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如何以“文化育检”促发展

2005-12-28 08:45詹朝阳
理论与当代 2005年10期
关键词:检察队伍检察干警检察工作

黄 林 詹朝阳

“文化育检”是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推进检察事业发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树立检察机关形象的一项新思路,新举措。通过各地的试运行,不同程度都有所裨益。但在推行“文化育检”过程中,思路不清,方向不明,“文化育检”的效果不很明显的情况普遍存在。为此,笔者就基层院如何以“文化育检”促发展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当前基层院“文化育检”的现状

(一)认识上对“文化育检”的狭隘理解

“文化育检”是运用先进文化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引导、激励、规范和塑造,提升检察队伍文化层次,完善检察制度,丰富检察文化建设,推动检察事业跨越式发展,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这里提到的检察文化,是指检察人员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道德准则、精神风范等精神成果,也包括了信息化建设等科技强检内容在内的检察机关物质建设成果。而在一些基层院,总认为讲“检察文化”是附庸风雅,不置可否,或把“文化育检”简单地与唱歌、跳舞、打球之类的文娱体育活动等同起来,狭隘地理解“文化育检”的定义。很容易导致基层院“文化育检”只注重“花架子”,搞搞形式,走走过场,而无实质性的内容,对基层院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极为不利。“文化育检”的外延十分宽泛,它包括用唱歌、跳舞、打球、下棋、书画、写作、理想信念、道德准则、价值观念、纪律制度等作用于我们检察工作主体的人,从而使检察干警成为具有良好政治修养、法律素质,具有崇高的正义感和使命感的一种职业群体,以不断适应现代法治文明的要求。

(二)推行“文化育检”过程中的随意性

基层院工作由于分工过细,业务多而杂,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理论,重办案,轻学习的现象。从纵向上来讲,因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在共性工作任务中有安排,有部署,有要求,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是硬性任务,不可不做;从横向上来讲,因其他基层院不同程度地都在以各种方式尝试着“文化育检”的做法,为不甘落人后,不得不做。但在推行过程中,随意性太大。比如:拟定一次学习计划,传达学习一次文件精神,联系打几场球或出一期黑板报等,事后写一篇信息、简报就了事,过后也不去归纳、总结,提炼出有规律的、行之有效的东西,作为“文化育检”工作中的长效机制固定下来。

(三)执行“文化育检”过程中,重知识,轻文化

近年来,各基层院通过各类培训,整体上看,干警知识结构得到很大改善,学历越来越高,本科、研究生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法律知识不断加强,业务知识也越来越精通。但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却仍然存在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踏实;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吃、拿、卡、要,泄露案情,徇私枉法;非法插手经济纠纷,不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履行告知义务,变相超期羁押,违法违规办案;漠视群众疾苦,对来访求助群众冷硬横推等不良风气和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现象。这就是典型的有“知识”没“文化”的具体表现。究其原因,这是一些基层院在重学历知识、业务知识培训中,放松了对干警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利益观、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党风廉政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文化育检”工作未能让广大干警入脑入心,必须通过先进文化的教育与熏陶让这部分干警产生强烈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高其文化知识,丰富其文化内涵。

二、规范基层院“文化育检”的方式和途径

“文化育检”的方式和途径很多,载体也多种多样,各基层院均可根据自身情况、特点及需要打造、完善适合自身发展的文化传输体系,丰富和繁荣检察文化建设,建设先进的政治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及精神文化,提升检察干警的文化层次,提升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大兴学习之风,提高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当前,随着新的法律法规日益增多,各类知识日新月异,检察队伍的人员素质还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检察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是基层检察院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的必然要求,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检察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各基层院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干警”活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和团体学习理念,使热爱学习,增长知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成为干警自觉的工作状态和生活方式,营造一个使干警热爱学习的环境,要求干警不但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工作的模范、廉政的模范,而且要做学习的模范、创新的模范,促使干警在学习中求进取,在创新中求发展,始终保持一种朝气蓬勃、勤奋思进的精神风貌。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适应司法改革需要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对检察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基层院在实施“文化育检”过程中要不断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牢固树立人才兴检、人才强检的理念,推行人才培养工程,加大教育培训的投入。1、注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一是抓好检察干警的学历教育培训。按照新时期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要求,组织好基层干警“专升本”学历教育,提高干警学历层次,同时加大在职攻读法律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鼓励干警报考在职研究生。二是启动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上级院在抓教育培训工作中,曾对各基层院的专家型、复合型、专门型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进行明确,建立了人才培养档案,在实施该项工程时,应首先考虑基层院承担着全国绝大多数检察业务工作量,迫切需要掌握具有某方面特长、掌握当前检察业务前瞻性知识和技能的优秀高层次人才这一现实,优先进行培养,让他们尽早成为推动基层院工作创新发展的指导者和骨干力量。三是强化检察干警的业务技能培训。根据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分门别类地开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业务、监所检察业务、民行检察、控申业务、职务犯罪预防、法律政策研究等专项培训。与此同时,积极开展诸如:新法规研讨、案例评析、模拟出庭对抗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大力提高检察人员的岗位技能,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办案办事的能力。2、要完善培训保障机制,确保教育培训及人才培养规范有序进行。教育培训工作要出成效,必须要落实制度保障机制、物质保障机制、激励保障机制。各基层院不能以工作忙为借口,忽视教育培训。一要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办法,使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良性循环,规范运行。二要为教育培训对象提供时间、经费保障,为其创造学习、成长的必要的物质条件,解决其后顾之忧,改变以往“单位要我培训”的被动培训模式,形成人人主动争取培训的良好风气。三要建立和完善培训激励保障机制,对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培训对象,要给予物质奖励,激发其创新意识,激励其创新精神。

推行“文化育检”,基层院必须充分认识到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放开视野看教育,集中力量抓培训,努力形成全院重视、人人参与、多层次、多渠道、宽领域、全方位协调发展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格局,从而建立一支知识专业化、学历高层次化、工作职业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培养干警高尚的情趣

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可培养干警高尚的兴趣爱好,陶冶干警崇高的情操。各基层检察院应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推动“文化育检”的深入。如:举办专题讲座,规范干警行为;拓宽干警知识,开阔干警视野;举行文艺汇演、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营造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开展书画、棋牌、读书等活动,进行书画展评、棋牌比赛、读书心得交流等,激发和挖掘干警的内在潜能;开展歌咏、舞蹈、乒乓球、篮球、长跑、爬山等文体活动,丰富干警的业务生活;成立刑检、自侦、综合工作理论研讨小组,展示他们的研究成果;开展组织出庭观摩、论文评选、辩论赛等活动,提高干警的专业知识和实战技能;充分运用检察系统内部局域网络的科技优势,建立电子阅览室、网上图书室,开辟检察人员网络论坛等,为广大干警提供广泛涉猎、吸取新知识的平台;还可成立诸如文学社、书社、运动协会等之类的各种社团,加强干警相互交流,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总之,通过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强力推动“文化育检”的多领域、深层次发展。

(四)扩大检察宣传工作,展示检察队伍和检察干警精神风貌

从文化传播的角度讲,新闻媒体是检察文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载体。在新闻传播中,先进的检察集体和个人事迹为检察干警们提供了职业道德的范本,贪官案例给检察干警们以职业操守的警示,检察新闻、理论文章引导检察干警认清职业行为的方向,文学作品则培养了干警们健康的兴趣爱好,陶冶了情操。因此,推行“文化育检”,必须重视新闻媒体传播在检察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基层院要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建立自己对外文化宣传的阵地。让社会各界人士更多了解检察工作,关注检察工作,通过各种宣传窗口,多渠道反映、再现检察业绩和检察队伍风彩,展示基层检察队伍和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同时也让广大检察干警感受到作为一名检察工作者的骄傲和自豪。

(作者单位:开阳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郭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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