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再喜 田树培
一、史学的惩劝功能及其在古代小说批评中的呈现
历史学家编撰史书,一般都具有明显的“惩劝意识”,希望借此来宣扬伦理道德,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孔子编《春秋》,把褒贬寓于世事之中,借微言而显大义,使“乱臣贼子惧”[1],这种“春秋笔法”成为后代史家们追慕的典范。汉代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云:“《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2]唐代的刘知几认为:“史之为务,申以劝戒,树之风声。其有贼臣逆子,淫君乱主,苟直书其事,不掩其瑕,则秽迹彰于一朝,恶名被于千载。”[3]史学这种能供千秋万代评说从而进行惩劝教化的功能,被历代史学家所继承并成为一种自觉遵守的传统。
然而值得注意的一种现象是:在古代小说的发展历程中,批评家往往以正史为参照,努力将史著的惩劝功能的标签贴在小说身上,“条其得失而抉其隐微。虽未必尽合于当日之指,而依理论断,是非既颇不谬于圣人,而亦不致遗嗤于博识之士。聊以豁读者之心目,于史学或亦不无小裨焉”[4],达到能够明白“天道之感召,人事之报施,智遇忠佞贤奸计言行事之得失,及其所以盛衰成败废兴存亡之故”[5]的目的。要求利用小说通俗易懂、便于接受的特点,在宣扬社会伦理、进行劝惩教化方面发挥自身特有的优势:“小说何为而作也?曰:以劝善也,以惩恶也。夫书之足以劝惩者,莫过于经史,而义理艰深,难令家喻而户晓,仅不若稗官野乘福善祸淫之理悉备,忠佞贞邪之报照然,能使人触目儆心,如听晨钟,如闻因果,其于世道人心不为无补也。”[6]
古代小说批评对史学“惩劝意识”的接受自小说诞生之日起就连绵不断,并且随着小说地位的提高而日益明显。东汉的桓谭认为小说能“治身理家”,要求小说家自觉担当起像儒家一样修身齐家平天下的责任。唐代传奇作家李公佐在《谢小娥传》的篇末说:“君子曰:‘誓志不舍,复父夫之仇,节也。佣保杂处,不知女人,贞也。女子之行,唯贞与节能终始全之而已。如小娥,足以儆天下逆道乱常之心,足以观天下贞夫孝妇这节。余备详前事,发明隐文,暗与冥合,符于人心。知善不录,非春秋之义也,故作传以旌美之。”[7]所谓“春秋之义”就是“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另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8]在记述君臣之义、弘扬社会正气、探索存亡续绝之道方面,可以说小说与史学的要求一脉相承。
来自民间,面向市民大众的宋代话本小说虽然消遣娱乐的成份较浓,但依然渗透着规劝和说教的意味。罗烨在其《醉翁谈录·舌耕叙引》中指出:“说国贼怀奸纵佞,遗愚夫等辈生嗔;说忠臣负屈啣冤,铁心肠也须下泪。讲鬼怪令羽士心寒胆战,论闺怨遣佳人绿惨红愁。”[9]
传统的“忠、教、节、义”当然是小说批评家所奉行的道德标准。明代笑花主人说:“仁义礼智,谓之常心;忠孝节烈,谓之常行;善恶果报,谓之常理;圣贤豪杰,谓之常人。然常心多不葆,常行多不修,常理多不显,常人多不见。”[9]而阅读时“闻者或悲或吧,或喜或愕。其善者知劝,而不善者亦有所惭恧而悚惕,以共成风化之美”[10]。明修髯子在《三国志通俗演义引》中说:“入耳而通其事,因事而悟其义,因义而兴乎感,不待研精覃思,知正统必当扶,窃位必当诛,忠孝节义必当师,奸贪庾佞必当去,是是非非,了然于心目之下,裨益风教,广且大焉。”[11]他明确主张小说应该像史书一样担当起弘扬社会伦理的责任,褒赞忠臣义士,惩治乱臣贼子,有益于世道人心。
二、在对立冲突中突出“惩劝意识”
惩恶扬善的思想意识,在小说创作和批评中往往通过忠与奸、情与理、正与邪等方面的矛盾冲突表现出来。
蒋大器在《三国志通俗演义序》中重点讨论了忠与奸的问题:“若读到古人忠处,便思自己忠与不忠?孝处,便思自己孝与不孝?至于善恶可否,皆当如此,方是有益。若只读过,而不身体力行,又未为读书也。予尝读《三国志》求其所以,殆由陈蕃、窦武立朝末久,而不得行其志,卒为奸宄谋之,权柄日窃,渐浸炽盛,君子去之,小人附之,奸人乘之。当时国家纪纲法度坏乱极矣。噫,可不痛惜乎!矧何进识见不远,致董卓乘衅而入,权移人主,流毒中外,自取灭亡,理所当然。曹瞒虽有远图,而志不在社稷,假忠欺世,卒为身谋,虽得之,必失之,万古奸贼,仅能逃其不杀而已,固不足论。孙权父子虎视江东,固有取天下之志,而所用得人,又非老瞒可议。惟昭烈,汉容之胄,结义桃园,三顾草庐,君臣契合,辅成大业,亦理所当然。其最尚者,孔明之忠,昭如日星,古今仰之;而关、张之义,尤宜尚也。其他得失,彰彰可考,遗芳遗臭,在人贤与不贤。君子小人,义与利之间而已。”〔12〕作者依据封建伦理将小说中的人物划分成忠与奸两种类型,并在人物的二元对立中寄托了自己的爱憎。
情与理、欲与礼的冲突,是古代小说经常探讨的主题。小说批评家们阐发见解、判断是非的尺度,往往是传统的贞节观。如沈既济在唐传奇《任氏传》中感叹:“嗟乎,异物之情也有人道焉!遇暴不失节,徇人以至死,虽今妇人,有不如者矣。”[13]明清之际一些色情成分很浓的小说也被赋予了“明人伦,戒淫奔,分淑慝,化善恶”[14]的道德劝惩功能。面对充满着混乱和淫欲的世界,当作者的苦心无法达到劝惩的目的时,一些封建伦理的卫道士就会直接站出来进行说教,告诫世人:“枕上绸缪,被中恩爱,是五殿下油锅中生活;罗袜一弯,金莲三寸,是砌坟时破土的锹锄。” [15]小说批评者希望通过犀利的语言能够发人深省,从而引起世人的警戒。
正与邪的对抗常体现在神怪小说中。神怪小说的作者面对不平的人间世事既然无力改变,只好转向传说中虚幻的世界,把自己的理想寄托在英雄的神灵上。吴承恩在《二郎搜山图歌并序》中云:“野夫有怀多感激,抚事临风三叹息,胸中磨损斩邪刀,欲起平之恨无力。救月有矢救日弓,世间岂谓无英雄?”作者通过对英雄之神的描述来寄托自己的理想。“虽然吾书名为志怪,盖不专明鬼,时纪人间变异,亦微有鉴戒寓恶焉”[16],道出了作者写作《西游记》的初衷。
三、“惩劝意识”对小说的影响
首先,由于这种小说理论常把作品是否有益于世道人心作为判断其优劣的标准,使得大多数的小说家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清代佩蘅子在其小说中说道:“原来小说有三等。其一,贤人怀着匡君济世之才,其氛和都是惊天动地,流传天下,传训千古。其次,英雄失志,狂歌当泣,嬉笑怒骂,不过借来舒写自己这一腔,鬼磊不平之气,这是中等的了。还有一等的,无非说牝说牡,动人春兴的……这是坏人心术的。”[17]他主张作品应有益于社会人心,反对低级淫秽之作,从而发挥净化人的心灵世界、弘扬社会道义正气的作用,这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
其次,为了达到惩劝之目的,作品必须穷形尽相地表现世俗人生而不是作者的闲情逸致,这有利于作家把目光投向现实生活。如《儒林外史》的作者吴敬梓以诙谐的笔墨描述了各种各样的读书人,“有心艳功名富贵自以为高被人看破耻笑者,终乃以辞却功名富贵、品地最上一层,为中流砥柱。篇中所载之人不可枚举,而其人之情性心术,一一活现纸上。读之者,无论是何人品,无不可取以自镜。”[18]许多作品对现实政治得失的美刺褒贬,对现实人生的生动描述,显然有着作者的劝惩之目的,作者希望读者能从作品人物的悲剧和戏笑中反省现实的自己,引以为戒,许多具有较强的现实主义色彩的作品应运而生。
但不可否认的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人的性格是纷繁复杂的,人们的审美趣味是多种多样的,作家把作品中的人物进行简单的二元对立,常常导致作品中描写的人与事同现实脱节,难以取得令人信服的教育效果。同时作家对教化功能的过分强调,往往使他们的思想在教化目的的钳制下失去自由,影响他们对生活本质的挖掘,并且由于小说家们往往只注重小说的社会效果,而忽视小说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审美娱乐的本性,使得许多小说缺少思想的光芒,人物形象散发出陈腐的气息,虽然我国的小说史料浩如烟海,但思想与艺术完美结合的作品却非常有限。
注释:
[1]《孟子·滕文公下》:“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2][8](汉)司马迁撰,《史记》,岳麓书社1988年版,第1005页。
[3](唐)刘知几撰,《史通·直书》,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68-69页。
[4][5](清)蔡元放著,《东周列国志序》,见共同霖选注,《中国古典小说美学资料汇粹》,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412页。
[6](清)静恬主人著,《金石缘序》,见孙逊主编《中国古典小说美学资料汇粹》,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91页。
[7](唐)李公佐著,《谢小娥传》,见侯忠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5页。
[9](元)罗烨著,《醉公司谈录·舌耕叙引》,见孙逊《中国古典小说美学资料汇粹》,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版,第88-89页。
[10][11](明)笑花主持人著,《今古奇观序》,见黄霖选注,《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江西人民出版,第264页。
[12][13](明)修髯子著,《三国志通俗演义引》,见黄霖选注,《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江西人民出版1982年版,第111、105页。
[14](唐)沈既济著,《任氏传》,见侯忠义编,《中国文言小说参考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4-15页。
[15](明)欣欣子著,《金瓶梅词话·序》,见黄霖选注,《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江西人民出版社在1982年版,第192页。
[16]转引自吴存存《晚期色情小说教内容之嬗变及其特征》,见《明清小说研究》,1998年第4期,第29页。
[17](明)吴承恩著,《禹鼎志序》,见黄霖选注,《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2页。
[18](清)佩蘅子著,《吴中雪》第九回,见黄霖选注,《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29页。
[19](清)闲斋老人著,《儒林外史序》见黄霖选注,《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29页。
(杨再喜 田树培,湖南科技学院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