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身边的部属受到恶意攻讦,我会挺身而出,替他讨回公道,而且对他特别照顾。反过来看,一见情势不妙就刻意和部属划清界线,或可暂且避避风头,却是目光短浅。到头来,没有人再愿意替这种老板效命。
许多人不择手段,硬要把特纳从市政府的位子上拉下来。面对连串的指控,我们也一项项调查是否确有其事;而我知道他表现优秀,不能就这么弃之不顾。假设我这时换掉特纳,找人顶他的位子,后果不难想见——这位继任者只会明哲保身,惟恐步其后尘。事情后来卡在一桩来自别州的检举,指控特纳向朋友租了一个房间,这位朋友正好就是他的副手。似乎算是技术犯规,而这条法规的精神在于防止老板利用职权施压来占部属的便宜,但他支付的租金合乎市场行情,所以就我看来,连犯规都谈不上。但利益冲突委员会还是判决罚款6500美金,特纳也乖乖交钱,接着还被那些真正图谋不轨的人批判了一番。
我衡量眼前的情况。我起诉的政府官员都是真正的犯规者——盗用公款、图利厂商、滥用职权、作威作福的家伙。大家都知道我痛恨贪污。但明明是个好人却受到污蔑,我也会义不容辞伸出援手。当然,若哪个家伙故意逃税或向属下勒索红包,无论他多么忠心耿耿,才华横溢,表现多么耀眼,我一样叫他卷铺盖走人。
这件案子很单纯。特纳需要一个住处,于是以合理的价格向朋友租了一间套房,若非涉及了一条防止滥用职权的法规,整件事都是天经地义。领导人要有自己的主见,不要随着媒体或对手的拍子起舞。我认为特纳没有犯错。我不打算私下安抚,叫他忍下这口气。我召开记者会,一一指陈某些法规本质上的荒谬。一方面是鼓舞特纳,更让那些巴望我开除他的家伙无法得逞。
公然捍卫遭受毁谤的部属,可以达到两个目标。首先,是让你的属下和你希望召募的人吃下定心丸——老板不会出卖你,不会一看苗头不对拔腿就跑。第二,让外界知道你对于被毁谤的部下只会更加呵护,也让别有用心的人死了心。
其实我很早就培养了这种观念。20世纪70年代我从司法部退职,随着老板哈罗德•泰勒一起进入派伯律师事务所。开头接到的案件当中,委托我们的客户是著名的财经杂志Barrons,有个投资人控告杂志的知名专栏作家艾伦•埃尔布森和编辑罗伯特•布莱伯格。原告罗伯特•内梅罗夫博士指控艾伦在文章中透露不利于公司的消息,趁着文章刊出后股价下跌让空头大捞一笔。
艾伦成了过街老鼠。他喜欢指出企业的缺失,戳穿市场分析师刻意编织的美梦。他聪明过人,有话直说。案子正好在我刚进事务所的时候递出去。布莱伯格火冒三丈,他不但想打赢这场官司,更要还杂志一个清白。但事务所的主攻方向不在这类型案子,几位合伙老板商量的结果,认为由我接手最合适;与此同时,杂志的后台老板道琼斯公司有和原告和解的打算,考虑把案子转给一位业界知名的律师。
我先调阅卷宗,和两名被告面谈。我根据文章中涉及的公司,比对刊登之后股票的成交录,初步的结论是认为埃尔布森无罪。我们有很强的证据足以反驳对方的指控,因为和成交纪录不符。空头跟着文章卖空之后,亏钱的次数反而比较多;当然,其中确实有几次文章刊出之后,空头马上获利,但知道内幕的并不只被告一个,市场空头有其他的消息来源。
被指派处理这件大案子,我十分兴奋。我告诉布莱伯格,我非常荣幸能够为他们两位辩护。我约他们再度碰面,说出自己的构想,他们似乎也挺满意。当时因为还在忙其他的案子,我请了一位助理勒妮。她头脑灵光,反应奇快,我和她一起讨论Barrons的案子,看来情况颇为乐观,或许真如客户所要求的,我们将获得压倒性的胜利。
下一场会议地点改在客户的办公室,就我方提出的答辩状进行检阅。布莱伯格先提出一点意见,接着对我暗示有些话想私下谈。我们走到外面。“我不要小女孩来帮我打官司,”他说,“我的意思你知道,她才刚从法学院毕业,像个小女孩。我要你们派两三个资深助理。”
布莱伯格身材魁梧,姿态咄咄逼人——我其实不想得罪这种客户。但我告诉他:“听着,她是我挑选的。我们两人合作。假使她退出,我也退出。”他顿了一下,接着说:“其实我也不见得要你。”
我回去收拾文件,跟勒妮说会议到此为止。我心里虽然震惊,但表面上不动声色。勒妮还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我就跟她走出会议室。埃尔布森看情况不对,马上说:“别走!别走!”他抓着布莱伯格躲到角落上窃窃私语,然后回头跟我说:“好吧,先留下来把今天的事情弄完,待会儿一起吃晚饭,让我们多了解你们一下。”陪这两人吃晚餐没那么容易,耗到11点才结束,他们对勒妮欣赏有加。
官司的结果大获全胜。杂志社恢复清誉不说,由于滥行诉讼以及企图利用法院逼迫杂志封口,原告和他的律师还必须负担赔偿金。本案也是针对恶意的诉讼施以制裁的起源。布莱伯格和勒妮也成了好朋友,勒妮后来甚至到杂志社担任法律咨询工作,指导他们如何避免扯上毁谤的官司。我在重要关头对她的支持,不仅巩固了我们的友谊,也让客户知道我以诚待人。我没有看到情势不妙就背叛自己的助理,自然不会背叛我的客户。
挺身捍卫属下是理所当然,但若这个人真的犯了错,那又另当别论。问题是这两者间分野并不十分明确。我的原则,是让员工有机会澄清。如果证明是他的错,自然会得到报应。如果你见他受人指控就弃之不顾,等到之后发觉他是无辜的,你永远也洗刷不掉背叛的罪名。除了这位员工之外,其他人也不再信任你。
就算是我的属下犯错——只要不犯法——我也会出面袒护;我可能会私底下申斥一番,但绝不会让他在众人面前出洋相。
克里斯•林恩为人精明干练,曾在我手下担任出租车和租用礼车管理局的局长。纽约市的出租车早已恶名昭彰,敲竹杠似乎成了传统行规。林恩定出所谓的“自律公约”,贴在每辆出租车上,列出乘客应享有的基本服务——车子干净、座位清洁、司机不吸烟、空调顺畅、熟悉市内道路,等等;规定驾驶座后方张贴市区地图,鼓励外籍司机上英语会话课程;他定出往来机杨的固定收费标准,避免司机故意绕远路。这家伙创意无穷,每个点子都顾及司机和乘客的利益。
虽然在职表现优秀,媒体还是抓住他的小辫子。他过去当律师的时候,曾经替一些身份特殊的被告——毒贩之流的不良分子——出庭辩护。媒体强调他替这些被告辩护一向不遗余力。虽然这跟他当局长没什么关系,记者硬是紧咬不放。
记者偶尔还弄些花边新闻在他身上大作文章,例如他在扬基体育馆附近和一个私人停车场的收费员吵架的事。记者写得越多,我越支持他。官员我自己会选择,不用报社记者插嘴。
有几位幕僚劝我不要这么袒护他,最好把他炒鱿鱼,免得授人以柄。或许他们说得没错。但我决定不能就这么弃他于不顾。我可能私下责骂他,请他自我约束,但绝不会去羞辱他。他在我旗下一直担任要职。
一位领导人自己接受和付出忠诚,还成不了气候;你必须将忠诚的观念灌输到成员身上,建立一种组织文化。
一个大型组织必定会起内讧。某些人表现特别出色,自然会让其他人眼红。就某种程度而言,这也算好事一桩。竞争之下,强者出头。不过当对手开始放冷箭的时候,领导人必须出面,强调团体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一个人对团体的忠诚度,此时就受到考验。
为了袒护一个人而面对舆论批评,其实是有代价的。冷言冷语终将淡化,你赢得的忠诚却恒久不变。
(李觉摘自《领导:纽约市长朱利安尼自述》)