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和弘扬地方先进检察文化

2006-12-29 00:00:00韩春雁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6年5期


  内容摘要:检察文化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文化的产生和内涵中,推导检察文化的内涵和结构理念设计,从而构筑和繁荣先进检察文化。
  关键词:检察文化 检察人员 行为文化
  中国入世了。突然间,国门洞开。无论你是否乐意,无论你是否已经做好准备,中国将连同自己的文化融入世界,世界将连同各国的文化涌入中国。检察机关当何以面对?我们必须进行理性思考。笔者以为,建设和繁荣地方先进检察文化,是我们的理智选择。
  
  一
  
  什么是文化?在人类文明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文化学从不同的角度对文化的概念表述达数百种之多,且相当混乱和模糊不清,以至于我们很难找到一个被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权威性定义。本文无意于为文化作一个定义,笔者也不具备这样的才识。但是,我们的讨论却必须从这里开始,因此,我们不得不对文化进行概念表述。笔者认为,在繁杂的文化定义中,选出我国文化社会学家司法云杰先生的定义略加改造(不揣冒昧,笔者对定义和内涵都进行了改造)是可取的。“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作用于人类自身的不同形态的特质所构成的复合体”。明眼的人都会看出,这个经过了改造的定义仍然是一个非本质定义,它仍然没有对什么是文化作出明确的回答,因此,必须对定义内涵化。
  首先,文化是人类创造的,而不是天生的、地造的。这就把文化现象同自然现象区别开来。人类的创造活动离不开自然生成物,文化是人类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实践对自然物和人类自身进行加工、改造而成的一种社会现象,例如“石器文化”“玉龙文化”等。在这里,文化是人的能力和财富的总和。
  其次,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一种特质。这里的特质是指在相互联系的社会现象中能够人为的割断联系(就象我们研究犯罪因果关系那样)而具有独特意义,能够区别于其它社会现象的社会现象。在文化特质中居主导地位的是道德、信仰、价值观念,它们做为一种文化特质,就是从与之密切联系的诸如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等经济和政治的现象中人为剥离出来的。
  再次,文化是不同形态的特质所构成的的复合体。有两层含义:(1)文化作为一种特质,是有自己存在的形式和状态的。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文化形态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正是由于文化具有自己的形态,我们才可能把文化分成东方文化、西方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现代文化、法律文化、检察文化等。(2)文化是“一种复合体,它包括‘实物’、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其余从社会上学得的能力与习惯。”是“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
  最后,文化是人类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创造出来的又作用于人类自身的复和体。就是说,文化具有相对独立的功能。如果我们同样能够细心地体验生活,就会发现文化就在我们身边,并且每时每刻都在发挥着作用。
  
  二
  
  什么是地方先进检察文化?根据我们以上对文化的理解,可否作如下的界定:地方先进检察文化是指地方检察人员在履行职责的实践中形成的并作用于检察人员和检察实践的,以先进的理念为核心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事业的总和。
  (一)地方先进检察文化的主体是地方检察人员。地方一是相对于全国,二是相对于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省、市、县(区)和派出地方)。本文所说的地方是指市一级的地方,那么,这里的主体就包括了市检察院及其所属的各基层院在内的全体检察人员。
  (二)地方检察文化的客体也是检察人员(及其实践活动)。主客体的同一性,是由文化的特殊性决定的。人、社会、文化一开始就是三位一体的出现的。人创造了社会和文化,他不仅要享受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而且要受到社会和文化的制约。检察人员在实践中创造了检察文化,检察文化反过来作用于创造了它的检察人员及其实践,这样,检察人员就成了自己创造的检察文化的客体。
  检察文化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并非是主体与客体的完全等同。检察文化的主体是检察人员,这说明检察人员是检察文化的主人;检察人员在文化创造中提高,在文化作用下发展,因此,作为客体的检察人员是更高层次的主体。
  (三)地方检察文化的内容是以先进理念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形态和检察文化事业的总和。从动态上讲,还应当包括检察文化活动——文化的创建和运行。
  我们所要构筑和弘扬的地方检察文化应当是一种先进的文化,要尽量的避免和排除“文化悖论”。检察文化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因此,它必须以先进的社会文化为指导,即符合以先进理论为指导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检察文化是法律文化和司法文化的分支,因此,它应当从具有时代和历史进步意义的法律文化和司法文化中汲收营养;地方检察文化是检察文化的从属,因此,先进的检察文化是它的自然渊源。
  
  三
  
  怎样构筑和弘扬(以下称为建设)地方先进检察文化(以下简称检察文化)以及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检察文化,这是本文要诣之所在。检察文化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的构筑、完善和弘扬倚靠它的主人——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
  
  (一)检察文化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
  1.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指导思想决定文化的性质和方向。先进的检察文化必然要寻找先进的理论做为自己的精神支柱,代表当代世界社会发展方向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检察文化建设的思想保证。
  2.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地方检察文化源于地方检察实践活动,又为之服务。因此,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反映和符合检察实践的要求。
  3.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合规律是一切社会文明的内质,也是衡量先进与落后的标尺;合目的指的是符合主体的动机和追求。实现了二者统一的检察文化,就能够推动我们的事业按照我们的目的符合规律的向前发展。
  我们建设检察文化的目的是什么?“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人类文明史中包括马克思在内的文化巨匠和所有的文化人梦寐以求的永恒目标。人类社会的发展,最终是为了人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检察文化目标设定——检察人员的自由全面发展——检察事业全面发展。
  因此,可以进一步将检察文化价值目标概括为如下公式:检察人员发展需要→←满足→←检察事业发展
  我们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检察文化建设创造一个内部环境,实现上述公式要求。
  
  (二)检察文化形态(以下简称文化)结构理念设计
  检察文化内在结构可分为表层的物质文化,浅表层的行为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深层或核心层的精神文化(又称文化理念)。其结构层次见图一。
  1.精神文化理念设计
  精神文化主要由发展目标和检察道德构成。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其中,最能体现核心理念的是检察道德。检察道德自始至终贯彻于检察文化的各个结构和检察工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并决定着检察文化的发展方向。
  由道德自身特点所决定,受社会和历史的影响,道德观念在任何一个集体中都不可能只有一个。但是,在多元的道德观念中必然有一个在起着主导作用,这就是集体道德。集体道德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它对检察文化的决定性作用,还在于它以其客观存在的价值意义,通过传递、模仿和教育,潜入几乎所有成员的意识中,并且以价值判断的方式而产生效果。集体道德发挥作用的前提是:生活在一个集体中的成员承认他是这个集体的成员。如果他是一个排斥社会、排斥集体的人,集体道德就不会对他起作用,对他起作用的只能是他认为对他自己有好处的价值和事物。这是一种病态的“非社会人”。集体道德是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群所共同承认的价值标准、信仰信念、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因此,它具有自身的特点:
  (1)兼容性。地方检察集体道德从属于社会公德、司法道德和检察职业道德,因此,“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和“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等道德规范自然是地方检察集体道德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内容。
  (2)地域性。这是地方检察集体道德有别于其它道德规范的特点。根据合规律合目的的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可否将我们地方的集体道德确定为:“为了满足他人的需要”。这里的他人既包括地方检察集体的所有成员,也包括检察工作所涉及的其它人;这里的需要是指检察人员生活和发展的所有的合理需要。比如,大家都有安全的需要,我们就要创造一个和平、安宁、良好的环境而不去破坏它;大家都有爱和交往的需要,我们就要更多的付出自己的感情和关爱,学会宽容和忍让,“兼相爱,爱人犹己”;大家都有自尊的需要,我们就给他以尊重,让他充满信心,感觉到他在这个集体中有价值、有能力、有用处而避免产生自卑感、软弱感和失落感;大家都有发展的需要,我们就来共同创造一个有利于每个人都发展的环境。
  (3)层次性。“某些价值对所有的人是共同的,而另一些价值只是某些类型的人或特殊的个体(群体)才有的。”集体道德的层次性是指在统一的集体道德之下,不同群体和不同岗位还有自己的道德观念。比如,领导班子道德,中层领导干部道德;检察长道德、检察官道德、书记官道德、司法警察道德;各个职能部门和综合办公部门道德等。
  另外,在检察集体中的男、女、老、少、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转业军人、大学生等都可以也应当有自己的道德观念。
  2.行为文化理念设计
  行为文化是人的行为方式、行为准则(人与人、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准则和规范)、人际关系准则和规范的总和,是集体道德的具体化,最直接地反映集体道德和发展目标的要求。
  行为文化是具体化了的集体道德。按照“为了满足他人的需要”这样一种集体道德理念设计,作为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准则,就应当包含这样的一些内容:当别人最困难的时候,有我们的帮助;当别人最痛苦的时候,有我们的真情;当别人最需要的时候,有我们的奉献。作为与人交往的方式和准则,它还包括下面的一些内容:
  “愿听他人倾述和愿人听我倾述”,倾听者在倾听中体会快乐和丰富自己,倾述者在倾述中澄清迷惘和困惑,摆脱孤独和紧张;要理解别人和别人理解自己,别人不能理解自己时,会感到沮丧、泄气和变得孤独,自己不能理解别人时,会感到不快、困惑和幻灭;要真诚,这是交往的基础,友好的前提。对自己的毫无保留,不仅能换取对方的真诚,而且会学到许多东西,甚至在别人的批评和敌意中学到;要接受爱和给予爱,“如果我能看到和感到别人对自己的关心、理解、羡慕或夸奖,我的心中就会充满温暖和快意。”给予他人爱,同样会使他人感到温暖和快意;要给人以自由,要有勇气允许别人按他自己的意愿(只要不违反集体道德和妨害别人)去生活。这对于不同群体的领导者尤为重要,有修养的人不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我无为而民白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3.制度文化理念设计
  制度是要求检察集体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则和规范,是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的保证。“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因此,“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4.物质文化理念设计
  物质文化是检察文化的表层,是地方检察文化理念在物质上的凝结。主要包括:院容、院貌、环境、建筑;办公室内部结构、布置方式、卫生状况;检察工作产品、案件质量及其表现:文书、案卷、文件;车辆、装备、通讯和技术设备、现代化办公用品;文化设施、档案、图书、荣誉室和文体活动场所及设施等;检察人员个人和集体的行为所展现出来的形象等;先进典型、证书、称号及奖品、赠品、纪念物品等;文化传播网络、自办的刊物、宣传品、网站和图像、声等文化资料等等。物质文化是被人所感知的检察文化,它折射着地方检察集体的道德理念和审美观念。因此,也要进行理念设计。
  检察机关不同层级的先进典型人物属于物质文化范畴。典型的意义无须赘述,如何对待典型则反映着地方检察文化理念。典型不是自发的,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典型需要发现、培养和呵护;检察文化需要典型,当典型光荣,发现、培养、总结、宣传典型同样光荣。当我们为典型喝彩时,同样也应当为典型背后的他们喝彩。
  
  (三)繁荣检察文化事业
  检察文化事业是与检察文化形态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地方检察文化的组成部分。发达的文化事业对外是地方检察机关的名片,对内可促进检察人员的自由全面发展,造就更多的具有完美人格的检察官和检察官集体。完美的人格包括三个能力(道德、智慧、意志),是高尚的情操、高雅的情趣、丰富的知识和健康的体魄的完美结合。多姿多彩的文化事业和文化活动为形成完美人格所必需。
  地方检察文化事业主要包括:检察理论的学习、研究活动和各类文化活动;检察文学、艺术及其创作活动;各式各样的娱乐活动;不断开展的体育和健身活动等。当代检察文化事业还应当包括科技强检的内容。
  (四)检察文化建设的保障
  1.地方检察文化的主人是地方全体检察人员。因此,主体认识上的高度统一,行动上的高度自觉,创造中的充满活力是地方检察文化建设的前提。
  2.检察文化的主体和客体统一于检察人员;因此,检察人员的素质是检察文化建设成败与水平高低的关键。检察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检察人员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环境,但是,环境本身并不能赋予人以智慧和意志,就象一个母亲用对待儿女完全相同的方式去对待一只小猫或小狗,也不能把它们创造成人一样,文化只是阳光、雨露和食物,但它不是种子。文化目的的实现,决定于文化主人的素质。
  3.地方检察文化建设,是主体创造的系统工程,这种创造应当有序进行。因此,制定一个科学与全面的规划并保证其实施是文化建设的必要程序。
  4.地方检察文化是包括文化形态和文化事业在内的大文化,因此,它的建设需要成本的投入和物质的保证。从检察文化的价值目的出发,适当的投入会换取更大的产出。
  以上,我们对于构筑和弘扬地方先进检察文化做了多方面的讨论,理论的意义在于实践。我热切地企盼着,一个文化氛围日益浓厚的,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社会和谐与共,良性互动的集体和一个崇尚文明、崇尚道德、崇尚先进的对内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对外有很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的地方先进检察文化的迅速诞生和茁壮成长。
  责任编辑:张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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