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笔者认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而企业所得税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在成本中分摊,以调节每年应纳税额,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税负的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达到节税及理财的目的。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一)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预计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又称年线平均法、直线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因此,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原始价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同,缺点是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修理费会越来越多。到资产的使用后期,其修理费和折旧额会大大高于固定资产购入的前几年,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额和利润。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其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工作量法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三)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提的多,在后期则提的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加速折旧有多种方法,主要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数总和法
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率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多提折旧,因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提折旧,从固定资产的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摊提较多而后期摊提较少,必然使企业净利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
二、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
(一)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
(二)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纳税额的差异及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从企业所得税负来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对企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相反,采用年限平均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重,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分摊计入各年度成本,虽然能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内的利润过于集中,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相对均衡,但增大了企业前期的税金支付压力。
税收筹划是基于不违法并且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也是一个选择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过程。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是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的手段追求减税利益的实现。它是企业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之上,有时还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选择能使企业总体收益最大、最优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节税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