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仁香
如何在学校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满足教师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这是近年来校长关注较多的话题之一。2005年,经征求教师意见、学校办公会批准,我校成立了一个义务为教师购物的小分队,每周定期为教师采购蔬菜、水果,具体工作由总务主任负责。
刚开始,采取的办法是哪个教师到总务处报名买蔬菜和水果,就给哪个教师买。后来,因为每天报名的人数多,所以义买小分队便从市场上购回少量的各类新鲜蔬菜和水果。没想到仍被教师抢购一空,有的教师还没买到。于是,义买小分队每天便多购回一些蔬菜、水果,满足了部分教师的需要。这样一直持续了近半年,教师大都比较满意。但没想到,个别好事者却在背地里乱嘀咕:学校买回的蔬菜、水果价格不比市场上便宜多少,看上去也不是很新鲜,说不定是和哪家联合做买卖。一传十,十传百,有的教师便不再从学校购买蔬菜、水果了,学校购回的东西开始有剩余。外出购物的同志认为,既然教师不再从学校买,他们每天到市场上讨价还价就不值得。于是,这件专为教师办的好事在持续半年后不了了之。
义务为教师购物缘何受到冷落?总务主任在走访教师时得知:一是这项工作是义务为教师服务,购物的同志听到有的教师在背后里议论他们,就没有了为教师服务的积极性;二是学校没有及时公开购物的过程,个别教师认为学校这样做有不良动机。
此事引起了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认为这件好事没办好,原因不在于教师和购物的同志,而是学校没有考虑周全,操作的方式不恰当。这项有利于教师的好事应该继续办下去,但需改变一下方式。经考察论证,学校认为,把蔬菜、水果超市搬进校园,这种方式比较可行。于是,总务主任组织几家与学校有供货合同的菜商、果商进行了竞价,最终各选择了一家诚信度比较高、价格相对便宜的菜商和果商定期进校为教师服务,学校与他们签订了诚信合同:一是保证卖出的蔬菜、水果新鲜无公害,二是保证价格至少低于同期市场价格10%以上,三是每周一、三、五上午按时到校为教师服务。这个办法实施后,免除了义务购物的同志每天为教师购物的辛劳,增强了透明度,教师吃上了新鲜的蔬菜、水果,大家拍手称快。
这件事给我们的启示是:学校好心为教师办实事,要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尽可能地减少中间环节,让教师获得充分的知情权,把好事办到教师的心坎上。
(编辑许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