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006-12-29 00:00:00程玉民
会计之友 2006年20期


  【摘要】本文对经理人股票期权计划的确认、计量及会计核算等进行了探讨。认为经理人股票期权既要费用化,又要权益化;而且,应根据经理人股票期权在授予日股票市价与行权价之间关系的不同,确定计量时间,并进行会计核算。
  
  90年代后期,经理人股票期权计划(ESOP)被逐渐引入我国,随着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实施或准备实施经理人股票期权计划,规范其会计处理无疑成为保障经理人股票期权计划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
  期权(option)又称“买卖权”,一般分为买入期权(call option)和卖出期权(put option)两种类型。股票期权(stock option)又被称为认股权,是由企业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是一种买入期权。在我国,股票期权的主要激励对象是经理人,而非普通员工。因此,笔者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就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探讨,期望其能对我国经理人股票期权计划的会计处理提供一点借鉴和参考。
  
  一、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确认和计量
  
  (一)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确认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是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差额。当行权价格低于股票当前市场价格时,买入期权就具有正的内在价值;当行权价格等于(或高于)股票当前市场价格时,买入期权的内在价值就为零。笔者从这个角度分别不同情况对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计量日期、会计核算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目前,在我国会计理论界对股票期权的归属存在两种观点:“费用观”和“利润分配观”。“费用观”认为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让渡,根据配比原则,这种补偿成本的总额应作为费用,在经理人提供相应服务的期间内摊销计入损益表。“利润分配观”认为经理人股票期权的授予,有效地将经理人的利益与企业本身的价值增长联系起来,是经理人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然而,无论哪种观点都很难令人信服,两种观点都没有很好地体现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特征。
  笔者认为,经理人股票期权具有可转换债券的类似特征:首先,企业没有支付经理人提供服务的现金,而是用股票期权方式授予经理人,行权前的股票期权相当于企业欠经理人的一笔负债;然后,当经理人行权时这项负债就变成了股权。因此,经理人股票期权应该分别按照“费用观”和权益化的观点进行会计确认。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及授予期间,根据股票市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关系,按照“费用观”对其进行会计确认;在经理人行权时,将其权益化;此后,经理人根据持有的股票数量一起与股东分享利润。
  (二)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计量
  1.经理人股票期权计量时间的选择
  目前,对于经理人股票期权计量日的观点主要有:在授予日开始计量或在行权日开始计量。第一种观点认为,从授予日起经理人为将来能够行使该权利开始向企业提供劳务,企业开始承担授予该权利的义务。因此,费用就应在授予日确认,并在经理人服务期间分期摊销,这样做符合收益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和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原则。也有一些学者主张,经理人股票期权不应在授予日作为费用入账,而应在行权时入账。认为经理人股票期权在授予日只是达成了企业和经理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并没有发生股票和现金的实际交付业务,经理人将来是否行权取决于企业未来股价的变动情况。
  笔者认为,应根据经理人股票期权在授予日及授予期间股票市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关系确定计量时间。
  (1)当授予日股票市价小于或等于行权价时,经理人股票期权内在价值为零,此时不进行确认,无需进行账务处理,但须在备查账簿中进行记录。在每年年末调整日,当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时要确认,并进行账务处理。若直至行权日,股票市价仍小于或等于行权价,那么则一直无需确认。
  (2)当授予日股票市价大于行权价时,经理人股票期权内在价值大于零,此时要确认,并需进行账务处理。
  2.计量基础的确认
  美国的会计准则认为,股票期权价值的衡量或期权费用的确定,应选择“公允价值法”和“内在价值法”。内在价值法指用内在价值来计量股票期权价值。以公允价值法衡量股票期权价值时,要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并在授予日考虑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股票市价、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距股票期权行使日的时间、行使价格和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无风险利率等。
  笔者认为,在目前条件下,我国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不宜采用公允价值法。有研究表明,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正处在从无效市场向弱有效市场过渡的阶段,初步形成了弱有效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股价与公司净收益背离现象还较为严重,股票期权制度赖以存在的市场环境并不存在。因此,计算简单的内在价值法便成为我国目前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计量的选择。具体原因在于:
  (1)我国目前实行的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行权日和行权价格大多能清楚地知道,使用内在价值法没有太多的障碍。
  (2)代理问题及信息不对称使我国股东对经理人股票期权了解不多,计算简单的内在价值法便于他们掌握和使用会计信息。
  (3)内在价值法可以使企业承担较低的成本,使企业利润相对增高,有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4)我国股票市场本身不十分完善,目前仅形成了弱有效市场,股票期权市场尚未形成,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因此在技术上不具备采用公允价值法的前提条件。
  随着我国股票市场和经济环境的逐步规范,科学合理地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是可以办到的,但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内在价值法是更适合的选择。
  
  二、经理人股票期权的核算方法
  
  本文根据经理人股票期权在不同时间股票市价与行权价之间关系的不同进行账务处理。
  (一)在经理人股票期权授予日
  当股票市价小于或等于行权价时,经理人股票期权内在价值为零,此时不需进行账务处理,只需在备查账簿中记录;当股票市价大于行权价时,经理人股票期权内在价值大于零,此时需进行账务处理:
  借:递延报酬成本[(授予日股票市价-
  行权价)×行权股数]
   贷:股票期权
  (二)经理人股票期权授予期内每年年末调整日
  经理人股票期权授予期内每年年末应反映由于股价变动对股票期权价值的影响以及每年年末递延费用的摊销情况:
  1.股票市价在授予日小于或等于行权价
  在年末调整日时,股票市价仍小于或等于行权价,仍不进行账务处理;若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则需进行账务处理:
  借:递延报酬成本[(调整日股票市价-
  行权价)×行权股数]
   贷:股票期权
  并进行摊销(本文中每年年末调整日的股票期权摊销采用的是未来适用法):
  借:管理费用[递延报酬成本余额/期权授予期尚有的年数(指本期调整日至行权日之间的加权平均年数)]
   贷:递延报酬成本
  以后年度每年年末调整日的账务处理:
  (1)若股票市价上升
  借:递延报酬成本[(本期末调整日股票市价-上期末调整日股票市价)×行权股数]
   贷:股票期权
  摊销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递延报酬成本余额/期权授予期尚有的年数)
   贷:递延报酬成本
  (2)若股票市价下跌
  借:股票期权
   贷:递延报酬成本[(上期末调整日股票市价-本期末调整日股票市价或行权价)×行权股数](注意:要以股票期权贷方余额为限进行冲销。)
  摊销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递延报酬成本余额/期权 授予期尚有的年数)
   贷:递延报酬成本
  [注意:当递延报酬成本余额为贷方(递延报酬成本一般情况下不会有贷方余额,但当在上一期已对递延报酬成本进行了摊销,而在本期期末调整日股票市价下跌幅度较大,当调整冲销的递延报酬成本净额超过摊余的递延报酬成本借方余额时,会出现贷方余额。)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递延报酬成本
   贷:管理费用(递延报酬成本余额/期 权授予期尚有的年数)]
  2.股票市价在授予日大于行权价
  (1)若股票市价上升
  借:递延报酬成本[(调整日股票市价- 授予日股票市价)×行权股数]
   贷:股票期权
  摊销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递延报酬成本余额/期权 授予期尚有的年数)
   贷:递延报酬成本
  (2)若股票市价下跌
  借:股票期权
   贷:递延报酬成本[(授予日股票市价-调整日股票市价或行权价)×行权股数] (注意:要以股票期权贷方余额为限进行冲销。)
  摊销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递延报酬成本余额/期权授予期尚有的年数)
   贷:递延报酬成本
  [注意:当递延报酬成本余额为贷方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递延报酬成本
   贷:管理费用(递延报酬成本余额/期权授予期尚有的年数)]
  (三)经理人股票期权行权日
  “股票期权”账户不会有借方余额,当“股票期权”账户也没有贷方余额时,也就是此时股票市价小于或等于行权价,经理人一般不会行权,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当“股票期权”账户有贷方余额时,股票市价大于行权价,经理人行使股票期权。首先应根据行权日的股票市价调整股票期权的余额;然后将递延报酬成本的余额全部摊销完毕;最后进行“费用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核算,在会计上应反映收到股票期权持有人行权所支付的款项,结清应付股票期权,并按股票面值反映股本的增加,按股票市价与面值的差额反映资本公积的增加。由此,这项负债就变成了股权,对其的会计处理,也由“费用法”转换成了权益法。
  根据行权日的股票市价调整股票期权的余额:
  1.若股票市价上升
  借:递延报酬成本[(行权日股票市价-上期调整日股票市价)×行权股数]
   贷:股票期权
  摊销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递延报酬成本全部余额)
   贷:递延报酬成本
  2.若股票市价下跌
  借:股票期权
   贷:递延报酬成本[(上期调整日股票市价-行权日股票市价或行权价)×行权股数] (注意:要以股票期权贷方余额为限进行冲销。)
  摊销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递延报酬成本全部余额)
   贷:递延报酬成本
  [注意:当递延报酬成本余额为贷方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递延报酬成本
   贷:管理费用(递延报酬成本全部余额)]
  经理人行权的会计核算为:
  借:银行存款(行权价×行权股数)
  股票期权[(行权日的股票市价-行权价)×行权股数]
   贷:股本(股票面值×行权股数)
   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差额)
  (四)经理人股票期权提前中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股票期权受益人在期权授予期内离职或其他原因提前中止股票期权,则应冲销股票期权,核销尚未摊销的递延报酬成本和冲减已入账的管理费用。其会计分录为:
  借:股票期权
   贷:管理费用(已入账的)
   递延报酬成本(尚未摊销的)
  
  三、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的披露及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一)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的披露
  为了真实、公允、及时地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实施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以下相关资料:
  1.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核算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方法。
  2.对公司业绩和权益影响的情况,包括本年度记入当期损益的股票期权摊销额,年末股价变动对股票期权价值影响的金额以及对以后年度损益的影响额,股票期权行权对股本和资本公积变化的影响等。
  (二)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本文中的会计核算方法中每年年末调整日的递延报酬成本摊销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例如可以采用每月月末调整、每月月末摊销的方法,虽然在会计核算上会麻烦些,但更符合客观性原则。
  2.本文会计核算中所涉及到的账户仅是一个名称,有待进一步商榷。例如,“递延报酬成本”账户可以改为“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报酬成本”账户。
  3.本文中提到的会计处理方法简便易行,适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但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完善,最终会被其他更为科学、更为合理的方法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