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的局限

2006-10-03 13:52
领导文萃 2006年10期
关键词:局限私有化公共利益

刘 昶

由魏伯乐、扬、芬格三位教授主编的《私有化的局限》一书是提交给世界著名的思想库——罗马俱乐部的报告。这份报告在大量实证案例的基础上对全球范围的私有化做了客观的批评性回顾总结。

这是一本每一个关心改革过程中自身利益及公共利益的中国人都应该读的书。本书讨论的是全球范围内私有化的经验教训,虽然书中没有关于中国的案例,但里面讲的几乎每一件事都与中国目前正在发生的事有关。众所周知,私有化是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主导世界大多数国家经济社会生活及其走向的一个重大现象。经过二三十年的实践,私有化在不同产业、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取得了非常不同的、有时甚至是截然对立的结果,及时回顾总结当代世界的这一段历史找出其经验教训是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书是在最广泛的含义上讨论私有化的,“指的是通过减少或限制政府当局在使用社会资源、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中的职责来增加私营企业在这些事务中的职责的一切行为和倡议”(导言)。关于私有化的好处,人们已经说得够多了,特别是由于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鼓吹和推崇,私有化能提高效率,促进发展,增加财富,从而有助于消除贫穷和落后,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共识”。至于私有化有局限,推行私有化一旦越过了这一界限,就会走向反面,带来很多负面问题,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就不像上述共识那样为人们所充分认识了。

那么,什么是私有化的局限呢?首先,从经济层面上看,私有化以提高经济效率为目的,公有企业私有化以后,经济效率可能提高了,但相应的社会成本也增加了,有时甚至会大大超过企业效率提高所带来的收益,比如就业歧视和失业的增加,对资源和环境的过度开发,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数量下降而价格却上升等等。其次,从社会层面上看,私有化会加剧社会的贫富分化,导致社会的不安与动荡。再从政治层面上看,私有化会削弱政府及其维持社会公平的能力,由此也会侵蚀民主参与的重要地位。最后在文化层面上,私有化可能侵蚀普遍的文化价值观念,使其屈从于商业利益的需要。

虽然私有化有上述的局限,但正如本书在导言中所说、并在全书反复强调的那样,私有化的结果“因境而异”。同样内容、同样性质的私有化改革在甲地非常成功,在乙地却可能一败涂地。对私有化做抽象的学理讨论只会引发意识形态的论战,而不能帮助我们理解不同私有化实践中的成败得失。只有走出大学和研究所的书斋,在大量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才能找到决定私有化成败得失的具体原因和条件。

通读全书,编作者们对社会公平的高度关怀和对民主参与的极度重视给我们留下了强烈深刻的印象。他们强调推行私有化,公平和效率应是同一个目标的不可偏废的两个侧面,而充分广泛的民主参与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保证。一些主张效率优先的观点因此认为为了实现效率,公平目标应该放到经济发展了以后再来考虑。但本书认为公平和效率这两者不可兼得并不等于对两者不该兼顾。在推行私有化时不仅要坚持起点和机会的公平,即确保公平的、有意义的竞争,而且要兼顾结果的公平,即保护弱势群体,不能以牺牲他们为代价来实现效率,而是要使效率提高的成果得到最大程度的社会共享。

那么,怎样才能在政府和企业的能力或意愿有缺失的情况下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被私有化牺牲呢?本书给我们的答案是依靠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广泛的民主参与。公有/国有企业是全社会的公有财产,公有企业的私有化因此不是只涉及买卖两方的两个简单的市场交易,而是牵涉到社会各方利益的一场博弈。本书因此把市民社会称之为私有化治理中的第三个支柱,而与政府和私营企业这两个支柱并列,并强调只有维持三个支柱间的力量平衡才能有效地应对私有化过程中的各种挑战。也就是说,只有依靠充分广泛的民主参与,私有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种种弊端才能得到有效防范,各相关社会群体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本书强调的民主参与和“授能政府”这些思想不仅对私有化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对我们现在倡导的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非常建设性的价值。和谐社会不是无冲突社会,和谐社会就是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都能在公平的制度框架内得到合理表达、竞争和保障的社会。显然,这样一个和谐社会是要靠对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有充分自觉和关切、并能积极追求和争取的公民来共同创建和维护。而公民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努力不正是民主参与的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吗?

(摘自《文汇读书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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