倾注一个“情”字,把握一个“巧”字,卡住一个“准”字;在办理环节,一要多听,二要多跑,三要多学,四要多想;在处理环节,对于有理涉法上访案件,应全力以赴地予以解决;对于部分有理涉法上访案件,把握标准依法给予部分解决;对于无理缠访缠诉的,采取有效办法,动员各种力量做好化解工作。
  关键词:信访举报 涉法上访 检察机关
  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加速转型和利益调整期,作为“桥梁和纽带”的信访工作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检察机关受理的信访案件亦呈持续上升趋势。党中央审时度势地提出,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对基层检察机关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妥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努力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更新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本文拟结合我院信访工作实际,就做好信访举报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环节及工作方法谈谈粗浅的认识,与读者商榷。
  
  一、受理:情、巧、准,打开“心门”的钥匙
  
  受理,是信访举报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在首个环节中,需要把握的关节点很多,本人以为至关重要的有三点。
  
  (一)倾注一个“情”字
  在我们每天所接触的来访人中,并不都是来举报的。有的是来反映情况,有的是来寻求法律援助,有的是来讨公道的。不论是哪一类的来访者,对待他们的态度必须融入浓浓的真情,有时一份真情所起到的感化作用甚至可以超过法律的底线。真情,可以取得来访人员的信任,可以迅速拉近与来访人员的距离,可以消除来访人员的抵触情绪,可以取得办案的最佳效果。基于这样的认识,对来访人应做到“六个一”,即礼貌在先,送上一杯暖茶;确定一个首问人;发放一份检民联系卡;制作一份来访人反映问题笔录;填写一份信访表;赠送一本检务公开书。这些以有形的工作反映出对来访人的态度是否积极认真。二应极力倡导对那些行动不便的上访老人和患有疾病的人,到其家中出访,了解情况,提取材料。三是经常开展“假如我是申诉人”的换位思考,检点自己的不足。同时还应做到初信初访一样对待、干部群众一样热情、署名匿名一样重视、自办转办一样负责。对来访人员做到热心接待、耐心听诉、细心解释、诚心帮助;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结果有回声。
  
  (二)把握一个“巧”字
  多年的接访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这项工作如同其他工作一样也有很多技巧。来访的人各自情况均有不同,在接访中的技巧运用也应有所区别。从切实管用的角度考虑,如下方法可以尝试。对于“心里有气”的来访者,侧重于耐心疏导,不使矛盾激化。为此有时需要耐住性子听申诉人的责怪等刺耳语言,即便这样,我们还是认真解答,使来访者在这里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对于“颓废失望”的来访者,应侧重于开导,避免发生不良后果。我们经常遇到哭哭啼啼的妇女和老人来访者,面对这些悲观情绪极重的人应以积极的态度,耐心的疏导,帮他们出主意想办法,为其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对于“有实际困难的”来访者,应侧重于关心,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对于困难特别突出的还可以发动干警捐款救济。而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的来访者,则应侧重于指导,使他们在检察机关找到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和方向。
  
  (三)卡住一个“准”字
  在案件受理中,准确的定性是第一个环节。当听到来访人对问题的叙述后,需要办案人尽快地做出判断,区分出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属于法律约束的范围还是行政管理的范围,区分出需要受案办理还是立马解答就可解决。其二要准确指明管辖范围。当了解到来访人的想法后,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要针对其反映的问题以及相关情况,给来访人清晰明确指明管辖受理应在何机关何部门,以减轻来访人的诉累。其三要准确的分流。案件受理后,按本院工作职责在最短的时间内准确分流,使信访案件在空档部位较短滞留。其四要准确地给予法律指导。对于带有咨询性质的来访者,答复和指导一定要客观准确,当场能讲清的,现场明确解答,当场解答把握不大的,可在事后查阅书籍后再约来或上门给予答复,帮助其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路径。
  
  二、办理:听、学、思、跑,成功尽在努力中
  
  倾注一片真情,讲究工作技巧,准确加以定位定性,还只是信访工作的开端,接下来大量的工作在具体办理当中,工作中,应做到“四多”:
  
  (一)多听
  在展开调查时要让来访人充分地说。即便他的某些言词比较激烈,甚至是很刺激人,也要耐着性子听他叙述。多听,才能了解到他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把握住他的真实想法和要求,以及想要达到的目的;才能掌握所反映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明了当中的关键环节,清楚需要进一步了解的相关内容;也才能找到接下来工作的突破口。多听的另一个目的是可以发现叙述人在叙述过程中相互矛盾之处,进而可以辨别出某些环节上的真伪。在倾听中要做到集中精力、排除干扰、全神贯注,排除一切杂念,掌握对方叙述的方向及要点,从中听清对方的实质内容,并在听清听懂的基础上还要将所说的主要内容及关键性词句记录下来。以备为后来的审查工作打好基础。
  
  (二)多跑
  当在审查阶段发现问题后,每一个疑点和问题都需要办案人员逐一落实,有时为了取得一个证据,要跑很多地方。这样虽然辛苦,但对办好案件至关重要。比如,最近我们办理了一起申诉案,申诉人潘红梅要求我院,对1994年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潘学林涉嫌受贿一案,所认定的涉嫌犯罪数额、案件处理结果和扣押款的去向予以答复。虽然此案已过十多年,但办案干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跑市院,跑已退离岗位的原办案人,费尽周折查到了该案的原始卷宗,最后查明:潘学林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后因其去世,该案做撤案处理,扣押案款已全部依法处理,一部分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余款已发还潘学林。对此,有《立案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及潘学林、潘红梅父女签字盖印的《处理扣押物品清单》等法律文书证实。随后将这些问题向申诉人一一作了详细具体的答复,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三)多学
  办案中会遇到各种类型的人,有的人把法律研究得很透,这就要求我们注重学习,掌握有关知识,特别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领域的知识,如证券、期货、金融等方面的案件。要想释去来访人的各种疑虑,除了靠坚实的法理基础外,还必须掌握其他领域的专业知识。如市民董某等十余人代表170户居民到我院来访一案。他们称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屋测绘处的有关人员在给青城路26号商品房测量公摊面积的过程中存在渎职行为,在出具的测绘报告中暗自增大公摊面积。要求检察机关给予立案查处,并声称如果检察机关不能给予答复,170余户居民将集体到市委讨个说法。该案涉及到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及测绘设计等专业技术问题,为了弄清这些问题,平息这起集体访,接访干警在网上查阅了大量的相关专业知识,并到有关单位弄清了近年来房地产方面出台的最新行政法规。后又经过三昼夜的连续奋战,基本查清了情况。办案人员立即请董某来院,向其通报了调查的基本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告知测绘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业主对测绘结果如有异议,应聘请专业的测绘部门进行复核,复核后若发现与目前的结果差距较大,且数额达到了犯罪的立案标准,检察院一定予以立案查处。董某听后心服口服,对检察机关的高效工作感到满意钦佩,同时表示诚心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不再上访。
  
  (四)多想
  办案人员应将审查情况的每一个过程在自己脑海中经常性地进行现场再现,思考其中各种可能的情况并提出各种问题,在审查中一一找出答案。另外,要经常进行“换位思考”,把自己设身处地的放在双方的位置上,细抠各种不合理之处,寻找案件证据上的缺口,精心准备答复对策。设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直到反复思考均没有问题,才算是确实、充分了。多想还体现在加强对问题的预测上,预测是宜细不宜粗,宜宽不宜窄,宜远不宜近,宜深不宜浅。要很好地将预先准备的周全内容灵活运用,再加上严谨的分析,敏捷的思维,无论多么复杂的信访案件也会办得很圆满。
  
  三、处理:区别对待,倾注全力于解决
  
  受案后,经过大量的工作之后,对于每一个信访件均作出准确的定性后,还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对于有理涉法上访案件,应全力以赴地予以解决
  在所接待的来访人员中,有的所反映的问题确实依法有据,对待这样的来访者,应坚持处理的三个原则,即依法办理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有错必纠的原则。凡是所反映的问题依据法律规定应该予以解决,经调查属实,检察机关办错了或有责任的,应坚持该纠正的纠正,该赔偿的赔偿,不遮遮掩掩,不羞羞答答。如在办理李某涉嫌诈骗案时,我院批捕后因管辖的问题移交到另外的区院办理,该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李某被释放后开始上访,要求赔偿,我院依法做出赔偿的处理。然而他又要求我院为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对此我们经认真研究,认为应该为其消除影响,随后安排一位副检察长,带领具体办案人和控申科的同志分别到此案所涉及到的看守所、市南公安分局、李沧检察院为其挽回了影响。
  
  (二)对于部分有理涉法上访案件,把握标准依法给与部分解决
  有些上访者,由于其所站的角度不同,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有偏颇,加之对全面情况缺乏了解,因而所提出的问题有的有道理,有的没有道理。对于这样的情况,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于有理的部分积极予以解决,无理部分作出明确答复。2005年2月1日中午,市民郑某情绪激动地走进了市南检察院举报中心,非常激动地讲述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件案子。郑某系某医院医师,在2004年12月6日晚值班时,被酒后到医院就诊的两名男青年周某和孙某寻衅滋事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多处构成轻伤和轻微伤。市南公安分局对周某实施拘留并转至检察院提起公诉,而对孙某仅罚款50元。郑某不服,向市南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结果维持原行政处罚。郑某对此不服要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孙某予以拘捕并追究刑事责任。两位接访干警牺牲中午休息时间,苦口婆心地对其进行劝解,耐心地为其讲解有关法律实体、程序的规定,对郑某要求不合理的地方不厌其烦地进行解释,积极联系本院有关部门和市南公安分局的相关人员进行协调,吸收了申诉人申诉有一定道理的部分,决定将该案退回市南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当将这一结果通知他时,郑某表示对处理的结果非常满意。
  
  (三)对于无理缠访缠诉的,采取有效办法,动员各种力量做好化解工作
  从目前的形势看,如下方法较能解决问题:一是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但当事人仍坚持固执己见。采用“公开答询”方法,往往可使其息访息诉。即由控申人员主持,有案件承办人和当事人参加,并视个案具体情况,确定邀请有关上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等现场监督,以圆桌会议的形式,按照一定的程序,向案件当事人公开案件处理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及结果。现场接受当事人的咨询和质询,使其消除疑虑和误解。我们曾受理过这样一起申诉案子。王某在1976年被判为预谋叛国投敌罪,1979年又被改判为预谋偷越国境罪。王某不服,认为定罪量刑不符合法律规定,二十几年来一直在到处申诉。在我院的来访接待室,王某情绪激动地质问干警“在一个法律健全的国家里蒙冤者申冤怎么如此难,难道要永远含冤吗?”再三表示要进省进京讨公道。接访于警经过耐心地进行劝慰,稳定住他的情绪后,认真地审阅了他带来的申诉材料,查找新、旧刑法的相关规定,并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有关政策的了解和咨询。之后请来上级院业务部门的领导和本院相关部门组成答询小组,公开回答王某提出的质询,对于王某不懂的有关法律规定一条一条给他解释,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公开答询,王某终于明白自己采用偏激的做法上访对于案件申诉毫无作用,表示一定会依法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办法。二是对个别疑难复杂的申诉案件,当事人久诉不息的,可通过“公开审查听证”,借助社会力量,实行阳光执法,使其息诉。主要是邀请法学界知名专家学者担当听证员,同时允许当事人聘请律师参与听证,借助权威人土的影响,提高执法公信度,以化解当事人的疑虑,使其息诉。三是对一些缠访老户用的方法一个是依法处理和以情处理相结合。另一个是借助律师的正面作用,协助做当事人的“转化”工作。对于有些固执的当事人,检察人员即使讲得再符合法律规定,他也持怀疑态度,这时,通过律师给当事人作解释其效果往往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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