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新跃 易 琳
袁中道(1570~1626)字小修,明后期文学家,湖北公安人。万历四十四年进士,累官至南京吏部郎中。有《珂雪斋集》二十四卷。作为公安派“三袁”之一,袁中道的文学思想深受他的兄长、公安派主帅袁宏道的影响。因为袁中道生年较晚,对后期公安派的流弊认识颇深刻,故他的诗学思想体现了“通骑驿于公安、竟陵”的调和色彩。研究袁中道诗学思想,可以为认识中晚明诗学思想的转型及其时代特征提供一个典型个案。
中青年时期的袁中道屡次应试失败,在切身感受到封建科举制度残酷性的同时,在二位兄长庇护下的袁中道过着裘马轻狂的任侠生活,表现出很高的文学才华,赢得了广泛的赞誉。但他生性淡薄,并无强烈的用世之心,“喜读老子、庄周、列御寇诸家言,皆自作注疏,多验外趣,旁及西方之书,教外之语,备极研究。”早期袁中道的创作质朴自然,任性而发,流露出与当时方兴未艾的七子派迥然不同的创作倾向,自称:“仆束发即知学诗,即不喜为近代七子诗。然破胆惊魂之句,自谓不少;而固陋朴鄙处,未免远离于法”,体现了明显的公安派色彩。万历二十三年,二十七岁的袁中道科考失利投奔任吴县令的袁宏道,袁宏道把他的诗收集付刻,并作了著名的《叙小修诗》一文,在称道袁中道诗歌的同时,提出了著名的纲领性的文学主张:
大都独抒性灵,不拘格套,非从自己胸臆流出,不肯下笔。有时情与景合,顷刻千言,如水东注,令人夺魄。其间有佳处,亦有疵处。佳处自不必言,即疵处亦多本色独造语。
在叙文中,袁宏道还深入分析了袁中道之所以能“独抒性灵”的主观原因,刻画了一个蔑视礼法、狂放不羁的晚明名士形象:
盖弟既不得志于时,多感慨,又性喜豪华,不安贫窘;爱念光景,不受寂寞。百金到手,顷刻都尽,故尝贫;而沉湎嬉戏,不知樽节,故尝病;贫复不任贫,病复不任病,故多愁。愁极而吟,故尝以贫病无聊之苦,发之于诗,每每若哭若骂,不胜其哀生失路之感。
作为公安派反复古阵营中的殿军,袁中道对袁宏道充满由衷的景仰。他在为《解脱集》作序时论从前后七子至袁宏道诗学思潮的转型,对中郎力矫李(梦阳)、何(景明)、王(世贞)、李(攀龙)“剿袭格套”的“颓风”高度肯定:
夫文章之道,本无今昔,但精光不磨,自可垂后。唐、宋于今,代有宗匠,降及弘、嘉之间,有缙绅先生倡言复古,用以救近代固陋繁芜之习,未为不可,而剿袭格套,遂成弊端。后有朝官,递为标榜,不求意味,惟仿字句,执议甚狭,立论多矜,后生寡识,互相效尤,如人身怀重宝,有借观者,代之以块,黄茅白苇,遂遍天下。中郎力矫敝习,大格颓风。
尤其是在兄长过世以后所作的《中郎先生全集序》中对袁宏道振臂一呼,冲破宋元以来“诗文芜烂,鄙俚杂沓”的局面,廓清以王、李为代表的复古模拟的迷雾,扭转明代文坛习气的开创之功,及其文学史地位有高度的评价:
嗟呼!自宋、元以来,诗文芜烂,鄙俚杂沓。本朝诸君子出而矫之,文准秦汉,诗则盛唐,人始知有古法。及其后也,剽窃雷同,如赝鼎伪觚,徒取形似,无关神骨。先生出而振之,甫乃以意役法,不以法役意,一洗应酬格套之习,而诗文之精光始出。如名卉为寒氛所勒,索然枯槁,而杲日一照,竟皆鲜敷。如流泉壅闭,日归腐败,而一加疏瀹,波澜掀舞,淋漓秀润。至于今天下之慧人才士,始知心灵无涯,搜之愈出,相与各其奇,而互穷其变,然后人人有一段真面目溢露于楮墨之间。即方圆黑白相反,纯疵错出,而皆各有所长,以垂之不朽,则先生之功于斯为大矣。
在对袁宏道诗学理论竭力推崇的同时,袁中道对前后七子复古派盲目师法盛唐的流弊多有明确的抨击,他有一个形象的比喻:“盛唐诗品如荔枝然,荔枝之美,正以初摘时核上有少许新鲜肉耳。今之学者,壳似之矣,核似之矣,其壳肉核上可口之肉未尝有也,不若新枣远矣。”对于“新鲜”的强调就是对于主体创造精神的倡导,带有明显的晚明时代特征与公安派的色彩。故被研究者称为:“不仅以其丰厚的创作实绩与锐利的文学思想,表明他是公安派的一位主将,而且由于他活的比较长,所以他又是公安派的最后一位擎旗人和掌门者,发挥着其他成员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袁中道虽然只比袁宏道小了两岁,可是他却比他的哥哥多活了十四年,如果说,早年的袁中道是公安派的殿军的话,晚年的袁中道则是公安派流弊的清醒的认识者与反省者。虽然袁中道在世时间与钟惺大致相仿,(袁少钟一岁,在钟卒后五年才去世。)但因袁中道诗学思想并不固守公安派壁垒,而颇多变通之处,且与钟、谭(元春)交谊颇深,故其后期诗学思想已与公安派日益异轨,而与竟陵则颇多骑驿相通之处,尤其表现在对公安派流弊的反省上。
首先,袁中道论诗比较通达,充满辩证色彩。如他在《阮集之诗集序》中对七子派格调论流弊以及袁宏道性灵派诗文革新的兴起,分析相当深刻,对明代诗学的宗派意识及其流弊的论述就颇具理论深度与辩证法色彩:
国朝有功于风雅者,莫如历下(李攀龙)。其意以气格高华为主,力塞大历后之窦于时,宋、元近代之习为之一洗。及其后也,学之者浸成格套,以浮响虚声相高,凡胸中所欲言者,皆郁而不能言,而诗道病矣。先兄中郎矫之,其意以发抒性灵为主,始大畅其意所欲言,极其韵致。穷其变化,谢华启秀,耳目为之一新。及其后也,学之者稍入俚易,境无不收,情无不写,未免冲口而发,不复检括,而诗道又将病矣。由此观之,凡学之者,害之者也;变之者,功之者也。中郎已不忍世之害历下也,而力变之,为历下功臣;后之君子,其不可以中郎之功历下者功中郎也哉?
这种对公安派流弊的批判论调与对明代诗坛门户习气的清醒的反省意识,与他的朋友、竟陵派领袖钟惺所论如出一辙。袁中道晚年非常清醒地认识到公安派的流弊在于俚俗与率易,在《蔡不瑕诗序》中批判公安派末流:“情无所不写,景无所不收,而又渐见俗套,而趋于俚矣。”万历四十五年,他在任徽州教授时回顾自己的诗文创作,反省了自己创作的浅俗率易的不足:“古人研《京》十年,练《都》一纪,尽绝外缘,为深湛之思。今者虽有制作,率尔成章,如兔起鹘落,决河放溜,发挥有余,淘炼无功,此其不及古人者三也。”同样,他也改变了早期对袁宏道的盲目崇拜,认为袁宏道的创作并没有达到完美的境界,如果袁宏道不过早去世,他一定会另求新变,以矫流弊,绝不同公安派末流那样抱残守缺:
不肖谬谓本朝修词,历下诸公力救后来凡近之习,故于诗字字取则盛唐。然愈严愈隘,近挟情景,使不得畅。穷而必变,亦其势然。先兄中郎矫之,多抒其意中之所欲言,而刊去套语,间入俚易。惟自秦中归,始云我近来稍悟诗道。今《华嵩游草》是也,紧严深厚,较往作又一格矣。天假以年,进未可量。前此诸撰,原非税驾之所。
其次,袁中道晚年对当时公安派末流的流弊深感忧虑,称:“一二学语者流,粗知趋向,又取先生(指袁宏道)少时偶尔率易之语,效颦学步。其究为俚俗,为纤巧,为莽荡,譬如百花开,而荆棘之花亦开;泉水流,而粪壤之水亦流。”袁中道晚年对袁宏道与自己早年创作中“偭背绳墨,放纵习气”颇为自悔,在不同程度上流露出向复古派文学理论回归的倾向,可以说是对其兄袁宏道矫枉过正的再次矫正。尤其是对公安派后学的理论与创作流弊,袁中道始终保持高度的戒备,所以他能跳出明代诗坛常见的门户习气的束缚,平心静气看待性灵派与七子派的分岐,作出理性的评价。他转而重新提倡学习盛唐诗的蕴籍含蓄,既是对袁宏道一味厌弃七子派尊奉的唐诗格调传统,流于粗俗叫嚣的矫正,也体现了晚明诗学批评厌弃空疏肤廓,转而倡导韵贵含蓄的新气象。同样为了纠正公安派末流俚俗浅易之失,袁中道与钟、谭的趋向有明显的不同,钟、谭认为公安派之弊在于太浅俗,故倡导以“幽深孤峭”来补救;袁中道认为公安末流之弊在于太直露,故倡导以含蓄蕴籍来纠正,如他称:“至于作诗,颇厌世人套语,极力变化,然其病多伤率意,全无含蓄。盖天下事,未有不贵蕴籍者,词意一时俱尽,虽工不贵也。近日始细读盛唐人诗,稍悟古人盐味胶青之妙,然求一二语合者,终无有也。此亦气运才力所限。”袁中道晚年还教导他的侄子祈年、彭年应该取法乎上,熟读汉、魏至唐诸名家诗,作诗才能得门径而入,不可肆口任心,率尔下笔,他说:“切莫率自矜臆,便谓不阡不陌,可以名世也。”可以说,袁中道的努力矫枉与钟惺甚至钱谦益都是颇为相似的,不过他们三人的诗学风格取向有明显的差异。
再次,袁中道后期诗学思想的转变与他的日益浓厚的宗教情怀密切相关。袁中道青年时期就深受佛教思想的熏陶,再加上家人的相继去世与政治仕途的饱经坎坷,四十余岁时就极其热衷于禅理,企图用佛家无生无灭之说来寻求精神的解脱,对于生死的思索成了他晚年思考的核心问题。如他在写给袁宏道的书信中就说过:“生故不可逃,业亦不可遁……仲尼不详言生死,而但谆谆焉教人为善。若曰人能心善心,事善事,则不必求出生死,而生死之理在其中矣。”宗教意识的强化、革新精神的消歇,一方面说明传统儒家精神的衰落,无法牢笼士大夫心智,另一方面也使袁中道心态日趋消极委顿,其诗歌创作与诗学思想均失去了早期狂飙突进的精神,缺乏重新鼓舞人心的力量。
最后,我们不能忽视的是,虽然袁中道对袁宏道矫激之论有所调适与弥缝,但他秉承公安派独抒性灵、反对前后七子专仿古人格调的剽袭模拟的旨趣仍贯穿始终。万历三十三年,江盈科去世,袁中道为好友作传,仍然批评拘守格套的七子派的创作为“彼无可爱可惊并可笑者,专以套语为不痛不痒之章,作乡愿以欺世”。直至万历四十六年,年近半百的袁中道在为自己的《珂雪斋前集》作序时还明确主张“以意役法,不以法役意”,与七子派的界限非常明显,他说:
六经尚矣。文法秦、汉,古诗法汉、魏,近体法盛唐,此词家三尺也。予敬佩之,而终不学之。非不学也,不能学也。古之人,意至而法即至焉。吾先有成法拘于胸中,势必不能尽达吾意,达吾意而或不能尽合古之法。合者留,不合者去,则吾之意其可达于言者有几,而吾之言其可传于世又有几?故吾以为断不可学也,故抒吾意所欲言而已。抒吾意所欲言,即未敢尽远于法,第欲以意役法,不以法役意。故合于法者存,不合于法者亦存。
总之,相对于袁宏道的张扬激烈与刻意矫枉,袁中道的诗学思想带有明显的调和色彩,它既是七子派与公安派之间的调和,也是公安派与竟陵派之间的调和,是明后期相对立的文学流派相互融合与影响的产物,尤其是其清醒的反省意识,对公安派后学流弊的有意矫正,对以前后七子为代表的明代复古格调派诗学辨体理论的回护,具有晚明相对开放与通达的时代特征。
(邓新跃,湖南科技大学副教授,文学博士;易 琳,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长沙师范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