亢振洲
最近,湖南省一个研究预防和惩治贪官外逃机制的课题组提出“应以民法方式应对政治犯不引渡,废除贪官死刑”的建议一公布,立即引起网民的热议。笔者不是法律研究者,对于国际法更是一无所知。但笔者认为,就现代国家来说,在不危害国家、社会安全的原则下,废除死刑的确是比较人道的;事实也是如此,现在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废除了死刑。作为贪官,相较于凶杀、暴力、投毒等刑事犯罪,对于国家、社会的安全来说的确危害不大,废除死刑未尝不可。但是,纵观网上的帖子,虽然五花八门,但九九归一,观点几乎只有一种:就是反对废除贪官死刑。
人们为什么反对废除贪官死刑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无非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对贪官的深恶痛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二是认为废除死刑便宜了贪官,心理不平衡;三是废除死刑将对贪官失去威慑力,使贪官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地贪污;四是对社会的不公平。我们可以看看这些帖子,虽然有的言词激烈,有的义愤填膺,有的言词近乎偏激,但却反映了一种民意,一种民声,一种民愤。
我们不妨作这样的一个分析:在废除贪官死刑上赞成者和反对者究竟是哪些人?笔者武断,但我还是武断地认为,平民百姓绝对是反对废除贪官死刑的主力军,贪官及其亲属绝对是赞成废除贪官死刑的中坚。这是一个十分清楚而又十分敏感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十分迫切和十分棘手的制度问题。
说是社会问题,原因是现在我们的贪官实在是太多了,贪污的数量实在是太大了。说多,不是说我们共揪出了多少贪官,也不是有人形容的“揪出的贪官比陨石砸到头上的人还少”。但从黑龙江、沈阳、郴州等地揪出的贪官看,简直是一个窝。这就是问题的严重性、普遍性。二是贪污的数量之大的确令人触目惊心。现在每揪出一个贪官,动辄数百万、数千万,甚至上亿。如一个不大的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竟携带1000多万美金出逃,家里还搜出近3000万人民币。现在的贪官已经到了贪得无厌、不知廉耻的程度,不杀何以平民愤?如果我说现在的贪污受贿已经成了一种潮流,无官不贪啊!可能有人会堂而皇之地反驳我:“好的还是大多数。”但我还是固执地认为,贪官已经不是少数了,不贪只是没有机会,不要自欺欺人啊!老百姓已经痛恨至极。
说是制度问题,其实很简单,就是说我们专家设想的“为有效加强国际合作,应以民法方式应对政治犯不引渡,废除贪官死刑”的建议,其实并没有真正挖掘到问题的根源。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政治犯不引渡”的国际通行原则,而在于我们如何从制度上减少和堵死贪官外逃的口子,只要这个口子收紧了,贪官无法外逃,用“废除贪官死刑”引渡贪官就失去了任何意义。
最近这些年贪官外逃成风,究竟有多少人没有一个部门有准确数字,但可以肯定的数字起码是4位数。这是官方说法。我们没必要讨论究竟具体有多少贪官外逃,我们倒应该分析讨论这些贪官是如何外逃的。我没有研究过贪官外逃史,更不是刑侦专家,但可以肯定地说,这些外逃贪官一般都持有我国护照,有所逃往国签证。而这两条对于处级以上干部我们都是有严格规定的。比如局级以上干部不能办理因私护照;处级干部因私护照必须由人事部门保管;干部因公出国护照必须如期收缴等等,另外,我们还有严格的干部出国备案制度。按说有这些制度作保障,我们的任何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就十分严格和十分困难了,想外逃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看看这些年外逃的贪官,又有哪一个不是轻而易举地就潜逃国外?他们的护照、签证是如何来的?他们的出国备案是如何执行的……我们可以问一万个如何,但就是没有见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哪个上级领导严格地过问和管理我们的领导干部出国!其实,我们不需要增加任何制度和规定,也不必要废除贪官死刑,只要认真、严格地执行现有党规国法,外逃贪官就无路可逃,更别说逃到国外了。
这里我想特别指出的倒是,如果我们真的废除了对贪官实施死刑,即使我们引渡的贪官再多,赎回的黑钱再巨,但失去了死刑威慑的贪官会更加有恃无恐、前腐后继、连绵不绝,要知道外逃的贪官还仅仅是贪官的极少数,更多的贪官还是在国内,他们倒可以安享其惠了!
这也许就是老百姓反对废除贪官死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