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是党在新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检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思考的课题。围绕检察工作的实际,认清检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重要意义,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提出了进一步凸现检察工作的职能,提高服务能力。
关键词:和谐社会 检察工作 职能作用 队伍建设
党的十六届四中会会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目标,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也把和谐社会建设作为极其重要的内容。“和谐社会”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在战略指导思想上实现了从更多关注经济发展到全面关注经济社会的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从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到效率与公平并重,从关注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到同时关注社会和人的发展的重大转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必须思考检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充分认识检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提高做好检察工作的自觉性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谈到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的内容与检察工作关系密切,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履行检察职能的应有之义。
(一)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决定了检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社会和谐所要达到的民主法治要求,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执法监督、守法监督和诉讼监督来实现。因此,法律监督是健全民主法治,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体现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们追求的基本社会价值,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前提,也集中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执法为民,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法理念、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价值取向。因此,检察机关只有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通过切实履行职能,依法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使有罪者受到惩罚,使群众利益得到保障,使人权得到尊重,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到落实,才能维护公平正义,体现执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
(三)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稳定安宁的治安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检察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生活的和谐,通过有效打击犯罪,及时遏制犯罪,努力改造罪犯,积极预防犯罪,尽量减少社会中不良人群的数量,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同时,在检察环节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排除纠纷,让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得到解决,同样是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又一基本特征。检察机关要成为倡导和维护社会城信的领头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采信证据,坚持文明办案,以人为本,坚持把案件质量视为案件的生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断地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司法机关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二、更好凸现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和谐社会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要求,对我们检察工作关系重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出自己的职能作用。
(一)服务发展增和谐
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工作,首先要在指导思想上牢固树立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意识。表现在具体的工作中,就是要围绕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来谋划各项检察工作,结合实际来制定落实工作措施。其次是检察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要通过履行各项检察职能,通过具体办案、办事来实现。依法办案,办好案是最重要、最直接的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我们在工作中,要克服就案办案,办案就是自然服务的片面认识,要牢固树立“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开展工作,要办好案件,办好事情。第三是依法办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就是在办案过程中要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是办案的基础、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办案的目的。要处理好打击与保护、办案与服务、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的关系。第四要十分注意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在办案过程中,要时刻牢记办案不忘经济发展,办案不忘扶持企业,办案不忘保障人权,自觉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自觉地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对自侦案件及重大刑事案件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为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二)维护稳定保和谐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社会和谐是社会稳定的更高发展阶段。维护稳定进而保证社会和谐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一要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后果一般的“民转刑”案件、加害方和受害方已经和解,或者加害方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得到谅解的轻微犯罪案件,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从宽处理,对能不捕的依法不批捕,能不诉的依法不起诉,能从轻减轻的,积极提出从轻减轻的量刑建议,做到宽严相济,加深轻微犯罪嫌疑人的悔罪心理,减轻其家庭与社会的消极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地化解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二要更加有效地开展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从源头上防控和减少犯罪。发挥院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整合力量,突出重点,落实效果。结合重大恶性个案或问题突出类案的办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做好重点整治地区的治理。加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法制副校长等工作,积极参与全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工作。以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学校等形式,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探索完善罪犯心理咨询等各项社会矫治工作,加强对被监管人员及监外执行人员的教育改造,有效减少违法犯罪,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反腐倡廉谋和谐
反腐败工作是解矛盾、顺民心、平民怨、促稳定、谋和谐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一要积极查办职务犯罪。要保持反贪查案的工作力度,要不断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深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领域、行业和部门,对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和土地管理、农村土地征用、城市动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予以严惩。二要更加注重打防并举,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积极发挥预防工作的防控作用,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体系的要求,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抓好个案预防、系统预防等工作,积极探索在重大工程项目预、决算环节引入预防犯罪机制的举措,推动预防犯罪工作不断发展,努力推进建立和完善“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和“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四)公正执法促和谐
履行检察职能,促进执法公正是检察机关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一个重要方面。一要切实提高自身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首先要严把职务犯罪立案和刑事案件的批捕关,严格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把握好“两个基本”,防止将“两个基本”简单等同于“有犯罪嫌疑”加上“内心确认”的不当做法。对定性争议大的案件、新类型案件、证据欠缺、尚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案件,要慎重采用逮捕强制措施;对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律师作无罪辩解或辩护,且内外部对定性有分歧的案件,都要层报,或经检委会讨论决定;要加强对有条件逮捕案件的跟踪指导,通过捕诉联动加强对这类案件的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其次要把好审查起诉关。公诉案件要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公诉要求,疑罪不应定案和提起公诉。要建立和健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辅助机制,在实行主诉联席会议审查案件的基础上,试行办案呈报制和问责制,拓宽监管渠道,加大制约力度,切实保证案件质量。二要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立案监督要在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进行监督,积极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关案件线索。侦查监督要通过履行追捕、追诉职能,深挖犯罪;要积极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活动,坚决纠正办案中出现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三要加强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审判监督要加强对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抗诉工作力度,今年检委会要加强对刑事抗诉工作的指导。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要不断推进驻所、驻监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对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同步检察,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制度,确保不发生超期羁押的情况。要不断完善监外罪犯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使各项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四要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突出监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大抗诉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对于判决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要依法提起抗诉,正确把握抗诉条件,努力提高成案率。同时要把依法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司法腐败案件相结合,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五要进一步落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保护人权,促进和谐。认真实施修订的《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规定》,全面落实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提高办案效率,努力克服和防止因案件久拖不决使有关当事人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中的现象,以效率体现公正,以效率促进和谐。
(五)化解矛盾求和谐
和谐社会是一个宽容平和的社会,而群众上访是社会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当前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如土地承包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破产、职工下岗等均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一是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要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要加强与诉讼参与人的联系沟通,有效防止和及时化解在办案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二是控申和民行检察部门要热情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心实意、及时认真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做好对法院裁判无错案件的服判息诉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要完善工作模式,探索坐堂等访转为主动深入乡镇接待受理涉法上访和群体性上访的工作新方法。控申与民行等部门要加强调研,尽快拿出有关的工作方案。三是要进一步落实大首办责任制。按照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整合全院相关部门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发现和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办结,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在检察环节积累和激化矛盾,取得让党委放心、群众满意的效果。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
构建和谐社会,最关键的是建设好我们的检察队伍。要全面提高以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的检察队伍素质,在实现检察机关自身和谐建设的同时,服务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
突出“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提高检察队伍政治素质。我们每位检察干警都来自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执法办案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每一位检察干警都要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要以做好岗位工作为己任,把执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到每个执法环节和每一项检察工作中,要从执法为民与我们检察工作联系最紧密的、社会反映问题最多的地方做起,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办案与监督并重,努力做到执法为民,执法便民,执法护民。
(二)努力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
提高业务能力,关键是要提高岗位实战能力,解决一个“专”的问题。一要认真组织和开展检察业务“状元竞赛”活动,在全院各部门开展以岗位实战为主要内容的学习、竞赛活动,提高干警的岗位技能,努力造就检察业务尖子和专门人才;二要推广师傅带教工作,继续选择业务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与新进大学生签约,进一步明确师傅的带教责任和新进人员的学习目标;三是继续开展外派送训学习,选送有潜质的青年骨干到市检察院和先进的兄弟区院学习培训,借鉴先进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四是组织刑检干部开展对抗辩论赛、自侦干部观摩法院庭审等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刑检、自侦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列席检委会,检委会委员旁听公诉庭;五是政治部、研究室要根据当前司法实践中碰到的问题,组织专家学者或有实践经验、业务能力的同志进行讲课辅导等。要通过专业训练和长期实践,加强干部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锤炼一批具备较深法律功底、成熟社会理性、熟练检察技能的业务骨干,为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三)努力加强干警的形象建设
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检察机关和每一位干警的形象建设。检察干警要努力使自己成为具备“忠诚、公正、严明、清廉”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执法形象,要做到在人民群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在检察条线中有良好的业绩,在政法系统中有良好的评价,在各级领导中有良好的印象。
(四)充分发挥信息化在队伍管理和业务建设中的作用
要促进信息化手段在业务和队伍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发挥信息化在检察办案、案件管理和质量监控、检察干警业绩考核和教育培训、网上办公、检务保障等综合管理服务、检务公开、法制宣传、信息、法律法规共享等方面的作用,努力以信息化带动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化办案流程业务管理,构筑案件质量保障体系。要加强内网和外网的检察宣传工作,使网络为检察宣传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检察文化是创建和谐机关的重要内容。检察文化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道德素养、文化修养、文化品位和文化内涵。在今年的工作中,一是要培植健康、活泼、向上、和谐的良好氛围和建立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逐步形成和谐、团结、进取的价值观。二是要积极发挥党团工妇组织的作用,开展“每月一个活动日、发展一个业务爱好、展示一个健康形象”的“三个一活动”,促进检察机关自身的人际和谐,通过推动检察文化建设,更好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六)努力加强班子及中层干部建设
构建检察机关内部和谐是检察工作为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保障,机关和谐的关键是抓好党组自身建设和中层干部建设,要从严治检、治检先治长。一要加强党组班子和中层干部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党组班子成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和争先创优的意识,以检察工作为己任,引领分管部门不断争先创优。党组班子和中层干部要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要当政治上的明白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二要以身作则,身先士卒。思想上要坚持实事求是;工作上要加强对主管和分管业务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作风上要深入、细致、务实。三是要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听取各种意见,集思广益;为人为官,正直正派;对人对事,公平公正,给人以诚信,尽可能地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四是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干警的痛痒。一方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另一方面要经常关心干警的实际困难,真诚了解和理解干警的真实情感,坚持“五必访、五必谈”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善待干警,实现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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