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以《实施纲要》为指南,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准确把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定位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狠抓业务工作,增强预防实效。
关键词:实施纲要 预防职务犯罪 三项预防 宣传
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遵循科学发展观,以《实施纲要》为指南,进一步认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党和国家惩防腐败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努力探索有效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的途径和方式,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和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目标的实现,是当前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预防工作的领导
(一)要充分认清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中的法律职责和政治责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明确要求“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这充分表明,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检察机关因担负法律监督职能而处于监督的重要环节,承担着特殊的职责。一方面要依法查办腐败现象中最严重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另一方面要通过预防工作的监督手段,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预防职务犯罪既是检察机关惩防职务犯罪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又是党和国家惩防腐败体系中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要求,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整体推进检察机关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工作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二)要清醒看到目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形势发展的要求所存在的差距。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一些领域和地方取得了较明确的成效,受到了党委重视,人大肯定,群众支持,社会认可。在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随着反腐倡廉工作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形势发展的要求所存在的差距: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重打击,轻预防”的思想影响还未彻底消除,未能很好地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检察工作的整体布局之中;二是在工作思路上,定位不准,还没有完全归位到“围绕法律监督,围绕职务行为,围绕职务犯罪”上来,忽视预防工作的职能化、专业化,工作缺乏主导,一些地方预防与打击脱节,个别地方出现检察职能泛化现象;三是一些地方工作措施抓得不实,把提出口号当任务布置,把制定计划,颁发文件当作工作实效,预防调查缺乏深度,对策研究缺乏针对性、具体性;四是预防机构不健全,职责规范不完善,队伍素质能力有待提高等。
(三)要切实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各级检察机关要从推动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认识高度出发,加强对预防工作的领导。要把预防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表彰等纳入检察工作的总体格局和部署;要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建立健全打击与预防协调互动,同步进行的工作机制;检察长要加强对预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出思想、定思路、帮协调、抓督促,对重要的预防工作和重大预防项目,要亲自参与组织、策划、作好组织协调工作。主管检察长要亲自主办重大预防项目。
二、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准确把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定位和发挥作用的基本途经
《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要“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这充分表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党和国家惩防腐败体系中,属于司法监督的范畴,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据法定职能,对最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进行打击与防范,最大限度的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从而确保惩防腐败体系目标实现的一个方面的重要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既是检察机是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实施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专门工作,又是党和国家惩防腐败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其发挥作用的基本途径在于:
(一)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充分发挥“特殊预防”的作用。《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惩治腐败,必须从严”。“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因此,检察机关作为侦查、起诉职务犯罪的法定职能机关,要坚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力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重点领域、行业、部门中的贪污、受贿和严重侵犯人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惩治职务犯罪,形成法律威慑防线,同时,也为开展一般预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奠定基础。
(二)切实履行预防职能,逐步铲除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因此,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治本职能,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核心所在。据此出发,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职能应该是:充分发挥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本功能,根据查办案件所获悉的第一手信息资源,针对职务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职务权力配置、运行和监督中的问题,从犯罪学的角度,运用相关学科以及相关系统、行业、部门的有关知识、原理等,通过办案研究发案,通过个案研究类案,揭示犯罪手段、特点和规律,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剖析犯罪原因,提出防范对策,并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单位整改落实,逐步铲除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达到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目的。
(三)坚持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准确地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惩防腐败体系的总体格局。《实施纲要》明确指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组织保证”。因此,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是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实施纲要》所规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人大、政府监督、支持下,依法履行预防工作职责。
三、突出狠抓“三项预防”业务工作,进一步增强预防实效
(一)突出预防重点,整体推进“三项预防”业务工作。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在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在案件多发、易发的领域、行业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等中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通过对职务犯罪原因、规律等的深入剖析,提出预防对策,协助相关行业、部门和单位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防控机制,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已成为新时期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工作形式和主要业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个案预防,以个案预防带动各项预防工作。在整体推进“三项预防”中,要注意跟进办案,抓好个案预防工作。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最直接的工作形式,是开展系统和专项预防的基础。认真开展个案预防才能真正掌握职务犯罪的第一手情况和资料,从而准确地剖析犯罪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整章建制;也只有认真研究个案,才能了解把握类案,形成带普遍性的理性认识,有重点性、指导性地开展系统和专项预防。
(三)明确工作要求,不断提高预防工作质量。预防工作不能摆架子、搞形式,要真正收到预防实效,这是预防工作的法律和社会价值所在,是预防工作的“生命线”。因此,在预防工作中,要注意综合运用预防调查、预防初查、检察建议、预测预警、预防咨询、对策调研、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等措施、手段,增强工作实效。要加强预防调查和对策研究,深入剖析犯罪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所提出的检察建议或预防对策要有针对性,翔实、具体,便于操作落实。要结合工作实践,组织开展专题预防调研,充分发挥理论、经验对预防实践的先导和指导作用。同时,要有明确具体的质量和数量要求。防止出现"212作要求一大堆,检察建议满天飞,实际效果无人问”的空泛化倾向。
四、大力加强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预防能力
(一)加强预防专业化工作机制建设。预防专业化工作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内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和侦查办案部门之间,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在惩防职务犯罪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惩防一体,相互作用的载体。目前,可采取的作法是:
1.建立健全界定明晰的职责分工机制。个案预防工作的立项、预防调查、制作、发送《检察建议书》等工作,由侦查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指定的承办人为主承办,预防部门参与协办,建立个案预防工作台帐、帮助整改落实、考察回访、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建立预防网络机制、效果评估等工作由预防部门组织协调,侦查部门参与进行;重点预防项目工作由各级院预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侦查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参与配合;预防工作的综合管理由各级院预防部门负责;预防工作的执法质量考评和业绩考核分别由研究室和政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运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各级院在检察长和主管副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的预防工作联席会议,以及侦查与预防部门的工作例会制度,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和经验,研究工作意见和计划,解决预防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预防部门与侦查等相关业务部的工作联系制度。在开展个案预防工作中,预防部门要主动积极地配合侦查部门开展预防立项、预防调查等工作,共同研究拟草《检察建议书》;侦查部门等有关内设机构对预防部门组织实施的帮助整改落实、考察回访、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等工作,应予以参与协助。在重点预防项目工作中,预防部门主办人同侦查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要多沟通、多协商,共同研究预防工作计划、步骤、方法和措施,主动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三是建立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预防联动制度。对重大个案预防和全省性、全市性的重点预防项目分别采取联手开展、同步开展、交办开展、督办开展、协助开展和指导开展方式落实联动措施,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努力实现预防工作一体化。
3.建立健全优势互补的侦防互促机制。侦查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于反映发案原因、环节和作案手段等有关职务犯罪规律性问题的材料和信息,应及时通报预防部门;在查办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或开展有关专项活动中,发现应由预防部门介入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的,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后,由预防部门指定专人介入,并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于一些不具备立案条件,但反映出特定单位制度、管理上存在易发职务犯罪漏洞和潜在危险的问题,也应及时向预防部门通报。预防部门应注意对职务犯罪规律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高发的环节、部位和岗位的综合研究,及时向侦查部门提出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和部位的意见和建议。
4.建立健全资源共享的信息交流机制。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强化整合预防资源的意识和责任,充分整合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中产生的预防职务犯罪资源,运用计算机局域网输入汇聚,分类组合,构建各种门类的预防职务犯罪资源整合系统和信息交流平台,作到信息疏通,资源共享,有效利用,增强对职务犯罪多发系统和领域的案件侦查和预防的快速反应能力,促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加强预防专业化机构、队伍建设。设立专门预防机构是把预防这项重要业务工作抓落实的基本要求,也是形成检察机关内部左右互动、上下联动的专门工作系统,实现惩防一体的前提条件。各级院应当设立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机构,配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工作设施。
(三)加强预防专业化管理机制建设。要根据专业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预防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促进预防工作流程明确,岗位明确,责任明确,推动工作规范化。
五、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进一步促成舆论氛围
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是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治本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教育是惩防腐败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教育,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意识,使其自觉地抑制和消除贪欲,防止产生职务犯罪动机,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院要围绕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查办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和信息资源,以宣传反腐倡廉的成效、普及惩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剖析职务犯罪原因、宣讲预防对策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预防宣传教育。要积极利用上法制课、法律咨询、专题讲座、印发资料等方式“以案释法”,开展宣传教育;要继续开拓、巩固党校、监狱教育基地,抓好正面教育,组织好“现身说法”专题警示教育;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建立经常性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的平台和载体;要把预防工作同举报工作紧密结合,开通二位一体的宣传网站;要注意适时组织有一定影响和实效的预防宣传和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廉政意识和社会公众的廉洁意识,努力促成社会预防的舆论氛围,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