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可持续强盛的民族就是先进民族,凡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方式就是先进的生活方式,凡可持续和谐的社会就是先进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要求正是可持续发展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国际社会逐渐认识到,环境问题是一个多层面的各种社会问题的关节点,是“世界问题复合体”。
环境问题是一个人口与资源问题;而人口、资源、环境又主要通过生产、消费和分配环节进行联系,因此环境问题又是一个经济问题;如何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同时实现环境与社会的协调,关系到全社会的整体发展,因此环境问题又成了一个社会问题;环境问题带来人们生活方式与人生价值的变化,解决不好就会使社会人文与社会道德伦理受到威胁,因此环境问题就又反映为一个文化问题;环境问题,强调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因此环境问题又成了一个政治问题;全球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国际冲突发生的必然性,环境问题已成为一个国际问题。
为解决环境问题,就必须创新人类社会文化价值观,必须改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与消费方式,必须调整和协调社会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必须改革宏观政治决策的机制,必须革新传统技术体系。将这一系列的变革融合到一个统一的发展观框架中,就必须进行一场综合的环境革命——这场综合环境革命的结果,就是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
200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各国开始全面提出“环境友好”理念。2004年日本发表了《环境保护白皮书》,明确提出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概念就此诞生。
胡锦涛同志2005年指出,要“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正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前者从属于后者,它们不能并列,但却不可分割。
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制订重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目标。
我们应该把环境因素纳入到国民经济与宏观决策之中。综合分析中国未来一段时期内奇缺的能源、淡水、耕地、矿产、生物五大资源以及现有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变过度开发为适度开发,变无序开发为有序开发,变短期开发为持久开发。
我们应该重新调整国土规划。打破行业垄断和行政区划,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经济、资源总量与环境容量,制订不同区域和行业的发展目标。
我们应该确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经济发展模式,即同时实现资源能源低消耗、污染低排放与经济高效益,这便是循环经济。循环经济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的一场新竞赛。中国的未来取决于循环经济能否成功。
我们应该迅速制订新能源战略。以核能、太阳能、风能、沼气为代表的新能源技术已在发达国家大量开发并获得成功,而中国新能源的发展速度和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甚至也落后于印度、巴西。新能源战略是我们能否走出环境与经济“非此即彼”困境的惟一出路,代价再高,成本再大,我们都得走。
可持续发展目标一旦确定,就要靠一系列制度政策去落实。我国环境立法虽多,但管用的少。必须对现行环境立法重新整合,突出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地位。应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内容纳入宪法总则及环境资源的各项法规之中。《环境保护法》应修订成纲领性的环境友好政策大法。
实现环境公平,还要建立一整套生态补偿的法律机制,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实现环境公平。例如发达国家实现环境公平的基本途径,就是资源被产业化或资本化开发的同时,应对资源地的民众给予一定比例的股权补偿。
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除上述制度建设外,它还要求我们进一步改革现行环境管理体制,例如按照林水草土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去将人为分割在各部门的环境管理权能重新统一起来;将执行环境法律政策的队伍垂直起来;将国民经济绿色核算与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体系建立起来。此外,还要求我们制订一系列环境友好的政治制度,如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制度、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众参与监督制度。
要做的事太多,必须一件件地做起,关键是今天今时今刻从我们开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