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收益衡量的两种观念

2006-12-29 00:00:00安庆钊
会计之友 2006年20期


  【摘要】本文在对企业业绩报告的发展历史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分析并总结了收益的确定方法产生的原因以及局限性。以帮助人们科学地预测会计发展的趋势,促进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快速发展。
  
  财务会计报告的核心是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报表是实现财务会计目标的重要手段。虽然企业对外报送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共同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但是,随着会计所依存的经济、法律、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在不同时期人们关于收益衡量的观念并不相同。可见,会计环境的变化导致人们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发生变化。企业的业绩报告有时强调资产负债表的主导地位,有时则以损益表为重心,前者意味着企业收益的确定遵循收入费用观,后者则是遵循资产负债观。
  
  一、两种收益观的主要观点
  
  收益的衡量有两种基本方法,即收入费用法(Revenue-Expense Approach)和资产负债法(Asset-Liability Approach)。
  (一)资产负债观
  是根据资产负债法确定企业的收益。资产负债法是指直接用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之量度来确定收益的方法,也称财产法。在这种方法下,收益是企业在某一期间内资产增加的净额,即“本期净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净资产增加”,这样,收益的计算就转化为期初和期末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财务会计报表的其它要素,如业主权益、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则是通过资产和负债的增减变动来确定的。可见,在资产负债观下,收益的衡量不需要考虑实现问题,只要企业的净资产确实增加了,就应该作为收益的内容之一予以确认。在企业资产净值或业主产权的增加额中,不仅包括收入与费用的差额,而且还包括资产置存收益。当然,因所有者的投资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而造成净资产的减少,不包括在收益之中。
  (二)收入费用观
  是根据收入费用法确定企业的收益。在这种观念下,收益被认为是企业将相关成本(包括诸如折旧等费用的主观分配)和所确认收入相配比后的结果。资产或负债的变动是由收入与费用的变动引起的,它们是本期收益确定后的余额。由于“期末净资产=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所以收益的计算就转化为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量和配比。收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之数据受控于收入确认和费用配比之后的结果,这种确定收益的方法称为收入费用法,也称收益表法。在收入费用法下,只确认由经济业务带来的现实收益,而不确认资产持有利得等未实现收益。
  
  二、两种收益观念的历史演进
  
  (一)收益确定之资产负债观的形成
  从会计发展的历史来看,资产负债观的出现早于收入费用观。早期的会计报表侧重于对资产和负债的反映,并把它作为确定收益量度的主要基础。原因是:1.早期的企业组织简单、资本来源单一、生产经营条件简陋、长期耐用资产很少,商人们的经营活动大多是单独的和互不关联的,且他们的合伙都属于短期贸易,盈利计算只需要在一次性贸易或合伙经营期结束时进行。财产委托经营方式出现以后,委托人也只是关注其财产的完整和增值,对于保值、增值的过程和手段并不重视,实务中出现了盘点存货和编制财产目录(properties inventory)的方法。由于没有持续经营的企业,也没有会计分期概念,会计记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反映和控制业主所经营的资产而非利润,更没有为了精确计算收益而规定的资产计价和摊销制度。2.十五世纪至十九世纪上半叶,复式簿记在欧洲大陆广泛传播,会计分期的观念逐渐形成,人们开始懂得按年度终了进行结账和计算损益的合理性,并认为定期编制财产目录既便于对期间损益进行计算,又可用于掌握和控制全部财产。收益的计算通过盘存、比较经营结束时与开始时的财产物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来进行,只要某一期末的财产数额超过了该期期初的财产数额,就说明企业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即“利润=期末财产-期初财产”。在这个时期,商品经济仍不发达,独资和合伙企业是较普遍的企业组织方式,所以账务处理以业主权益为重点,人们没有认识到收益才是资产增值的原因,从而造成人们只关心资产和负债的情况。3.二十世纪以前,欧美国家无论是政府借款还是商业借款,多以短期借贷为主。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认为企业拥有充足的资产就具有强的偿债能力,其贷款就是安全的,所以债权人对资产(尤其存货)的变现能力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且把注意力较多地集中在与企业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资产计价方法上。如当时在实务中形成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受稳健性惯例的影响至今仍然流行。总之,这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观的重要地位表现得十分明显,“会计、法律和经济文献中……学术权威们都同意收益就是‘资产净值增加’的概念”。(George O May,1950)
  (二)收益确定之收入费用观的形成
  资产负债观直接关注的是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和呈报,收益之量度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收益及其构成要素均处于从属地位的概念。二十世纪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们会计观念及其法律规定等环境的变化,这一观念受到越来越多地冲击,收入费用观则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发生这一变革的原因主要是:1.十九世纪工业革命的成功和生产技术的改进,使得工商企业的规模和经济业务的数量日趋庞大。二十世纪30年代左右,“持续经营”概念的产生、股份公司以及其资本结构的复杂化在西方国家纷纷出现,企业的投资者越来越多,股票投资投机之风日盛,资本市场也越来越多地关注公司的收益指标。人们需要定期计算收益以作为支付股利的基础,而计算某一特定时期所获得的收益,自然就会引起应计和递延记账制度的产生。由于收益表中的数据反映了相关利益集团间的直接利益从而更加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有关方面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兴趣点由偿债能力移至获利能力。2.在二十世纪20——30年代的危机发生之后,西方国家加强了对经济活动的管制,健全各种经济法规。税法不再以财产税为主而是以企业所得税为主。所得税以企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应税对象,税金的计算需要依靠收益表中的数据,这使人们认识到以收入费用法计算收益的重要意义。3.二十世纪40年代,企业规模和资本结构发生了更深刻的变化,尤其是股东日益分散,企业的经营活动基本上由股东集团聘任的专职经理来控制。随着委托代理关系的深入发展,受托责任人的地位不断突出并逐渐成为会计信息的最重要使用者之一。受托人希望更多地了解企业的经营运作效果,以此作为管理决策的依据,委托人不仅关心企业的股票价格,而且还关注每股获得股利的水平,并以此作为评价受托人工作业绩的基础。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自然要把所有者投资(业主权益)和企业收益及其分配作为重点,会计也逐渐从以所有人(即财产委托人)为中心转变为以代理人为中心,兼顾委托人的会计模式。收入费用观的重要性自然显著地上升且超过了资产负债观,收益表取代资产负债表而成为财务会计的“核心问题”。著名的会计学家利特尔顿就把收益及其报告概括为会计的“重心”(center of gravity),“收益表才能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是成功还是失败这个主题……所有利益集团在大部分情况下最需要的重要信息只能由系列的收益表来提供”。(A·C·Littleton,1953)另外,20世纪中期,美国企业不再像过去那样热衷于以短期借贷为主的融资方式,而是更倾向于使用发行股票和债券的长期资金筹集形式。人们开始意识到资产负债表所揭示的企业偿债能力并不全面,因为企业只有在破产清算时才会直接以长期资产等来偿还债务。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企业的收益才是按期偿还债务的安全保障。对此,收益衡量之收入费用观要比资产负债观更能帮助分析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更利于其进行有效的投资决策、信贷决策和其他相关经济决策。这个时期,会计采用历史成本/名义货币计价模式,收益确认采用的是“收入费用观”,收益表的核心地位非常明显。
  
  (三)资产负债观逐渐取代收入费用观
  从20世纪70年代起,世界性的通货膨胀和经济萧条带来的信用危机,击垮了许多曾经飞速发展的公司。会计上长期坚持的币值稳定假设和历史成本原则,造成企业前后会计期间会计信息的不可比,使财务报表无法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给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带来了严重影响。尤其是70年代中期,随着以技术为主导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持续经营的重要条件开始转向对技术的开发、利用和对人才的争夺,人们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比例大大提高,有形资产的比重相应下降。尤其是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和大量使用、投融资环境的日益复杂化,投资者不仅关注企业现在的经营业绩,更加关心其所拥有的资产的状况。因为资产的规模、质量和结构反映了企业潜在的创利能力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但是,以收入费用观确定收益的结果是使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不仅包括资产和负债,还包括一些不符合资产或者负债定义的递延借项(Deferred Charges)和递延贷项(Deferred Credits),从而使资产负债表成了收益表的副产品,影响了资产负债表所反映信息的质量。因此,近年来要求对这种片面强调收益表而忽视资产负债表的状况进行局部改良的呼声越来越高,对资产负债观的重视重新抬头。20世纪70年代末,“FASB在着手起草概念框架时,又开始运用资产负债观念来决定收益……”。(魏明海,2001)例如,FASB在其第2辑《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中,就要求将研究与开发支出作为当期费用而不应作为资本性支出。2001年改组的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准则制定理念上也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即强调资产负债观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对现行收益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改革(转向全面收益表),目的是使资产负债表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使企业的业绩报告从更深层次上关注净资产的计价。因为资产和负债才是企业所实际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只有净资产价值的增加才反映企业所赚得的收益;反之,则表明企业出现了亏损。依据这种理念,传统的历史成本模式下受实现原则所限制而不能确认的很多内容,如物价变动或自创商誉而导致企业资产或盈利能力的实质上的变化,就可以成为收益的一个组成部分。显然,收益衡量之资产负债观不仅是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还增强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三、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凸现资产负债观
  
  目前,我国业绩报告仍然强调收入费用的配比,收益计量模式依照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的计价没有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大部分资产负债项目仍按历史成本计量,使得大量缺乏客观证据而对投资者来说可能极为有用的信息,不能确认为损益。由于收入费用观强调收入和费用的匹配,而那些不符合配比原则要求但又对企业的收入或费用产生影响的项目,将作为跨期项目暂记到资产负债表中去(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各种待摊费用、递延支出等),导致利润表中大部分营业成本及其期间费用来自于按历史成本计价的资产项目的摊销,使得资产负债表成为前后两期收益表的过渡或中介,大大降低了资产负债表的质量。
  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有了一个全新的变化。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5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43条规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除了采用历史成本,还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些规定彰显了将资产负债观作为财务报告活动之基本导向的理念,凸现了人们对资产质量的关注。如根据第35条,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将不予以资本化或作为跨期项目,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为,企业发生的这些费用实质上是一种沉没成本,不能再收回,如果把这样的费用项目继续留在资产负债表中就会降低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的属性有所突破,但公允价值如何合理地确定,如何兼顾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等,仍是在资产负债观下亟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