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帝王思想文化对现代内部人控制思想的影响

2006-12-29 00:00:00韩东京
会计之友 2006年20期


  【摘要】古代帝王思想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力是其核心内容,表现在现代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上,就是现代所谓的内部控制人思想。
  
  古代帝王思想文化是从传统的儒家思想文化中发展而来的。美国汉学家费正清在《观察中国》一书中对古代帝王思想文化作了如下的描述:“中国的皇帝是高于一切的天子,他只遵从先祖、政体和孔教的遗训,不易为任何人控制。皇帝是选任官员的最后决策者,选拔时,他必须权衡能力和忠诚,或根据手下官员的表现决定其命运。他的行为代表着王朝的利益,不受规则的约束,因此,他就是法律。他变幻无常,高深莫测,冷酷无情,官员们莫名其妙地被免职(有时反因为干得太好,引起皇帝的嫉妒)。越居高官显位,就越祸福难测,也许今天还在行使权力,明天就镣铐加身,发配充军。这种帝王宠幸的不定性,是使官员们尽职尽力的一种手段。”而帝王思想文化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就体现为获得皇帝般的控制与独占的思想观念与行为模式。在当代社会表现为政府决策出现“一言堂”,企业决策由“个人说了算”等现象。
  企业的内部人控制,是指由于企业的相关利益者如股东、债权人的监督不力,企业的管理者掌握了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虽然在一定条件下,内部人控制有可能改善企业的经济效率,但是一般说来,内部人控制是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的。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内部人追求的是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出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这种扭曲就是一种代理成本。它不仅损害了出资者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社会福利,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权力是古代帝王思想文化的核心,下面我们就以权力为基础对帝王思想文化进行分析
  
  帝王文化最明显的特征是上下级的权力距离,这也是企业管理者进行管理时的一个明显倾向。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帝王集法权、决策权和统治权于一身,且受到极少的内部制约。
  (一)法权
  帝王的首要任务是“因事立制,乘时创法”,帝王拥有整个社会法律的制定权和解释权。皇帝的意见就是圣旨,就是法律,且这种法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法律的执行由封建官吏来完成,最终的结果往往各不相同。此即是韩非子所说的:“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为了使自己的权力有绝对地保障,皇帝往往另外再设特务机构来监察朝廷大臣,如明代的“东厂”和“西厂”。而在当前的国有企业中,内部人往往在企业内部“任人惟亲”,这些行为应该是与此有历史渊源的。
  (二)决策权
  国家的决策权一般来自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秦汉时期设“三公”(丞相、御史大夫、太尉),隋唐时期的“三省”(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明朝的内阁大学士,清朝的军机处,都是皇帝的决策机构。但在帝王专制下,这些决策机构在形式上没有法定程序,实质上不具备决策权力,最终是由皇帝一个人说了算。封建帝王由于掌握了绝对的法权、决策权以及由此派生出的统治权,从而决定了他对国家和人们的绝对的控制权,使上下级的权力距离无限扩大,导致了封建专制的腐败和低效率。在这种权力结构中,一郡之政决于一郡长,一县之政决于县令,一府之政决于府尹,一国之政决于皇帝。一旦皇帝昏庸无能,则整个社会陷入不可挽救的境地。这与当前国有企业的集团犯罪何其似也。只要有董事长一人出事,就会有很多人牵涉进来。
  
  二、我国现代公司制企业中权力使用的现状分析
  
  1994年7月,随着中国首部《公司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国有企业普遍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由于企业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使企业经营者拥有了实实在在的权力。这些权力对于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是必须的,但它同时也为企业“内部人”侵害所有者的财产所有权、特别是剩余索取权创造了条件。在这种条件还得不到充分约束的情况下,产生企业“内部人控制”行为便不可避免。
  (一)“内部人控制”现象通常表现
  1.私设小金库,经营者通过转移企业的经营项目和利润,获得现金收入进小金库,供“内部人”,尤其是少数经营者非正常开销享用。
  2.脱盲目提高职工工资、奖金水平,拉大经营者、管理者和生产者的分配差距,人为增加费用、侵占企业利润。
  3.对企业会计账务随意进行“技术处理”,搞“数字游戏”,披露虚假财务信息,个别上市公司正是通过虚假财务信息,骗得股民的信任及入市资金。
  4.在国有资产退出的行业,一些经营者通过违规低估或核销国有资产,使一部分国有资产直接被企业内部人所占有。
  5.一些混合股份制企业,国有股参股不分红或少分红,直接剥夺了国家出资者的剩余索取权,人们称其为“国有股歧视”现象。
  6.经营者盲目投人或耗用企业资产,或者人为控制企业经营规模与劳动投入,目的不在企业的稳定发展,而是如何获得短期业绩效应和如何提高经营者群体的激励水平。
  7.无节制的职务高消费现象。不管是否公务需要,公费吃喝、公费旅游、公费出国、公车私用等等吃公现象屡禁不止,且相互攀比,不断升级,耗费企业大量资金。
  (二)“内部人控制”现象危害的主要表现
  1.它直接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由于企业经济信息失真,必然会造成国家宏观方面调控失准。
  3.由于经营者行为背离企业目标而导致企业效率低下。
  4.败坏社会公德,形成损公肥私、弄虚作假、偷税漏税、见利忘义等不良风气。
  5.“内部人控制”实际上已成为企业经营者产生腐败现象的温床。
  (三)内部人控制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分析
  1.国家出资人与经营者行为目标的差异性是根本原因。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运营目标与其它性质的经营性资产一样,同样是为了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保值增值。然而,在利益驱动的作用下,经营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侵犯投资者利益存在着现实的可能性。
  2.监督者与经营者获取企业信息的不对称性是客观原因。在通常情况下,企业经营者掌握着企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直接而比较详尽的信息;负有监督责任的国资管理部门和其国资代表通常得到的只是经过加工的间接信息。而这种间接信息作为衡量经营者业绩的重要尺度,又常常会被人为地扭曲,甚至造假,从而大大增加了监督的成本和监督的难度。
  3.法人治理结构抽象化是症结所在。我国现有国有企业内部机制存在不同程度的扭曲,大多数公司徒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框架,而没有公司治理的机制,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约束机制、激励机制都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时代依赖“人治”的显著特征。即所谓“人选好了,一切都好了”;换言之:人选错了,一切都完了。轻视制度与机制作用的现象普遍存在。
  4.出资人代表虚拟化是表面现象。国有资产属全民所有,我国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国务院代表全体人民管理国有资产,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授权经营。这种层级管理方式带来的问题,一是代理链过长,不仅管理、监督成本很高,而且容易造成经济信息失真,监管力度逐层递减甚至失控;二是在代理链终端,如何才能保证国家出资人代表真正代表国家利益,行使法律赋予的出资人职责,目前专家们还在研究之中,造成了实际意义上的出资人缺位。
  综上所述,现代内部人控制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我国的传统文化思想密切相关的,要想解决好当前社会中的这种现象,除了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制建设外,还必须从思想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